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党的中心任务开始转向国家建设和探索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但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设新国家,在没有任何经验前提下建设社会主义,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不是一项轻松的任务。为使国家快速摆脱落后局面,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在全国执政条件下党的政治建设进行探索,充分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优势,加强和维护党的团结,抵御来自国内外各方面的干扰,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前行。
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形成于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实际工作中,并在推动革命事业胜利发展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一种制度形式在党内正式确立起来。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各级政权组织陆续建立起来。这些政权组织如何运行,它们与党的领导是什么关系,有待于进一步明确。与此同时,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上,各级政府工作或多或少出现了分散主义倾向。针对这些新的问题,1953 年中共中央作出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和中央对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明确一切政府工作中主要和重大的方针、政策、计划、事项等,都须经过党中央讨论、决定或批准;对于中央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及重大问题,政府各部门均须定期、及时地向中央请示报告。这样一来,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政府中的分散主义倾向,而且强化了党对政府工作的统一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共中央还先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设立新的领导协调机构。1954 年6 月,中央人民政府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明确指出这是为了适应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加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1958 年6 月,中共中央发出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强调这些小组直接隶属于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毛泽东在《通知》中加写了一段话:“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属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作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和党中央一同有检查之权。”这些举措,大大强化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突出了党中央最高决策的中心地位。
党的历史经验表明,党的政治路线是党的具体工作方针与政策的“纲”,政治路线的正确与否决定着党的一切工作的方向。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1954 年2 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批准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一化三改造”(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一总路线的指导下,到1956 年,仅用3 年时间就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1956 年9 月,党的八大又制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治路线,科学分析国内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明确阶级斗争不再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建立先进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农业国现实间的矛盾、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间的矛盾。由此,党的主要任务是“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
应该说,“一化三改造”总路线是成功的,党的八大制定的政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遗憾的是,由于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准备和经验不足,八大提出的政治路线没有很好地坚持下去。
党的团结是革命胜利的基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历来认为党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党内部分干部滋长了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夸大个人作用,强调个人威信,自以为天下第一,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甚至出现高岗、饶漱石企图分裂党、篡夺权力的阴谋活动。这种危险情况不仅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而且损害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为克服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错误倾向,1954 年2 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决议规定,党的团结的利益高于一切,因此应当把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作为指导自己言论和行动的标准,即有利于党的团结的话就说,不利于党的团结的话就不说,有利于党的团结的事就做,不利于党的团结的事就不做;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反对任何派别思想、小团体习气、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和本位主义,反对任何妨碍中央统一领导、损害中央的团结和威信的言论和行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决反对分散主义和个人主义,反对把自己领导的地区和部门当作独立王国,反对把个人放在组织之上,反对不适当地过分地强调个人的作用;全党高级干部的重要的政治活动和政治意见应经常向所属的党的组织报告和反映,其关系特别重大者则应直接向党中央的政治局、书记处或中央主席报告和反映;全党高级干部应根据增强党的团结的原则来检查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凡是不利于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动都必须改正;对于任何有损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动应当进行批评和斗争。这些规定,是党员干部言行的基本政治准则,为维护党的团结提供了遵循。
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即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也十分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多次批评“四人帮”搞宗派、团团伙伙,强调“要团结,不要分裂”。正是这些努力,使中国共产党克服了各种危害党的团结的不利因素,有效防止了党的分裂。
个人崇拜与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是格格不入的,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相违背的。因而,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坚决反对搞个人崇拜,反对突出个人和对个人进行歌功颂德。
新中国成立前后,党的领导人多次谈到反对搞个人崇拜。1949 年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为防止对个人歌功颂德,明确规定禁止给党的领导人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街名、企业名。1956 年,苏共二十大揭批斯大林搞个人崇拜后,中共中央更是高调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反对个人崇拜。这主要体现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关于如何防止个人崇拜的出现,报告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1)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一定要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发扬党的下级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准确解决好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报告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另一个基本问题,是各级党组织中的集体领导问题。党在一切重大问题上,由适当的集体而不是由个人作出决定。只有联系群众的集体领导,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3)准确认识领袖对于党的作用,反对对领袖的个人崇拜。报告指出,任何政党和任何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都不会没有缺点和错误。这些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条文不同程度写入或体现在八大党章中,从而具备了约束功能。
不仅如此,在党的八大上重申了七届二中全会由毛泽东建议经中央讨论所作出的关于反对个人崇拜的一些规定。同时,根据中央讨论经毛泽东同意,决定在八大党章草案中不写入毛泽东思想,在会场上不悬挂毛泽东的画像。这些做法与举措,充分说明这个时期党对于反对和防止个人崇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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