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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的科学管理要有新作为

时间:2024-04-23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北京日报》撰文指出

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科学管理是古今中外政治领域的核心问题。国家权力是用来管理国家的,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程度则取决于对国家权力的管理水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科学管理,要树立新思维,也就是法治的思维。通过法治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科学管理,要求我们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1)不仅要关注权力的滥用,而且要关注权力的懈怠。权力的消极之恶,并不亚于积极之恶。强调对权力懈怠的关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2)不仅要注重对政府的管理,而且要注重对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组织的管理。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由传统的单向施压走向双向互动,同时表明国民既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也是国家治理过程的参与者;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对象;社会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3)不仅要求实现有效的治理,而且要求以文明的方式实现现代化治理。(4)不仅要注重实体合法,而且要注重程序合法,程序法治,是管理国家权力最有效的途径。(5)不仅要具有合法性,而且要具有合目的性和合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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