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网红”文化的传播与狂欢

时间:2024-05-04

马相彬 (华南师范大学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传播系 510631)

“网红”文化的传播与狂欢

马相彬 (华南师范大学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传播系 510631)

每种媒介都会塑造与自身属性相匹配的文化景观,生产、制造属于自身媒介时代的“名人”,引发受众极具特色的、全民狂欢的文化形态,网络亦然:从早期的网络名人、大V,到现在炙手可热的“网红”。而塑造此般文化景观的因素,除了技术层面的媒介演进外,还受到围观式的传播情境等的影响。鉴于当前“网红”文化流行开来,本文从狂欢理论出发,对“网红”文化传播的风靡进行了解读。

网红;狂欢围观;传播情境;媒介属性

一、引言

身处网络化媒介时代,便会自觉不自觉地去消费带有网络时代特色的文化形态,围观网络衍生的文化景观。从早期的小报文化,到广播、电视的家庭仪式性收听观看的广播剧、肥皂剧的流行,再到网络时代流行的网络围观、吐槽文化以及现在的“网红”流行文化。而这些文化、亚文化形态之所以能形成并在一段时期内流行开来,除了受到技术、媒介属性等层面的影响,还离不开时代和社会的土壤。“网红”文化作为当下最引人关注的媒介景观,其背后的存在合理性、发展逻辑又蕴含在多种维度内,立足“网红”现象自身,其得以存在、流行的缘由便包括受众对“网红”文化的消费以及狂欢围观的传播情境。

二、“网红”文化意义的传播与消费

玛丽·道格拉斯的“消费的文化意义”预示着消费的不再只是以某种物质的方式来满足需求,而是作为一种文化实践而存在。商品是“用作使文化的范畴可被看见和稳定所必需的”,并促成文化合法性,因而对于商品的消费是伴随文化意义的流通、传递过程。

对于“网红”文化的消费主要集中在这么几个层面:对“网红”(尤其是以身体为资本的女性)身体、颜值外貌、夸张表演、时尚品味等的视觉消费;对文字、段子、歌舞等技能的欣赏性消费;对“网红”所带来的争议事件、不适行为(如炫富)的围观狂欢消费;对“网红”观点和意义的认同性消费;以及对“网红”作为符号的商品、广告、节目的实际或虚拟的消费。无论是哪种层面的消费,都伴随着文化意义流通:从庸俗、肤浅的视觉文化到批量生产、娱乐至上的快餐文化,再到传统技艺(文学、歌舞等)。

“网红”文化虽产生并得益于大众文化时代的到来,但归根结底,“网红”文化是一种“个性文化”“亚文化”,而对于“网红”文化消费所体现的个人自我个性的实现和表达。正如对于木子美、苏梓玲等围观消费显然与社会主流的文化格格不入,但却为年轻人所追捧,究其原因,恰是“网红”文化的个性特征,满足了后现代年轻人群寻求个性差异,在消费吐槽、恶搞、嘻哈、喧闹、性向、二次元等个性化文化中实现自我满足,并被认定为属于我的、我们的文化。再加上对抗、逆反等心理,使得部分“网红”文化既是会被社会排斥,也不乏拥趸者。有统计显示,“网红”的受众中有73%属于19岁以下的青少年,其个人成长中的伴随着本能欲求、心理需要和归属认定,这也恰是其成为“网红”文化消费者的原因所在。

消费对文化意义的丰富与繁荣也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一方面消费的社会化催生了生产的规模化,而文化生产的批量化,又使得文化意义的同质化。正如本雅明所言,大规模的传播意味着内容被非语境化(decontextualized),内容便失去了“灵韵”(aura),每被复制传播一次,意义就衰减一次。伴随着“网红”文化的工业化进程,“网红”及文化传播内容的生产制造也变得批量、程式化、同质化,这种机械复制的文化形态,如批量的网络“女神”,本质与工业产品无异,必然会降低文化意义的异质和繁荣。另一方面文化工业带来的是娱乐至死,对于低俗娱乐文化的过度消费,必然会催生对应文化的生产,如前文提到的脱敏效果,最终会导致过度娱乐、低俗娱乐,降低整个社会的文化品位。

