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

时间:2024-05-04

作者简介:胡菲菲(1990-),汉,女,山东淄博人,山东财经大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制度。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长,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分类所得税制也产生了很多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而实施分类与综合的混和所得税制的条件日趋成熟。本文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必要性进行研究,总结了进行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改革面临的难点,进而讨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改革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采取分类课征模式,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收入形式的日趋多样化,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越来越难适应日趋变化的经济形势。特别是近几年来,贫富差距的拉大、收入分配的不均,分类课征模式的弊端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改革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呼声越来越高。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课税模式由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逐步向混合所得税制转换,分类与综合的混合型课税模式正是中国寻求最适课税模式的积极探索。

一、课税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收入格局发生变化,收入来源多元化,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我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分类课税模式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有限,本身存在的问题也幵始暴露,相比较而言,分类与综合课征模式的优点表现的越来越明显。特别是近几年来,现行的分类课税模式已经使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且有加剧的趋势,这将对国家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改革课税模式迫在眉睫。

1、分类课征模式的弊端

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把个人所得划分为若干类,每类使用不同的扣除标准、税率和计税方法。首先,随着收入形式的日渐多样化,该分类并没有涵盖所有的税收收入,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再者,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标准,不能全面考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而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工薪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征收管理比较到位,其他所得征管相对薄弱,由此不光导致不同所得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同时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可行空间。

其次,分类所得税制实施的税率级次较多,边际税率高,由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普通工薪阶级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用于更高税率,使税负增加,而收入途径来源多高收入者相比较税负负担轻,从而导致普通工薪阶级和高收入者之间税负更加不公平。

2、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的优势

混合所得税制结合了分类税制与综合税制的优势,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既把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考虑在内,提高了纳税遵从度,同时降低了分类征税导致的避税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税源流失问题,进一步缓和了国家财政压力。

再者,采用混合所得税制,使税务机关省去了部分分类管理的繁琐,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混合所得税制扩大了自行申报的范围,需要纳税人直接和税务机关联系,将使纳税人更加关注征税的公平性和税收的使用情况,同时也会关注整个社会的纳税情况和我国的税收政策,有利于整个国家纳税意识的提高和对税收使用效率的监督。

二、课税模式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

由分类所得税制到混合所得税制转换牵扯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根本性变革,需要各方面改革相配套,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对涉税信息的掌握、税务部门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监管的难度也变大。从我国目前的现状看,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难点:

1、对于综合范围的划分,费用扣除额、征收期限的确定

不同的制度设计需要的条件不同,产生的效果不同,所以从分类到混合征税模式的转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如果范围划分与实际相脱节,会导致制度缺陷性税源流失,一般来说,综合征收的范围越大,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效果就越好,但是,税收征管的难度也越大,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其次就是对于费用扣除额的确定,如何避免重复扣除的可能,以及如何确定征收期限的问题。

2、征税水平有待提高,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比较大,居民纳税意识低下,同时存在大量现金交易,不利于税源监控。而税源监控需要多环节多部门配合,在分类所得税制下,部门地区之间涉税信息共享程度有限,导致税收监管力不从心。

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有待加强,征管制度不健全,各地改革进程不同步,技术应用程度及税收管理效率差异大,使税收管理的规范性受到限制,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转变无疑对征管手段、制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混合征收模式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一定程度上需要纳税人的积极主动配合,或多或少会对纳税人产生一定程度的不适应感。

三、课税模式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近几年我国征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势,为我国进行课税模式改革提供了比较宽松的内外部条件,但是我们仍需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能否在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同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持续和稳定增长,能否在降低征管成本的情况下提高征税效率以及能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度。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推进课税模式改革

在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情况和我国税收收入情况下,可以适当调减税率级次,降低各档次的边际税率,适当提高扣除额度,以便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对确定分类与综合的征收范围划分标准上,要考虑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同时也要考虑到征税成本。课征模式的转变,对征纳双方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要遵循逐步推进的方式,可以在改革初期,以源泉扣缴为基础,渐进式的先在较小范围内自主申报,待到经验成熟时,将自主申报范围扩大。

2、建立信息库,加强税源监控

税务机关只有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财产信息,才能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但信息的获得不仅取决于税务机关信息获取能力,也取决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因此,可以为每个人建立独立的信息代号,成立个人纳税信息库,其中包含纳税人个人基本信息和收入信息以及纳税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在相关部门地区之间共享,推动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既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也增加了对纳税人的纳税约束。

3、增强纳税透明度,完善立法,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所有纳税人都有权利对政府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各方面要做到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只有这样,才易于纳税人理解和接受,提高纳税遵从度,并有利于现实可操作性。同时,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使纳税人有法可依,因此我国应不断地完善、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并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普及税法相关知识,从而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总之,当前经济形式下,个人所得税的分类课征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现阶段发展的要求,课税模式的转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我们应认识到课税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立法,建立信息库等方面,不断探讨循序渐进,最终成功地推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制度。(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王琛莹 黄亚惠.个税改革正真实行恐需三到五年[N].中国青年报.2015

[2]崔志坤.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学位论文.2011

[3]赵龙,陈江.浅析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J]。财税纵横。2011年19期

[4]刘卫杰.我国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转型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13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