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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伦理的“非礼”与“非法”——读季栋梁《觉得有人推了我一把》

时间:2024-05-04

(北方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750021)

一、传统礼治秩序的式微

“礼”在乡土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既甚于道德,又缓和着法律的强制性和暴力性。礼治是传统乡土社会秩序维护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费孝通曾提出“礼治秩序”的概念,王露璐教授在她的《新乡土伦理》研究著作中指出了村庄礼治秩序的重要内容,即“在村庄这样一个共同体中,村长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有着某种基于‘共识’的权力和义务关系。”1这一“共识”对应到小说文本,则是屠夫阿三对于三爷应当承担乡村调解责任的期待。老婆小菊被书生睡了,此事已广为人知,阿三因为自己脸面挂不住,所以他每天在众目睽睽之下磨刀霍霍走上追杀之路。但他清楚杀人犯法,所以他的追杀实则是一场试图挽回男人面子的表演。随着时间的流逝,阿三仇恨的情绪慢慢减弱,他希望能有面子得终止追杀让这件事不了了之。阿三拒绝旺祖老汉的金钱赔偿,不接受道歉,他要的是有头脸的人出来给他说话,那样他才会表现的很大度的接受,这足以说明阿三对于乡村里长辈或是‘知书知礼’之人来承担调解纠纷的责任这一“共识”的礼治秩序的认同。在笔者看来,这一共识也是吉尔兹在其阐释人类学里提出的核心概念——地方性知识。吉尔兹认为“法律”并非放诸四海而皆准,法律“如同驾船、园艺、政治及作诗一般,都是跟所在地方性知识相关联的工作。这里所说的“法律”绝不与中国大环境下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相对应,恰恰相反,这是村民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地方性”的村规民约,是农村这一特定环境所编织的与国家遵循科学知识系统的逻辑不同的符号系统、意义系统。

“皇权不下县”的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文化造就了以乡贤为主导力量的乡村治理模式。季栋梁的多篇小说中都有过“三爷”的身影,《吼夜》里写道:“在族里,三爷骂谁就意味着谁确实把事做错了。”2三爷正是集人生经验、高尚德行、崇高威望和影响力于一身的乡贤形象。“正如费孝通列举的乡村调解,承担调解责任的往往是长老或‘读书知礼’之人,其调解的原则则是某种在村庄共同体中成为共识的伦理守则,其调解的过程则是以此种原则进行道德教化。”3读过书、教过学生、德高望重的三爷理应承担起定纷止争的调解责任,然而三爷来找屠夫的目的是煽风点火:“阿三,你闹,把事情闹大了,咱户里人会出来为你说话,会支持你,人争一口气,佛念一炷香。”4三爷欲借屠夫与书生的矛盾来为家族矛盾复仇的动机显而易见,他在阿三即将放下仇恨的时候火上浇油。阿三最终将刀刃刺向书生的胸口,并且割了书生的生殖器,这实质上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是前文明时代乡村社会正义实现的方式。时代在发展,人却在退化。试想如果三爷能够超越同态复仇先稳定阿三的情绪,三爷的出现便是能够解决纠纷、化解仇恨之锁的关键钥匙,然而三爷瞅准了阿三的弱点,极尽教唆和撺掇之力,利用阿三将其推向复仇的深渊,“使阿三欲罢不能,不得不为那个虚设的家族的荣誉和自己的脸面铤而走险。”5

传统礼治秩序的式微除了表现在三爷的失德,还体现于村长的失职。农村基层常规性权力很大程度上集中于村干部身上,“乡村干部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必须因人因事制宜,必须软硬兼施,必须有足够对事情的了解和理解,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公私关系,及必须充分使用地方性的知识和智慧”6村长作为村级干部的一员,应当以公平公正地为乡亲们排忧解难为目标,有效的解决双方纠纷。然而,村长自从知晓此事后并没有做出任何行动,他给旺祖出主意找来了公安后,摆出一副咄咄逼人的态势来到阿三家当即辱骂阿三“你狗日的不简单,公安来了传你你都不去,你架子比人大。”7村长是王家人,面对纠纷一心惦记着王家的利益;三爷是张家人,面对纠纷一心怂恿阿三闹事来为张家人长脸。一个恐吓威胁,一个煽风点火,二人都是阿三犯罪路上的推手。