三、狂欢围观的传播情境

狂欢理论由巴赫金提出,其本质上是一种全民性、自由性的普天同庆。与马尔库塞所宣称的“反叛功能”一样,狂欢是平民大众对于严肃的、正统的精英霸权(权威、等级、财富、性别等)的反叛,“国王”也被打翻在地,小丑加冕成“王”。因而有人称“网红”也是一场平民化的集体创作与狂欢。社会化媒体时代,“网红”成为一种文化意义上的狂欢,因而“网红”文化也是“狂欢围观文化”“民间诙谐文化”,同样表现出强烈的宣泄性、颠覆性、哄闹性与大众性,因而全民狂欢围观构成了“网红”传播的独特情境。

(一)网络是狂欢的“广场”,是全民性、大众性的象征,网络独特的媒介属性为狂欢剧目与狂欢语言展示提供了舞台

1.网络开放、多元的媒介属性保证了参与主体的广泛性。网络平台造就了匿名的、普通的、民间的“网红”文化狂欢的参与者,使他们可以在“广场”中平等交往、产生共鸣,并以颠倒、嘲弄、戏耍、插科打诨等各种形式尽情狂欢。2.网络空间的虚拟性、集群性使得网络集群行为具有极强的匿名性、情绪化、暗示传染等特点。按照勒庞等社会群体心理学家的观点,集群传播中,群体行为呈现情绪化、极端化等特征。这就使得“网红”现象极易引发网民群体的围观、讨论、叫骂、哄闹甚至是网络暴力行为、群体极化现象,呈现出一种群体狂欢围观的景象。3.网络双向互动的媒介属性保证了参与者在传播地位上的平等性、接近性。梅罗维茨认为距离和有限接触支持了神秘和敬畏,而网络的易得性、接近性却拉近了普通人与权威实际可感的心理距离。詹姆逊后现代理论认为伴随距离感的消失,原有神秘和敬畏会被解构,权威魅力便被弱化、消解了。这也是为何本是“草根”的“网红”得以“加冕”的原因所在。如papi酱,有美貌颜值,却无高冷感,幽默搞怪的大龄女青年形象给广大网民亲切感、可接近感。再加上经常在在微信公众等平台与受众互动,吐槽议题来源于社会热点,贴合网民日常,而非刻意去制造距离,生产神秘感和权威性,这就更易引起受众情感共鸣。

(二)“网红”的诞生是一场网络集聚、争议发酵、围观哄闹的狂欢

“网红”的诞生遵循着一条话题制造、争议输出及狂欢参与者集聚、围观哄闹的常态路径。无论是对芙蓉姐姐等“网红”热闹、喧嚣的全民围观,有关内容议题争论(疯狂跟帖、灌水)还是高剪辑率、弹幕等形式都很好的阐释了“网红”文化的狂欢性。以语言符号为例,狂欢的语言充满粗俗化的降格。为了制造狂欢的情境、氛围,“网红”较多以玩世不恭、戏谑的态度,借助网民所喜闻乐见的污言秽语与夸张动作,来炫弄喜剧式的讽刺与夸耀。无论是作为女性的Papi酱还是艾克里里、王尼玛等都是会时常有粗口爆出,极进嘲弄之能事。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间的互动, 又使得“网红”的大众狂欢由网络透射、延伸到现实生活,从而引起虚拟与现实的共振、社会的整体狂欢庆祝。

四、讨论

每种媒介都会塑造与自身属性相匹配的文化景观,网络亦然,“网红”文化作为实质上的草根文化,其为大众狂欢提供了实现路径,因而具有某种文化合理性,这点可以从其流行、繁荣上得以印证。但每一种流行现象存在合理性的内在土壤则应该是健康、向上与大众普遍的价值追求向适应的文化生态和社会价值取向。我们在讨论“网红”现象时不可必要的要正视其中存在的负面标签,如裸露、肤浅、低俗、迎合、无趣、窥视、猎奇等。得益于狂欢围观的传播情境,“网红”得以成为“网红”,但若是这种“狂欢围观”是建立在教唆、无序、极化、(语言)暴力等极端非理性之上,则只能在在浮躁、喧嚣,在破坏网络文化生态之后,黯然退出历史舞台。因而合理的“网红”文化,应该是建立在对积极意义的生产和健康消费之中。

马相彬,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传播系 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传播学原理。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