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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与古希腊音乐美学和谐观念之异同探微

时间:2024-05-04

张 霞 (湖南文理学院 415000)

先秦与古希腊音乐美学和谐观念之异同探微

张 霞 (湖南文理学院 415000)

本文介绍了先秦与古希腊音乐美学和谐观念的核心思想,从辩证思维,内容实质两方面进行对比与分析,希望能为我们今后在这方面的学习和研究获取一些新的思考、启示与参考。

先秦;古希腊;音乐美学和谐观念;异同;探微

此文章属省教育厅科研课题项目,批号:10C1017G.《古希腊与中国先秦音乐艺术和谐观异同》的结题成果。

中国和西方音乐美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都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先秦和古希腊分别是中西方美学思想发展的萌芽阶段,这个时期两者对音乐美学思想的和谐观念的提出成了中西美学思想具有可比性的第一个交点。本文从这两种思想产生的文化背景、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不同的和谐理念进行对比,来分析中西音乐美学思想和谐理念的异同,从而更深刻地挖掘和认识潜藏在其中的两者不同的音乐思想及文化内涵。

一、先秦的音乐美学中和谐的观念

中国古代先秦音乐美学思想发源于黄河、长江流域。古文献资料说明,先民们不仅早己具有关于音乐审美意识,而且还有了关于音乐的起源及其功能的种种想象性思维,认为音乐起源是对自然、风、气的模仿,音乐带来的和谐功能可以帮助人战胜敌人、征服自然……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奠基人,他主张以“仁”为主体,以“德”为根本,以“礼”为规范,和谐观即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的融合和及和谐精神。孟子的音乐观发展了孔子的仁教思想,提出“与民同乐”,政治上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他的理论后来被几千年的封建统治者所倡行。荀子在孔孟思想上提出“中和”音乐,音乐本质在于一定程度上是和的“声音”之道,目的是使不同等级的人和谐相处,达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老子和庄子代表道家的是一种“天道合一”的美学思想,老子的“阴阳冲气以为和”,庄子提倡“法天贵真”的音乐,主张逍遥“阴阳冲气以为和”境界,“阔大恢宏”的自由,倡导人与人和谐,与天和谐,与地和谐,万物和谐,顺其自然,知足常乐,飘逸洒脱等,在他们心里,音乐更多成为主体审美对象,它使主体在朴素无为之中达到心斋,坐忘的审美境界,从而获得物我两忘、大化合一的和谐状态。

二、古希腊音乐美学中的和谐观念

西方文明的摇篮古希腊,在公元6世纪前后这里就有了西方音乐美学思想发展的最早胚胎,伴随着古希腊的音乐、雕刻、绘画等进一步的发展,古希腊的哲学家们在探索宇宙真相的同时,开始了对美的问题探索与思考,阿波罗、雅典等等著名的神话中我们故事中自然与人之间的和谐意识。毕达歌拉斯学派美学思想在公元前6世纪非常盛行,音乐的节奏、旋律、和声都是都是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他们努力在自然界众多现象中找出协调一切的原则,提出数字关系的合理与否是音乐是否和谐的关键。其后的哲学家赫拉克里特却认为美的原始根源在于斗争,和谐的首要条件是斗争,自然界联合对立物造成事物的最初和谐,赫拉克里特发展了毕达歌拉斯的和谐观,毕达歌拉斯的倡导的是静态的和谐,而赫拉克里特强调的是动态的和谐;唯物主义哲学家德谟克里特的以人为中心的美学和谐理念,他强调突出事物内在和谐的重要性,将心里和谐看得比外在和谐更重要,还确立了自然统一于人的和谐思想为西方美学史上开辟了一个新篇章;哲学家柏拉图提出了音乐对人的内心的和谐有很好的作用,认为音乐对人的精神道德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主张把音乐作为培养理想公民的重要手段。

三、先秦与希腊音乐美学和谐观念的对比

1.先秦与古希腊的二种音乐美学思想和谐观的内容实质的对比

正因为古希腊大部分哲学家都是科学家的身份,有关古希腊音乐美学思想中的和谐观念更多的注重的把探索音乐的奥秘和宇宙的巧妙的结合起来,科学思维与和谐客观形态结合,探索出音乐和谐就是适当的数量比例关系的和谐,并从弦长比例算出最早的和谐音程,以毕达歌斯为例,他认为世界万物和变化动因皆数字,数是宇宙本源,宇宙内的各个天体在一切适当数量比例关系之中的和谐中,数造就了和谐,把数字哲学为人生方式和最高境界。这种音乐数字概念的美学思想在西方以后的建筑、美术上影响也非常重大。在古希腊音乐美学和谐观念的思想影响下,数字比例和谐音乐思想美学观念造就了西方音乐科学的性格。与古希腊音乐美学相比,中国先秦音乐美学和谐观念的主体是政治教化,伦理精神,如“仁、德、礼”与天人合一孔子的和谐思想,与民同乐的孟子思想,不同等级的人合欢定乐、和睦相处的荀子思想,讲究克制和中庸以及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庄子思想等,千百年以来统治阶级通过这种儒家美学中的和谐思想来教化以此坚固自己的政权和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所以,早在中国周代就有了周祥的礼乐制度,《周礼·春宫》中记载,“礼乐和天地之化,谐万民,以致万物”。和乐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少纷争,成政事,使上下同和,政治和顺,所以得以社会安定和谐。

2.和谐理念中辩证思维的比较

先秦时期提出的和谐观念中提出和谐不是单纯的一个因素形成的,一种声调成不了和美音乐,多种音乐的组合才能得出优美和谐音乐,多种音乐的组合才能得出优美和谐音乐,和谐是多个因素的运动结合的结果,例如周景王伶州鸠的和谐观是以“和”求平,和谐与对立平衡统一。这种音乐的和谐观念与二百多年后的毕达歌拉斯所倡导的音乐的和谐是众多的对立与统一两种因素在音乐和谐美的形式认识上体现是一样的。还有赫拉克里特也认为,和谐是斗争与统一的结果,斗争与不同的音调造就最美的和谐,在斗争与冲突中求发展,在矛盾斗争中求和谐。这两种相同的和谐具有不同的来源途径,这是中西文化的差别决定的。中国的和谐观念强调的以“和”中求“和”,比如中国音乐中五声音阶不包含不协和的半音,在中国传统音乐创作中体现着“万变不离其宗的原则,致使中国传统音乐显现出一种保守而稳定的发展态势,而西方音乐中呈现是一种对立和斗争,西方的和谐观念是以斗争得“和,例如巴赫的十二平均律、大量音乐作品在力度上常有PPP—fff强烈的对比的标记以及歌剧里强烈的戏剧冲突,西方音乐中无时无刻体现着一种革新的精神,”这两种迥然不同的辩证思维的和谐观念影响着以后中西音乐文化的发展,也致使中西音乐走上了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

截然不同的两种文化源头蕴育了两种音乐美学和谐观,通过对古希腊和先秦音乐美学思想中和谐观念的分析,让我们了解到中西美学思想的和谐观也非全异,也非全同,不同的历史根源、价值取向的差异造成了音乐文化的思维角度差异,用唯物辩证主义的观点客观分析古希腊与先秦音乐美学中的和谐观念,并非是对两者的音乐价值的高低优汰进行评价,是想通过本文对古希腊和先秦音乐美学思想中的和谐观念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能为我们今后在这方面的学习和研究获取一些新的思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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