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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优惠尚未用足

时间:2024-05-04

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出证认证处

优惠贸易政策可大幅降低贸易成本,给企业带来实惠,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利用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程度并不乐观,与实现我国政府签订自贸协定的初衷有较大距离。我国企业在利用优惠原产地规则上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与我国实际出口情况相比,申领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企业比例不高。

企业对自贸协定的优惠政策利用水平差别较大。许多企业对区域优惠证书有关概念知之甚少,充分利用优惠贸易政策则无从谈起。

相对降税清单而言,企业申领原产地证的商品单一,利用不充分。出口到区域经贸协定成员国的各类产品中,许多产品未申领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而只办理一般原产地证书,从而放弃关税减让的优惠。

一些企业尚不能正确申领、使用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由于优惠原产地证所带来的效益由进口商所获得,其作用容易被出口商忽略,无法直接认识到优惠原产地证对促进货物出口的作用,在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时并未把它作为促进出口的“利器”。

针对上述问题,FTA相关管理部门将会通过实施配套业务宣传推广活动,结合日常签证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企业了解运用原产地证优惠政策。

贸促会可签发原产地证书

中国贸促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于2009年8月1日开始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

自2009年8月3日中国贸促会签发首份证书以来,已有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天津、湖南、湖北、上海、深圳、北京等11个省(市)的出口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涉及亚太、中国-新加坡、中国-新西兰3个自贸区。企业持中国贸促会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享受5%至50%的关税优惠,销往新加坡的产品可享受零关税的优惠待遇。

栏目编辑: 朱伟zw@zghgzz.sin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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