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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路更畅”

时间:2024-04-23

社会办医“路更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力图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简化审批手续

截至2016年底,我国非公立医院16004家,占整个医疗机构总数的55%,诊疗人次占比12.3%。非公医疗机构服务总量不足公立医疗机构的五分之一,小、弱、散医疗机构占主导。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疗机构的审批需要工商、环保、税务、消防的协同,各部门在审批管理中互为“前置审批条件”,审批手续互相“打架”。民营医院发展面临“大审批下小审批繁多”的现象,大审批有卫生、医保、物价等审批,小审批包括卫生执业证下的业务技术审批等。《意见》要求,简化优化审批服务,积极推进“一站式”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推广网上审批,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和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加强人力资源保障

民营医院人才基本呈现“一老一小”的局面,以退休老专家和低学历年轻人为主,最大的困扰是后备人才不足,尤其是难招到水平高的全科医生。《意见》提出,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等,意在缓解社会办医人才紧缺的“燃眉之急”。

有专家指出,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和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更多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是短期内解决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缺乏的有效途径。目前医院没有去编制、社会化,医生的医保和养老还在第一个执业点。只有让医生成为“自由人”,保障福利社会化,才能有更多医生愿意到基层开诊所。

保证社会办医的服务质量

数量多、规模小、服务量不足,是当前社会办医面临的实际问题。民营医院大部分为一、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凤毛麟角,很多还是无等级医院,集中在妇科、男科、眼科等专科上。社会信用、服务能力是非公立医疗行业内的两个突出的痛点。《意见》提出,加强全行业监管。强化监督机构能力、优化监督方法等加强全行业监管的政策,将有利于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性。

许多业内人士建议,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骗保、过度医疗、贻误病情等恶劣行为,要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规范社会办医行为。严格监管与退出机制的深度对接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加快建立行业内的黑名单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以评促建,打造一批技术精良、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行业代表,以提高全行业的社会信用度,推进非公立医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

社会办医疗机构能否纳入医保,是方便群众在社会医疗机构就医的关键。目前,现行医保政策并未将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很多地方对非公医疗机构的医保政策是,运营规定的一段时间后才能取得医保资质,导致非公医疗机构在纳入医保前经营非常困难。《意见》要求,完善保险支持政策,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有关规定,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意见》的出台,能够有效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排除对社会办医的歧视。

一些民营医院院长建议,应发展和培育商业医疗保险,使社会办医找到资本回报和新的价值增长点,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向短缺服务领域投放。比如,在老年病医院、医养结合机构、家庭医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对社会资本开放,形成差异化的发展态势,让非公医疗机构真正成为公立医院有益的补充。(文/肖思思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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