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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并济,融戏于舞”——汗都春艺术的形态特征

时间:2024-05-04

胡 雪 (新疆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830000)

锡伯族汗都春是歌—舞—戏构成的复合体,这种多模态的组合方式,意味着表演者通过不同符号的有机组合,表达深层次的话语内涵。“话语或者语篇是一个意义单位,而意义并不是单纯由语言来体现的,而是可以由语言之外的其他符号系统,或者多种符号系统共同来体现的”。汗都春艺术具有“歌舞并济,融戏于舞”的多样化形态,实质是语言符号与非语言符号的象征关系,歌、舞、戏等媒介之间的形态特征相互关联,共同构成“汗都春”的话语意义,最终体现其多元共融的文化特质。

一、“歌舞并济”式的交互

汗都春也称“秧歌牡丹”,作为戏曲艺术歌乐是其主要特征,通过曲调、器乐、声腔等多种音乐语言符号的交织运用,形成平调和越调两种听觉系统。平调保持西北等地的小曲特色,在传统剧目中曾设定部分演奏程式和表演模式,演员通过身体媒介展现其想表述的话语情景;比如:平调曲牌[碾米曲1],以徵调式为主,欢音是塑造其曲调情感变化的主要技法,演唱时伴有推磨、扬筛等动作融入其中,表演者由一男一女构成,旨在表现夫妻日常劳作中的生动形象。

汗都春的形态特征是一种“歌舞并济”式的交互,平调和越调两种听觉语法系统,表演者将音乐符号发挥到极致,再根据自身能力和对场景的理解,将模拟对象神形兼备的演绎。约翰·马丁任认为:“有机的音乐形式原则无疑会立即与有机的舞蹈形式的基本原则相吻合起来,并生长在同一条根上。”这种听觉系统和视觉系统的有机结合,必然将汗都春艺术深层次的话语意义生动传达,最终实现观众对唱曲的情感共鸣。

二、“以舞为辅”的形态构成

在汗都春艺术构成的符号系统中,舞蹈作为一种视觉系统,起到辅助烘托的作用。剧目通常采用秧歌式的基本动作,构成大众审美和锡伯族文化范畴的身体符号世界。在长期的本土化进程中,汗都春没有形成固定的表演程式,仅分为坐唱和走唱的模式,其身体语言主要体现划分段落、渲染氛围、辅助唱腔的语境层面。表演者在塑造角色时,以身体为媒介,将情感意识嵌入到肢体语言中,以“男走八字、女走十字”的动作构成基本的表演形态,这种表演形态趋同于东北秧歌的基本特征,当地代表性剧目《小放牛》尤为典型,表演中大体遵循东北三人转的模式,常以一男两女边歌边舞,三人组合搭配演绎牧童放牛时和小姑娘对唱而舞的场景。在舞蹈形态中,男的左手持扇,女的双手持腰间的红腰带,三人边扭边绕八字互换位置,表演者们在2/4拍的节奏中,以平步绕八字行走的方式,通过眼神的交流展来传情达意。

尤为要说明的是“男走八字,女走十字”的步伐,在汗都春中设有固定名称,当地人民称之为“八坡尔”。就非语言符号象征而言:“一种代号或符号只有当它区别于其他一些相反的代号或符号才具有意义。”1“只有具有一定意义的象征符号才能产生象征艺术的效果。”2“男走八字,女走十字”的象征肢体动作经过了反复筛选和过滤,在保留东北秧歌步的基础上减弱了腰身大幅度的扭动,加入了上肢的抖肩动律,最终完成人物希望表达的情境,这种汗都春式的舞蹈符号,体现了混融性的文化特质,具备生活性、戏剧性和即兴性等符号化的象征特征,也是农耕民族文化心理的外化显现。锡伯族族群允许异质文化在迁徙中的互动与构建,农耕文化的共性和简而易学的秧歌步是联系汉、锡族群之间的纽带,这就不难解释这种“男走八字,女走十字”的形态,是延续东北秧歌变的缘由。

汗都春的整体文化语境,须由视觉系统和听觉系统通力合作而实现。汗都春的舞蹈形态凭借这一有机的、有意识的媒介与其他媒介共存,由多种符号资源组合产生相应的情境语境,但它毕竟是民间戏曲,重唱不重舞,单纯的舞蹈语言无法承担繁复的表达重任,因此仅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传递锡伯族人民的观念意识与民族情感。

三、“融戏于舞”的戏剧因素

汗都春艺术受到历史政治、多元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重戏”的发展趋势使得这种三位一体的表现形式在锡伯族民间艺术中独放异彩3。汗都春承袭了新疆曲子戏的表演程式,又在视觉系统互识中有选择的对符号资源进行筛选,将“唱、念、做”三种话语符号选为主要表演手段,这种简约式的表演程式,表现出俗文艺谐趣相应“融戏于舞”的审美特色。

就其戏的内容而言,“理在于故事本身的合理性,所塑造的人物不是违反客观规律的向壁虚构,表演者应做到的是合情合理、理在情中4。无论何种故事情节,锡伯族会选择符合本民族情感旨趣审美习惯的剧本排演,要求表演者通过肢体语言塑造鲜活的艺术形象,通过对空间刺激感官情感,从而产生“场域精神”。汗都春中虚拟化的动作是真实生活的模拟再现,表演者通过“融戏于舞”的方式来诠释民族精神。

总之,汗都春艺术无法仅用一种话语模态完民间艺术的多重表达,歌舞戏三者之间的联结互补,才能合力体现剧目的话语意义。通过多元识读发现三者的形式特征相互关联,其媒介表达层面由舞蹈、唱腔、戏剧之间的密切联结而构成,在实现整体意义时,以锡伯族文化内核、驱动力为主导,所用身体语言和其他模态话语系统之间的互补关系,以此达到视觉与听觉符号的有机融合,最终形成“歌舞并济,融戏于舞”的艺术形态,加强观众与演员之间的交际和族群传承的意义。

注释:

1.埃德蒙·利奇著,郭凡等译:文化与交流[M].上海市: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54.

2.[美]弗朗兹·博厄斯著,金辉译.原始艺术[M]. 上海市: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260.

3.张庚.中国戏曲通论[M]. 上海市: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320.

4.仲高.丝绸之路艺术研究[M].乌鲁木齐市.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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