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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贯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时间:2024-04-23

观点提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充分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和党的根本宗旨,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巩固发展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纠常态化成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这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此次修订《条例》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条例》 修订的基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将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出来,为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修订《条例》提供了基本遵循。

——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一以贯之加强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必须坚持把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必须坚持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具体化,注重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近年来颁布的党内法规相衔接。

——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既体现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又注重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

——必须坚持全面从严,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结合实践发展对党员干部提出一些新的纪律规定,对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

——必须坚持科学立规,根据党中央要求和形势任务需要,必须改的予以修改,不需要改的不予修改,保持法规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

新修订《条例》 的突出特色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与之相适应,新修订的《条例》体现出新的突出特色。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最本质的特征和最突出的优势。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新修订的《条例》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突出出来,既强调了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也彰显了纪律建设的根本要求,体现了党的政治建设与纪律建设的高度统一性,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

二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党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的奋斗目标。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的处分规定,充分体现我们党鲜明的人民立场。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力,在扶贫领域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利用宗教或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的处分规定,彰显了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这一鲜明导向。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也要看到,管党治党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的违纪行为。新修订的《条例》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力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增强了党规党纪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巩固发展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纠常态化成果。党规党纪是国法的先导,要坚持纪严于法,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新修订的《条例》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扎紧制度笼子,促使广大党员明规矩、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

新修订《条例》 的亮点

新修订的《条例》 共142条,与原《条例》 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新修订的《条例》 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新增内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增写“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增写“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新修订的《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新修订的《条例》 第27条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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