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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企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中的股权制衡

时间:2024-05-04

陆海萍

摘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大势,是打破国有资本、私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界限的重要契机,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内部的股权制衡问题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股权制衡难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之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股权制衡

我国经济发展最重要近几年来最大的创新就在于实行了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这是提升国家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措施,对于营造更多发展机遇、实现更大的创新具有很强的意义,但是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有一些问题是我们必须要注意到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股权制衡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需要综合衡量和制衡经济发展情况、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情况,据此进行股权制衡,从而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遇到的各式各样的问题,这样我国的经济发展才能不断走向更好的水平上。本文的主要目的是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股权问题进行一一分析和侦破,为提升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问题提供良好的应对之策。

一、国有资本管理权和股东表决权之间的制衡

股东表决权就是在上市公司管理中常常所说的股东投票权,股东表决权是一种法律权利,股东可以据此获得自己在企业内部的地位并对企业的生产运营决策作出符合自身意思的表达,股东表决权的存在意味着股东有权利知道企业的运行状况,并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作出符合自身意愿的表述和表达。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味着国有资本、私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之间不再进行明确的界限划分,三者之间相互持股、相互融合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对于促进我国完善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是我国企业走向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能够完善当前企业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的不断进步。国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之下已经成为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私有资本为一体的特殊发展形态,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一方面有传统的、天然的表决权,另一方面则承担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那么混合所有制股东表决权的公正性和无偏性就会收到质疑,国有资本管理权和股东表决权之间存在着矛盾,需要制衡的艺术。

二、国有资产转让权和股东转让权之间的矛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东有权利将自己的股份转让出去,交由他人来行使股东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受到任何行政因素干扰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得股权走向多元化的方向,在这种形势下,股份转让不再仅仅停留在权利转让的层面上,股份转让已经上升并涉及到国有资本经营和处分的问题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做到平等、公允是当前很多学者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混合所有制下股份转让的平等性受到怀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行政管辖权和股东诉讼权之间的较量

股东诉讼权是股东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股东权利不受侵害的重要方式,当股东对企业运营和据侧产生问题的时候,可以通过程序诉讼和实体诉讼两种途径来实现申诉和抗议。程序诉讼一般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实施,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相关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表决,实体诉讼则是股东和股东之间、股东和企业之间因为合同上的问题而进行的法律诉讼,比如说我们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和股权回购问题等等。在正常情况下,股东利用自身的权利形式诉讼权是不会受到限制的,但是当股东诉讼的对象变为混合所有制下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股东的时候,那么特殊性就很明显了。混合所有企业内部的股权成分是很特殊的,这为救济权的实施起到了一定的阻碍。国有资产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进行国有资产相关的诉讼的时候,诉讼就可能转变为私有股东或者集体股东和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国有资本出资机构之间的诉讼,这时候,普通的股东诉讼权利就成为了掺杂了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的双重纠纷,这严重地影响了诉讼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行政管辖权和股东诉讼权的较量之中,股东权利的平等性一直是关注的焦点问题。

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其中的股权制衡问题已经日渐凸显、逐渐重要,这使得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都具有危害性。举例来说,2012年珠海格力集团(国资委控股企业)的董事候选人选举之中,政府派遣的人员就受到股东会的否决而最终失败,这充分说明了混合所有制企业之中的股东自治,郎顾之争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呈现出的典型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了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以相关的法律作为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具有特殊性,我们需要在分析其特殊的基础上结合股东的实际权益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变革进行适当的调控,在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充分将国有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融合到一起,让私有资本能够在企业运营中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能够获得和国有资本股东向平等的话语权和处分权,在公司内部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参股和控股制度确立下来,国家层面明确相应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股东表决权及处分权等等。

五、结语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股权制衡问题主要体现在国有资本管理权和股东表决权、国有资产转让权和股权转让权、行政管辖权和股东诉讼权之间的矛盾和平衡。非公有资本股东如何根据公司法的立法精神,获得与国有资本股东平等的话语权、处分权及救济权,实现相对平衡的良哇博弈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遇到的诸多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和途径来实现,从而将这些问题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下来,保证国家和股东的利益都不受侵害,从而改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股权制衡难题,推动经济发展进一步创新和进步,提升国有企业发展效率。(作者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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