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湖南农业大学 410128)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有观众就有市场”,舞蹈与多媒体融合所呈现的作品是符合大众审美需求的。
如果大部分的人认为某个艺术表现形式或是某个艺术作品,在其认知和观赏的同时没有得到共鸣,那说明该艺术形式或作品将失去市场,没有了市场其艺术形态就会逐渐消失。就艺术来说,我们每个个体都有着自己的审美方式与认知方式,认知方式不同则审美标准也会出现偏差。在我们剧场模式下,购票程度就能看出大众的喜好,符合大众审美的作品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 随着时代的更迭,人们受教育程度逐渐提高,生活质量也越来越好,这样一来,人们不再只停留在一成不变的审美情趣中,他们的眼睛越来越挑剔、越来越期盼有趣、刺激、新颖的艺术作品,这样一来精神的刺激和视听的享受才能填补他们的精神世界,符合他们不断进步的审美需求。多重感官刺激的多媒体舞蹈在此时出现无疑是恰到好处的。全息、3D、体感互动的作品呈现更是精彩万分,仿佛置身其中、兴奋不已。舞蹈多媒体在形式上让大众感觉到了舞蹈艺术的神奇,故得到了大众的认可,得到了市场。舞蹈多媒体这一表现形式也获得了它自身存在的价值。
舞蹈文化的传播可以这么理解:一、舞蹈多媒体作品本身,即编导创作的舞蹈与多媒体结合的成品;二、传播渠道,即电视、网络;三、在特定场所,即剧场、工作室等场地来呈现舞蹈多媒体作品。舞蹈多媒体根据这些传播方式其艺术价值是在逐步提升的,这些传播途径可以让不经常进剧场的观众,通过多种媒介更多的观赏到舞蹈,了解舞蹈,喜欢舞蹈。
目前,作为最主要的传播渠道“网络”为舞蹈提供了什么?
继电视舞蹈出现后,互联网是传播信息的最直接通道。网络与舞蹈同样也是一次古老艺术与现代科技的结合。现在,我们国家的网络覆盖率几乎是百分之百,上网人群一直在攀升,除了偏远山区行不了路通不了车的地方,乡村、城镇都能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这是与世界互通的媒介,是人类的进步,我们青少年一代,他们是教育的核心群体,舞蹈教育也不例外。通过网络这一传播媒介,可以让他们更好的接受舞蹈相关知识,同时也能自主的选择学习。舞蹈网站的开设,势必会是舞蹈相关学校、企业、工作室所会采用的传播渠道。现在,微博、微信也已经有很多舞蹈企业、工作室、学校建立公众号,通过这些公众号,所有舞蹈爱好者、舞蹈专业学生、舞蹈演员、编导、老师等等,能及时的看到、学习很多国内外的优秀舞蹈作品,同时,还能进行自由的交流。
有利就有弊,在网络传播中,观众以被动的姿态无意观看一个舞蹈作品,到主动参与去转发、扩散舞蹈信息。这些都归结为一个内在因素,就是这个作品具备吸引人,扣人心弦的特质。那么,就是说这个作品肯定是好的、具创意的舞蹈作品,它才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然后让人主动传播的。但是,换个角度,有优就有劣,网络世界无奇不有,很多信息是吸引眼球,但它是恶搞的,是不正能量的,甚至有些不堪入目的。这种信息也会在一定程度被大众转发,这也是网络的弊端。所以,舞蹈在的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即要了解观众喜好,同时又得使传播内容积极向上,这样才能形成良性互动,给舞蹈传播注入新的力量。
舞蹈与多媒体融合是时代赋予他们的“机遇”,创作该类型作品的舞蹈编导该具备何种能力才能使这“机遇”不只是擦肩而过?
