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邓月
摘要:作为中国首创且有国家高层推动的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对我国包括保险在内的方方面面带来深远影响。保险“新国十条”鼓励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一带一路”相关产业的支持力度,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更是将“一带一路”作为重点投资领域,保险业参与国家战略的方案也正在酝酿当中。本文全面探讨了 “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发展机遇,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创新参与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关键词:保险;“一带一路”;创新
一、“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保险发展机遇
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是保险的两大功能,也是保险服务“一带一路”的两大主要领域。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规划中,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都与保险有着密切关系,而其中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有望成为突破口,使得保险作为长期资金的金融支持和风险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1.风险领域的保障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对保险服务和解决方案存在巨大而现实的需求,亟需保险行业提供全球性的风险解决方案。从苏黎世全球承保经验来看,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可能会催生三大类险种的市场需求。一是工程险、航运险、责任险等传统保险产品;二是涉及人员安全的险种,例如绑架、旅行和健康等风险保障;三是保障特殊金融风险的“另类”险种,如跨境并购保险等。从风险保障带来的经济效益来看,一是支持中国加快同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二是支持优势产业和过剩产能输出,积极推进高铁、核电等高端行业向外发展,促进钢铁、核电等高端行业向外发展,促进钢铁、水泥、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转移;三是积极推进境外农业合作。
2、投资建设的支持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保险机构参与境外投资的机会也越来越多。2015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首期1000亿元,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批复明确,基金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拉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等。
3.监管政策的支持
2015年4月3日,国务院总理了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国装备走出去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提出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增加中长期信用保险、海外投资险规模,在基础费率和承保期限方面提供更好服务。同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不仅拓展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投资范围,将其受托集团内保险资金投资的市场由香港扩展至45个国家和地区,而且还扩大了境外债券投资范围。随着监管机构给予保险机构更多的自主配置空间,险资“出海口”的步伐将不断加快。2015年,监管层在保險业“新国十条”的框架下推动政策落实,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方案正在研究当中,“一带一路”成为其中的重点内容。
二、保险创新参与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1、参与主体的创新
在参与主体上,应该以中信保为主力,以商险公司为补充。作为国家政策性的官方信用保险机构,中国信保在支持企业走出去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由于政策性保险的特点,出口信用保险一直处于被垄断状态,而保险“新国十条”却特别提到,“要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进一步增加市场经营主体”,目前已有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大地财险正式取得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这4家商业保险公司与一直垄断该业务的中国信保共同开发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这片蓝海。随着国家允许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该险种的队伍将逐渐扩充,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风险基金规模。一方面当足够多的商业保险公司进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后,其网点优势也会得到充分体现,从而提升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改善业务发展协调性,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供给予需求。另一方面,市场化带来的合理竞争会促使经营主体改善服水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促进产品创新、降低费率。
2.制度建设的创新
201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为1078亿美元,在短短12年时间内增长了近40倍,然而失败率也居高不下。与我国蓬勃发展的境外投资相比,境外投资保险的发展较为滞后。目前我国境外投资由中国信保进行承保,或者通过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保障,并没有专门的境外投资保险机构。而纵观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政治风险发生后赔偿的复杂性使各国都选择由政府机构或其控制的国营公司作为承保机构,美国更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进行,境外投资保险尚需完善。我国可参考国际经验,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实现我国境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国际投资保险制度的融合。将保险作为制度性安排纳入“一带一路”的顶层设计中,既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走出去”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型保险集团全球化布局展的内在需求。保险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数据与技术优势,向企业提供贸易投资合作国家的国别风险以及行业风险信息,为企业开展跨境合作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3.产品服务的创新
由于“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国家大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城镇化和工业化是其未来共同的发展目标,中国企业在优势产业转移和开拓市场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中小型投资项和承保项目。针对这一情况,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不同于传统的特殊模式出口信用承保政策,例如对于投资额度较小的海外投资、租赁和承保项目量身制定小额出口信用保险,还可以开发海外投资股权全球统保等新型出口信用保险。此外与一般海外投资贸易不同,海外投资项目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通常合同条款结构复杂、融资金额巨大、执行期长达数年,信用风险很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每个海外投资项目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合同的特点,量身定制保险方案,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服务,例如提供买方违约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出口信贷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产品。
4.合作方式的创新
深化银行保险合作,联手外资保险公司,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服务“一带一路”。保险公司应该与银行深入合作,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融资结构设计等增值服务,有效提高企业在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境外投资、海外工程承包等方面的竞标优势和投融资能力。此外中资保险公司也需要与外资保险公司携手,建立合作机制。虽然中资保险公司在客户资源积累方面具有优势,但是由于其尚未开设海外分支机构,也没有直接提供承保理赔服务的能力,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当地环境、法律、风险等也缺乏了解,甚至还不符合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保险政策,这刚好与缺乏客户资源,但是拥有全球网络和专业团队优势、擅长承保大型跨国项目及特殊风险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优势互补。
5.投资方式的创新
近年来,保监会不断出台政策放开险资境外投资,在实现保险资产全球化和多元化资产配置基础上,更好服务于国家 “走出去”发展战略。继监管层放开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等后,鼓励保险业参与国家战略的方案也正在酝酿当中,“一带一路”建设将成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放开,险资境外投资体量将进一步增大,2015年或将迎来险资海外投资热潮。保险业对于产业的参与已不仅限于开发相关的保险产品,带有运营性质的基础设施投资未来可能成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主流方向,如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物流、航空、园区建设、公路、环保、水利等项目,因为这部分投资是一项长期稳健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从投资方式看,在“一带一路”的相关投资中,保险资金更多的是以债权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参股公司,或投资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创投基金,或发起设立专项基金投资标的企业。(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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