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文/陈永江
据媒体报道,利用线上线下媒体,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流程图,织密监督网;吹响社区“监督哨”,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米”……为进一步巩固基层正风反腐成果,广东各地市多措并举,治理基层“微腐败”,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推动监察职能向村(社区)延伸。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打虎”的同时惩治“蝇贪”,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化政治巡察,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密切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随着一批小官巨贪浮出水面,我们应该警惕起来,既要重视对“大人物”的监管,也要重视对“小人物”的监督。群众身边的干部,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会让群众更直接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他们公正廉洁,就是增强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基石;他们贪污腐败,也会成为公信力瓦解的一个链条。所以,管住“微权力”不容忽视。
要为基层“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比如,在个别地方还存在基层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务账目残缺不全,收支混乱、交接不清等问题,这就给贪腐作弊留下机会、空间。而村务公开不落实、村务管理不透明、民主监督制度不完善,都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方便。所以,基层要想良性运行,必须对权力有所制衡,监管决不能失之于宽,特别是对身处关键岗位、掌握大量公共资源、管理大笔民生资金的干部,他们本身处在易腐、多腐的“高风险地带”,一定要建立健全政府与群众双重监督机制,进一步约束干部的权力。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一经发现收入不明的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早介入,万不可养痈遗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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