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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浅析

时间:2024-05-04

张敏

摘 要:在中国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历史中,外资企业对于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推动本区域经济的发展,也积极引进外资企业,于是,大批外资企业犹如雨后春笋,纷纷拔地而起。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FDI流入量约为1280亿美元(包括金融和非金融部门),历史上首次成为全球最大的FDI接收国。大量外资的纷纷涌入,我国加强反跨国企业逃避税收的工作已刻不容缓。

关键词:国际避税;反避税;税收法规

一、基础理论

葛惟熹教授在他的《国际税收教程》中将国际避税定义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采用变更其经营方式或经营地点等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其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一)国际避税的特征

1.根据定义,国际避税的主体是跨国义务纳税人,也就是各国政府在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自然人。

2.国际避税的合法性或不违法性,这也是避税与偷漏税的根本区别。纳税义务人虽然降低或解除了其税收负担,实现避税的意图,但避税的行为是在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进行的。

3.国际避税的目的性。纳税义务人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或者手段,使得企业能够减少税款缴纳、推迟纳税时点甚至避免缴纳税款,最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4.国际避税的途径有一定的相似性。避税者均能充分利用税收监管法律法规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经过精心的设计和筹划,降低税收负担,单纯从表象来看是合法的,但是从其动机和目的来分析的话,均是逃避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

5.国际避税行为发生在应税事实未产生之前。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1.不同国家税收征管水平的差异。一方面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各国税务当局征收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相同的税制情况下,纳税义务人之间可能出现同税不同赋的情况。另一方面,各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不同步,难免会出现税收法律法规上的漏洞,为跨国纳税义务人所利用。

2.不同国家之间税率、税收优惠条件的差异。各国政府为了发展本区域的社会经济,往往会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带动本国经济发展而制定更为优惠的税收条件,从而导致纳税义务人在不同国家之间税收负担的差异。

3.纳税义务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内在驱动。在全球市场化不断深入的今天,跨国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为了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纳税义务人充分利用各个国家之间税制、税负水平的差异,开展避税行为。

二、跨国企业避税常用的方式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5年1-12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6575家,同比增长11.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813.5亿元人民币(折1262.7亿美元),同比增长6.4%(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一方面是我国利用外资金额的不断上升,设立的外资企业也越来越多,中国俨然是外资企业发展的热土。然而在这欣欣向荣的背后,却是另一番景象:在所有的外资企业中约有半数企业常年亏损,利润贡献率逐年下降,与此同时却是大量外资不断涌入。面对这“不符常规”的现象,显然存在跨国避税的行为。据保守统计,外资企业每年避稅金额达300多亿元。

跨国企业常用的避税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策略

转让定价是跨国纳税人实现避税最常使用的方式。转让定价的基本思路是利用不同注册地之间税率的高低差异,将高税率的纳税主体的利润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到低税率的纳税主体,从而降低高税率纳税主体的利润,提高低税率纳税主体的利润,实现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整体下降,达到避税的意图。

(二)国际避税地策略

国际避税地指那些可以被纳税人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或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跨国纳税人通常的做法是在国际避税地注册成立一个法人公司,该法人公司仅具备实体形式但不作为日常经营的空壳公司,纳税人将绝大部分的财产和所得集中汇集到空壳公司,从而利用国际避税地的税收政策,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实现避税的意图。

世界上国际避税地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哈马、百慕大、凯曼群岛等。(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维尔索群岛、香港。(3)针对企业某些经济行为提供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荷兰。

(三)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按照各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权益资本形式融资而获得报酬,如股息、分红,是不能在税前所得额中予以扣除;而通过债务资本融资而获得利息收入,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企业税前所得额中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部分企业为了加大税前扣除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筹资时多采用借贷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以此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因而利息支出能,实现避税的目的。

三、结论

鉴于国际避税的对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性,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各国政府针对国际逃税和避税行为,制定相应的反逃税和反避税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根本上减少避税者可以施行逃税、避税的可能性。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国家间的政府合作,有效的遏制了国际逃税、避税行为的发生,为国际反逃税避税大合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国际上主要反避税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行严格的税务申报制度

几乎所有国家的税法都明确规定,纳税人应按期向税务当局报告其经营与所得的详细情况。这里包括了两点重要内容,首先是要按期向税务当局申报,是主动申报的行为;其次申报的内容包括经营情况和所得情况,既有包括本国内的申报内容,也涵盖了国外发生的申报内容。

(二)加强税务调查

税务当局除了通过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等纳税人的合作取得有关资料外,还应经常通过税务调查、申报数据分析等行为,以搜集必要情报,监管逃避税收的行为活动。税务调查的范围很广,内容涵盖面丰富,主要有: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3.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询问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到海关、货物流通节点检查纳税人物流寄运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通过加强对纳税人的稅务调查,从而能够全面的掌握纳税人的信息,通过分析得出较为准备的判断,进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强化税务监督

各国政府税务当局,从企业设立、变更、转让和注销整个完整生命周期入手,税务监管覆盖全周期。一方面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要求,企业在各个阶段要向税务当局申报登记,尤其是企业改变名称、变更营业地址、股东发生变更以及企业分立合并等行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税务当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更新税务登记的内容;对于企业特定的某些经营行为,企业所申报的税务报表等信息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核,利用第三方加强监督。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加强会计审计审查的重要性,如新加坡就规定,在新加坡从事经营的公司必须接受会计师审查常年帐目报告,其中的外资企业还应接受经济发展局、商业犯罪调查局等政府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采用评估所得征税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企业经营行为越来越来越多样化,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面临财务账目混乱、财务人员水平不高、管理粗放的情况,无法准确提供成本费用凭证,因而难以准确计征企业应税所得,给税务监管带来较大困难。为了,许多国家针对上述情况,采用评估所得征税制度,参照企业所在行业纳税人平均利润水平,核定其应税所得,既能保证税源的不流失,又能保证企业经营者处在合理的税负水平。常见的评估方法包括核定所得税征收率和核定利润率。

(五)确立纳税人在逃避税收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纳税人逃避税收的行为,往往是经过精心策划和准备的,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难以被税务当局详细掌握,因而在逃避税收案件中,纳税人的举证责任显得尤为关键。纳税人在逃避税收案件中负有举证责任已被各国政府明确写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有义务提交证明其所从事的经济行为属于正常的、不存在逃避税收问题的证据,如不能提交充分确凿的证据,税务当局即可认定其经济行为构成逃避税收,应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处罚。

除了以上的措施之外,各国之间还签订了各种税收协定,这些协定大多源于《经合组织范本》与《联合国范本》这两个在国际上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进一步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打击国际避税的行为。(作者单位:中交铁道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外企避税与我国的反避税措施》,刘英灵,大连海事大学.

[2] 《跨国关联企业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研究》,法律快车网站http://www.lawtime.cn/info/gongsi/gsgljy/2010123086767.html.

[3] 《国际税收教程》,葛惟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 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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