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曹中铭
曾经,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被认为是市场的“万恶之源”,主要是因股权分置的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常常只颐及自身的利益,而将广大中小投资者与市场的整体利益抛到—边。在股改基本完成之后,内幕交易由于践踏着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三公”原则,又被市场解读为“毒瘤”。
其实,A股市场上的内幕交易现象,并非发端于这两年,而是早已存在。只不过,近几年来,内幕交易呈现出更加明目张胆和愈演愈烈之势,并且招致市场的广泛诟病。
投资者常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景观”:某只股票在毫无征兆的情形下突然“莫名其妙”地大幅上涨,而当股价涨到高位时,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适时”地披露了。后知后觉者的峰拥而入,不是分享上市公司利好的盛宴,反而是接了最后一棒,而先知先觉者则趁机在高位兑现筹码,留给市场的则是“一地鸡毛”。
应该说,打击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正日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来自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显示,仅仅在今年1~10月份,证监会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114件,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2起,因内幕交易对16名个人、2家机沟做出行政处罚,并将15起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加大了对案件查处结果的披露力度。今年以来已陆续公布9起内幕交易案、3去基金经理“老鼠仓”案的查处结果。
在所披露的相关案件中,有辽河纺织时任董秘借重组消息的内幕交易案、首次将建立“老鼠仓”的基金经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格力电器原董秘况某过失泄露内幕信息案、原四川圣达总经理佘鑫麒推论认定内幕交易案,以及某上市公司总经理因规避损失内幕交易案等,一方面说明内幕交易表现形式呈多样化态势,另一方面也说明监管部门对于内幕交易的打击手段与方法正在不断翻新。
内幕交易之所以如此泛滥与猖獗,显然与其较为隐蔽,不易察觉,查处难度大等密切相关。另外,也与此前对于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行为打击不力有关。资本市场“利”字当头,置身其中者无不都是为了利益而来。制度上的缺失,监管上的缺位,“造就”了市场上的铤而走险者,并最终导致诸多投资者为之付出惨重的代价。
打击内幕交易,如果只靠中国证监会一个部门的“单打独斗”,显然有点勉为其难。由于内幕交易涉及面越来越广,形式复杂多样,手段越来越隐蔽,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方能取得一定成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11月16日,国务院转发了由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五部门联合拟定的《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从众多打击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来看,监管部门对于打击市场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已经提升到了—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体现出管理层对打击市场内幕交易的信心与决心。而一系列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颁布与施行,也表明打击内幕交易呈现出新的格局。
打击内幕交易重在快速立案、稽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如此才能真正达到打击的目的,并震慑那些铤而走险者。但事实上,监管部门在打击内幕交易案件时,常常表现出滞后效应。一个内幕交易案件从发现、立案稽查到实施处罚,往往要经历较长的一段时间。尽管违规违法者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其效果无形中大打折扣。
不得不指出的是,尽管监管部门在打击内幕交易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漏网之鱼肯定大有人在。笔者以为,除了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之外,建立内幕交易案件的举报与奖励机制亦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对于举报线索者给予一定罚款比例的奖励,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个市场参与打击内幕交易的热情,才会让内幕交易者成为真正的“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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