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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宁夏碳金融发展

时间:2024-05-04

王丰

摘 要: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化石能源资源的过度使用,加剧了温室效应,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诸多危害。因此,如何实现经济增长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就成了当今社会的经济热点问题。广义碳金融是指为低碳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各种金融支持和金融制度安排。宁夏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工业结构以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经济呈现高污染高能耗的特点,而发展碳金融的发展能更好的为宁夏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从而实现宁夏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关键词:碳金融;外部性;交易费用;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碳配额交易

一、碳金融的提出

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签署的。在气候变暖和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全球环境危机背景下,该公约首次制定了国家间气候合作的准则,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世界各国对气候变化具有共同但却有区别的责任,也就是根据各自的社会、经济能力尽可能展开最广泛的合作。

《京都议定书》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对缔约各国的减排目标以及核准办法均有详细的规定。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因此并未承担强制性减排任务。但是,为了帮助发达国家更快更好的实现其减排任务,《京都议定书》制定了三种灵活机制,分别为(1)联合履行机制(2)清洁发展机制(3)排放贸易机制。

二、碳金融的理论基础

1.外部性理论

关于外部性概念的探讨是在马歇尔的经济学著作《经济学原理》中首次出现,但是马歇尔对于外部经济的论述更近似于规模经济的概念。而马歇尔的学生庇古对外部性概念做出了规范的经济学解释,他认为外部性是由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所导致的。碳排放的外部不经济表现为,碳排放者使用环境资源的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存在差异。在完全竞争状态下,边际私人成本应当与边际社会成本相等。但是当碳排放出现负外部性的情况下,由于企业对于企业自身在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污染物,无需承担成本,因此企业就会选择采用采购成本低、高耗能的设备,由此造成无节制的碳排放。碳减排的正外部性表现在,碳减排企业的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不相等,也就是说实施碳减排的企业所获得收益不是其所独有的。例如,一个高耗能企业,采用了节能减排的新技术,降低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从而减少了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数量,但是,由于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所花费的成本带来的收益不是企业独有的,而是整个社会公民所共同享有的。因此,碳减排者的这种自觉保护环境的行为,就容易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如果没有给予碳减排者一定的补偿或者激励,就会使得碳减排者不愿意或者很少采用节能环保设施,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从而改善环境。

2、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

科斯提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则可以通过自愿协商和市场的交易,解决外部性问题;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制度安排与选择是重要的。

而碳排放交易就是运用了产权理论的制度设计,即通过法律形式明晰二氧化碳的所有权,也就是说通过制度的设计将二氧化碳这种原本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的资源变成一种稀缺性资源,从而达到温室效应外部效应的内部化。大气环境容量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由于其本身流动性强,难以测量等客观原因,使得它没有很好的建立起产权,最终使得人们无限制地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造成温室效应。也就是说,产权的缺失,使得产权的使用者与所有者不能从中获取利益的同时,更没有起到保护资源的激励作用。而对于产权的非使用者与非所有者,却不能限制他们的使用,这样必然会造成外部的不经济。

三、宁夏发展碳金融的条件分析

1、宁夏发展碳金融的优势——碳交易经验丰富

宁夏碳交易中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是从2000年开始的,截止2015年4月,宁夏在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中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159个,全国总计注册项目总数为3807项,宁夏约占其总数的4.18%。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的数据统计,宁夏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批准项目和注册项目数量分别为162个和159个,其中批准项目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注册项目水平高于全国水平。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的批准项目是指,由申请项目的企业向其本国的清洁发展机制主管机构,在我国CDM的主管机构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注册项目是指,企业将其本国的CDM主管机构批准函递交执行理事会(EB)指定的经营实体,并接受经营实体的考察与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才能在执行理事会予以注册。

2、宁夏发展碳金融的劣势——尚未建立碳配额交易制度

碳配额交易与CDM项目的主要区别是,碳配额交易是对区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控制的方法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指定出企业当期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即企业的碳排放的初始配额,这些配额在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初期是以免费的形式发放,随着碳市场的活跃程度将采取逐渐拍卖的形式发放配额。对于这些配额企业可以在气候交易所自由交易,对于碳排放边际成本大的企业可以购买其他企业的碳配额;同时,碳排放边际成本小的企业也可以出售自己的碳配额。

而对于宁夏的碳金融发展来说,尚未建立碳配额市场有以下几个缺点:第一、对于区域的二氧化碳减排来说,虽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市场对区域的二氧化碳减排和能源结构调整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作用很小,而根本改变区域能源结构以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则借助碳配额交易的方式。第二、虽然碳配额交易制度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碳配额市场可以衍生出碳期货市场、碳远期市场和碳期权市场等,充分增强碳配额的流动性,不仅能够增加碳配额的价值而且还有利于企业灵活利用各种交易产品,从而大利润最大化原则。第三,发展碳金融的实质就是鼓励企业研发与使用低碳技术,同时限制或者淘汰高碳技术甚至是产业。但是,如果不实行碳配额制度,那么那些处于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证,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企业也不再使用低碳技术而改用高碳技术,这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相反,如果实行碳配额交易制度,对于那些不能完成强制配额任务的企业予以罚款,同时用这些罚款补贴低碳技术的研发,这样既限制高碳的排放,又鼓励低碳技术的研发。

四、结论

宁夏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虽然GDP年均增速平稳,但是GDP总量较小,加之地处黄土高原生态环境脆弱,所以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要更加注意环境保护。而碳金融,尤其是碳交易不仅能为宁夏带来低碳技术,增加就业,更是实现了宁夏经济的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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