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孙 茜
随着全球经济多元化的发展,文化领域的交流日益频繁,书籍、杂志等印刷品的进口数量逐渐增大。但此类商品在向海关申报时却经常出现问题,导致不能正常通关。
近日,国内某大学接受了一批来自美国某大学捐赠的图书,用于该校图书馆的建设,并委托一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其他进出口免费”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这批图书涉及语言、教育、文学、科技等领域,共计50000册。海关关员在审核其报关单数据时发现,此票货物已构成印刷品的特征,且数量超过200册,根据国家对进口印刷品的管理规定,这批图书需要委托中国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或者其他具有印刷品进口业务权的公司代理办理进口事宜,并要提供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进口批准文件、目录清单、有关报关单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由于该大学在不了解印刷品进口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接受了外方的赠与,且没有委托具有印刷品进口资质的公司代办,更没有办理相关的批文,因此导致货物滞港不能正常通关。更为严重的是,按照规定,海关对无印刷品进口业务权和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单位应予退关,而这批图书正是属于这一范畴。
这一案例表明,除具有印刷品进口业务权的公司外,许多企、事业单位对于图书等印刷品进口申报了解尚浅。那么,进口印刷品的申报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明确“印刷品”的概念
多数企、事业单位不知道其申报的商品如“教科书”、“学术书”等书籍是属于“印刷品”的范畴,导致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批文、证明,出现无证到货的情况。因此,明确“印刷品”的概念和范畴至关重要。
印刷品,是指通过将图像或者文字原稿制为印版,在纸张或者其他常用材料上翻印内容相同的复制品。诸如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都要按照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通关要点
印刷品的进口受到诸多贸易政策的管制,比如进口业务权的取得、印刷品数量的核定和通关手续。因此,企业在申报时应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做好准备。
印刷品的进口业务需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指定经营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指定经营,未经批准或者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业务。
申报前须取得批文等文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进口报纸、期刊、图书类印刷品,经营单位应当持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进口批准文件、目录清单、有关报关单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境外赠送印刷品需出具证明、清单及相关批文受赠印刷品虽然不属于贸易,但仍受到贸易管制。受赠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赠送方出具的赠送函和受赠单位的接受证明及有关清单。接受境外赠送的印刷品超过100册或者音像制品超过200盘的,受赠单位除向海关提交上述单证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展览、展示用印刷品须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用于展览、展示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主办或者参展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
宗教类印刷品须提供宗教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证明个人携带、邮寄进境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进境。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口的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凭国家宗教事务局、其委托的省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征税验放。无相关证明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散发性宗教类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的规定
个人携带、邮寄进境印刷品,虽然是个人自用的,但根据携带、邮寄的数量不同,其所适用的征免税政策也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规定数量以内,海关免税验放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合理数量以内,对超出规定数量部分予以征税放行如若超出规定数量,但仍属于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海关将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超出合理数量的,按货物进口办理相关手续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或者构成货物特征的,海关将对全部进境印刷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栏目编辑: 李灵 ll@zghgzz.sin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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