传统的舞蹈作品呈现从前期编创到舞台演绎,一般都会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财力。舞蹈与多媒体融合呈现的作品更是,一方面,基本专业及文化知识的储备,生活中情感及事件的敏锐观察力等等,这些作为舞蹈编导最基础的能力,实则在很多实践中编导往往是力不从心的,想要编一个不错的作品是难的;另一方面,我们要在传统舞蹈编导的思维模式下,运用科技去演绎更是难上加难。为了满足大众的审美,跟上时代的步伐,舞蹈编导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最基本的舞蹈相关专业知识,还得有感受世界的细腻情感,接的了地气,更能攀得上高科技技术傲然挺立,接受“融合”接受“多媒体”并学习它们,这是当今舞蹈编导应具备的多重学习能力。
舞蹈多媒体伴随着先锋派而出,充分展示出它现当代的艺术魅力。各行各业都在随着时代而发展,舞蹈也不例外,舞蹈艺术一直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革新,虽然已经有很多或好或不好的舞蹈多媒体作品已问世,但是笔者发现,很多舞蹈多媒体作品中过多花哨的灯光、投影、虚幻的影像等都已把舞蹈本体即‘舞者’给“淹没”,简单的说就是“形式大于内容”舞蹈不再是主体。试问,这样表演方式是好是坏?对舞蹈本体有削弱么?
笔者认为,舞蹈多媒体只是舞蹈艺术的一个分支,它是舞蹈结合了多媒体技术形成的一种新型艺术表现形式,传统舞蹈与多媒体是两种艺术形式的交叉,不存在削弱一方存在的道理,那么,单纯的以好坏来界定它也是没有道理的。
编导的创新意识,即让舞者和技术如何结合得更有新意、有内涵、有思想,编创出一个让人称赞的作品。倘若艺术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的,是死寂的。这需要我们的编导经过长期思考、学习,不断研究去找到突破口。
21世纪传统舞蹈想要再创新的话,得从形式与内容上找到突破口。现今,在传统舞蹈中,创新是一个难题,抄袭的普遍性把创新扼杀在了摇篮中,为图方便快捷,人们总喜欢走捷径去获取利益。但是,这样的形式导致的结果就是“永远被别人主宰,成为不了自己的主角”。还有,从个别的电视舞蹈大赛中不难看出一些舞蹈作品,不论是从舞蹈呈现还是赛事结构来看,比较保守难突破,更别说能更好的推广舞蹈事业的发展。但,编导的创新意识也不代表要摒弃一切好的东西,它需要学会吸收、采纳好作品的精华,从而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丰富。
那么,一个舞蹈编导如何能让自己具备创新意识呢?首先笔者认为,一个舞蹈编导要从根本去认识舞蹈挖掘舞蹈内在发展规律,其次,还需具备一定的创作性思维。在何群编著的《舞蹈创作思维》中就说到:“创作思维产生于对人的肢体局限性的觉醒。人们思想深处潜在的创造力是人类思维与其他灵长类动物思维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如果没有对人的肢体局限性的认识,就不可能产生舞蹈创作思维。”一个舞蹈编导如果不能对人的肢体局限有一定了解,那就很难在创新上有所突破。何群还提到“学院的舞蹈创作应该将某种创作思维的冲动和对身体局限性的突破联系起来,正视舞蹈身体局限性的存在,使创作者对自发性和局限性的认识变得成熟起来,使某一个创意不仅仅很有趣,而且很深刻,这是舞蹈作品中所呈现出来的有控制的超越,这种有控制的超越就是舞蹈家成功突破局限性的结果。”我们的舞蹈编导如果能掌握多媒体技术,就能为舞蹈肢体更好的展现其“意境”感,更好的表达舞者的思想和情感。
随着各式各样表演艺术的“大制作”出现,舞蹈也不甘落后,“舞蹈多媒体”的出现确是时代赋予我们现代化的象征,是一新型艺术的诞生。无论是剧场、网络、电视我们都可以看到‘舞蹈’在努力向大众证明它存在的意义,它是身心结合的艺术。舞蹈与多媒体的相遇是必然的,是符合时代发展变化的。未来,舞蹈多媒体的作品将会像雨后春笋般涌现,我们需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完善、创新。学习,正是我们新一代舞蹈编导所处的阶段,学习多媒体技术、学习技术与舞蹈如何融合、学习怎样融合才不丢失舞蹈本体。“舞蹈本体”是笔者所要强调的,在多媒体夸大、炫目的技术中如何不丢失“舞蹈”?其实,我们只要秉持着不过分依赖多媒体技术的原则,以舞蹈为主技术为辅,平衡自己的侧重点,丰富自己舞蹈多媒体的基本知识,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完善、再创新。这样,舞蹈与多媒体融合出现的作品才是进步的,是积极的,是推进我们文化发展的新型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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