二、乡村法治秩序的空白

转型期的乡村社会呈现出愈加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的境况。旺祖替儿子承担责任,他揣着二百块钱作为赔偿跪地央求阿三仍然无济于事,在旺祖看来,阿三是铁了心要置书生于死地的,村长便给旺祖出主意找公安。转型期的乡村早已不是费孝通先生曾指的“无讼”的传统乡土社会,三爷与村长二人为典型的崩塌的礼治秩序已不足以提供乡村“自治”资源,现代法治理念在乡村是空白,乡村内生出对现代法治秩序的迫切诉求。

找公安这一情节让人联想到张艺谋的电影《秋菊打官司》。二者相比较而言,《秋菊打官司》是法律的统一性与地方性的博弈,是法律条文与乡村生活逻辑的冲突。现代司法未能解决秋菊的“讨说法”,所以才有片尾“秋菊的困惑”。而法治不等同于法律,季栋梁笔下《觉得有人推了我一把》正是“问题法治”进入乡村的呈现。山案专家老王来张王庄办案,他让手下小王露出枪支,提着手铐,尽管天气炎热也要带着帽子。从这一系列不假思索的要求中不难得知这是山案专家长久以来的习惯和经验,可见他长期处理乡村案件的方法并不是试图先了解事情的原委,而是习惯了利用公安权威的外在表征来恐吓当事人。阿三所有的不甘和痛处都集中在“我女人让人睡了”,小王从原因入手有利于打开阿三的心结,然而老王自以为是,避重就轻,两次打断小王的询问。自始至终,老王实则并未审理案件或是解决纠纷,而是怕麻烦,图省事,试图用统一的经验来息事宁人,熟不知经验是普遍,现状是偶然和特殊,在不以为意间产生了误读。于是,“写保证书”、“再胡闹把你抓起来”,老王只顾吓住阿三,犯错的人暂时避开了追究,受辱的人反而要受到威胁和制裁,这无疑使阿三的尊严又一次被践踏,将阿三向犯罪的道路上又推了一把。

案子没有取得进展,利益纠纷的火苗越烧越旺。山案专家对旺祖老汉的晚饭邀约两番推脱可见他认为“避嫌”是有必要的,可最终他听从村长的话去了旺祖家吃饭。村长辅助旺祖贿赂老王,老王接受贿赂,这里反映的正是农村基层政治腐败的问题,这顿不该有的饭局被屠夫看在眼里,如果说屠夫因为自己的尊严又一次受到侵犯而在仇恨和屈辱的边缘徘徊,怒火中烧中犹豫是否要以命相搏,那么小菊的死无疑是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阿三无所顾忌,以破釜沉舟之势做出彻底的、决绝的、火速的复仇,最终酿成两个家庭以及张、王两族的悲剧。

三、结语

“礼”非“礼”,“法”非“法”,小说中礼治和法治的双缺陷局面为读者带来了伦理学视角下“如何解决农村纠纷问题”的思考。国家法律的统一规则绵延到闭塞的乡村已处于“边缘化”的状态,再经过地方性特殊案件的影响又会被筛选、减弱和阻隔,国家权力实则是难以获得地方性根基的。8但是我们既不能希冀以“礼”拒“法”,也不能强调以“法”代“礼”,中国乡村社会提倡的应该是礼与法的有效融合,礼治秩序和法治秩序需要共同维系转型期乡村社会秩序,礼法结合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注释:

1.王露璐.新乡土伦理[M].人民出版社,2016年9月,第156页.

2.季栋梁. 吼夜:季栋梁中短篇小说选[M].中国言实出版社,2016年10月,第24页.

3.王露璐. 新乡土伦理[M].人民出版社,2016年9月,第101页.

4.杨继国主编.宁夏青年作家作品精选·小说卷上[M].宁夏人民出版社,第186页.

5.钟正平.琐细而智性的写作——评季栋梁的小说创作[J].朔方,2002(8).

6.董磊明.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M].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第194页.

7.杨继国主编.宁夏青年作家作品精选·小说卷上[M].宁夏人民出版社,第196页.

8.董磊明.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M].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第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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