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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下的“+”法

时间:2024-05-04

文|叶 雷

互联网下的“+”法

文|叶 雷

追求多样性,追求分工,是自然规律。取其所长,以“匠人精神”追求“+”的小、专业、重度垂直,或许本身就是一种生存之道。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创造了新名词——“互联网+”。对“互联网+”而言,互联网是共性和基础,必须要用信息化的手段和互联网思维再造你的企业,这是确定的,但加什么、怎么加、谁来加,则充满了想象空间。但至少我们可以确定,“互联网+”是双向的,互联网企业也必须想办法加,而不仅仅是单向的传统企业加上互联网。

传统企业互联网化

既然互联网是共性和基础,首当其冲的就是传统企业,必须着手加上互联网。所谓互联网化,就是对传统商业流程中所有信息不对称环节的替换、优化与重构,或者干脆创造新的商业价值链。

在卢彦看来,传统企业的互联网化,包括从战略规划到品牌建设、从组织变革到文化重塑、从产品研发到营销推广的所有方面,有“取势、明道、优术”三个层面以及“商业模式、管理模式、产品模式、营销模式”四个维度。“优术”阶段主要是产品模式与营销模式,本质上是把互联网当工具,如O2O、C2B、社会化营销等,在更精准的发现用户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并超越用户需求的同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案是“在线、互动、联网”三部曲。“明道”阶段,就是要利用互联网精神来改造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和产业的上下游价值链,企业平台化、组织扁平化、员工创客化,用户全程参与倒逼管理升级、考核去KPI、全员客服,最终为企业全面导入“平等、开放、协作、分享”的互联网基因。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的最高阶段就是“取势”,整合内外资源用互联网的玩法开辟新的商业模式,如长尾、平台、免费、跨界、社群、融合等。

互联网转型的取向不是唯一

实际上,企业“互联网化”后,“互联网+”之后,根本就没有了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的区别,所以刻意追求成为一家互联网公司并不是一个理性的取向。历史学家汤因比提醒我们:“对一次挑战做出了成功应战的创造性的少数人,必须经历一种精神上的重生,才能使自己有资格应对下一次、再下一次的挑战。”可见,互联网转型本质上是“精神上的重生”,而不是简单的“躯体再造”。

同时,《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出“互联网+”时,强调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而这些内容,绝不是一两家互联网公司就能完全撬动的,如果传统企业非要“蚍蜉撼大树”,下场不言而喻。追求多样性,追求分工,是自然规律。取其所长,以“匠人精神”追求“+”的小、专业、重度垂直,或许本身就是一种生存之道。甚至所谓的“融合”,也完全可以借由“专业人干专业事”来完成。

科技界的预言家凯文·凯利说:“即将消灭你的那个人,迄今还没有出现在你的敌人名单上。”焦虑之下,不可不为,但也不可盲为,只要站在风口,猪也能飞起来,但要不掉下来摔死,还是需要翅膀的,还是需要离地面近一点的。

编辑:王深圳9108253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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