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刘江静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
进一步强化我国农村宣传阵地的思考
刘江静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
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县市农村出现了一些非法电视台(站),它们为牟取暴利,大搞非法电视台,严重影响广大农村的思想文化建设,甚至造成了恶劣影响。本文较全面地分析了非法电视台的非法性,阐述了有关社会背景,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我国广大农村造成的危害。在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大好形势下,我们应当深入思考,强化社会主义农村的文化建设,牢固坚守社会主义阵地,全面加强监管,处罚和法制教育,以营造更加和谐、平安、幸福、健康的新生活。
农村;非法电视台;文化建设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近年来在我国中东部地区的县乡一带,有关部门发现和查处了多个非法电视台站在从事非法播出活动,且屡禁不止,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由此引出进一步强化我国农村宣传阵地建设的一些思考。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第十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而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对于广播电视台(站)所用的工作频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业经指配的频率,原指配单位可以在与使用单位协商后调整或者收回。频率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办理续用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转让频率。禁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可以看出,所谓非法电视台(站)是指未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等职能部门批准,擅自架设广播电视设备,并占用空间频率资源,播放未经审核批准的电视节目的电视台。
在我国一些农村的非法电视台主要分三大类。一类是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空间频率,架设广播电视设备,播放电视节目未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的电视台(站)。这种非法电视台是在我国部分县乡农村泛滥的主要种类。二类是经过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分配有空间频率,同时又经过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乡镇级电视台、差转台等,但播放的电视节目未经上级广电部门审核,这种非法电视台(站)所占的比重也较大;三类是未经上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将自办节目并入广播电视有线网传输的电视台(站),此类情况较少。
根据监测情况看,由于非法电视台擅自占用空间频率,接收范围从150MHz至850MHz不等,从而对正常广播电视信号的传播,对军事单位通信、民航飞行导航等造成干扰。如调频广播电台的频率为88.1MHz-107.9MHz,部分军用对讲机频率为:(136~150/400~420)MHz, (40~470)MHz,这样,非法电视台的工作频率就可能与它们产生同频差频或谐波干扰,如1999年在沿海某省两广播电台擅自将发射功率由1kW调整为10kW,而这两个发射台相距仅几百米,其产生的差拍信号,就干扰了附近的导航无线电波,造成飞机上的罗盘在距离机场10~40海里的地方,摆动达20°~50°,从而对航空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随着广播电视的大发展,广电干扰航空频率的现象有增无减。究其原因,客观上说:广播电视发射台普遍具有发射功率大、天线高度高、工作环境恶劣、多数机器老化、且有线电视增补频道有信号泄漏问题等,这些都可能造成对航空通信的干扰。主观上说:违规设台,随意加大发射机功率,缺乏技术维护,发送设备技术指标不合格等,也易产生干扰。
非法电视台发射天线在县乡的平原地带一般安放在中国移动或联通基站的顶部或附近较高山顶上,发射机功率在400W至1500W范围,覆盖半径约5公里到30公里。有关资料显示,中原地区曾查处一非法电视台,其发射机发射功率达1500W,发射频道Z32,馈管长60米,覆盖范围约30公里。这样等级的非法发射台,其较强的场强自然会造成大范围的不良影响;再考虑到它的谐波辐射,不仅对正常信号会形成干扰,甚至可能会干扰民航和移动通信的正常工作。
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台名、台标”。由于非法电视台以播放非法广告为主要收入来源,经营者为规避民事纠纷和刑事责任,一般不标注台名、台标,当然也难以获得正当法律保护;当人民群众利益受损后,就难以取证。因此没有台标,是非法电视台最直观的特点。
根据调查情况来看,非法电视台以追逐利益为第一,因此一般是将播放电视节目内容事先编辑制作,而后由电脑自动滚动播出,且无人值守,若客户有需求,只要给钱,可随时调整播放节目内容,就是发现查处,往往也找不到当事人。
为了逃避职能部门的打击,非法电视台往往将播放设备和发射设备,分别安放在县与县、市与市或省与省行政区域分界处,这为及时查处带来极大的不便。如已查处的一非法电视台就是将播放设备安放在某市属的农村,而发射设备则安放在相邻城市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基站顶部,显然这会给两市职能部门的监测和查处带来很大困难。
根据掌握的情况,分析非法电视台(站)的主要危害可以分为现实危害和潜在隐患两种,若不及时取缔和打击,将会对社会政治稳定、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带来不可预料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文化建设
党中央明确指出要大力建设 “文化强国”。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党和政府积极倡导的方针政策。但是非法电视台播放的节目内容,未经上级和广电主管部门审核,播出多以不健康、伪科学以及“三俗”内容为主,这就严重干扰党中央的声音深入人心,严重阻挠正能量的发挥,对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和文化观念,对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也必然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2011年12月1日,某地级市有关单位对其所属的平桥区五里镇王山村非法电视台进行了查处。从收缴的播放设备所显示的内容看,多为“三俗”内容。如《两个女婿打岳母》《四个表妹玩表哥》《两个儿媳争公公》等;而播出假农药、假药品、劣质农资的广告更是数不胜数。
(2)具有极大的社会欺骗性
广播电视是党的喉舌,多年来,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形成了“电视就是党,电视就是政府”的固定观念。凡是电视播放的内容,就是党的声音,就是国家的政策,所以广播电视在人民群众中间具有强大的公信力和感召力。但由于农民朋友不能有效分辩什么是合法电视台,什么是非法电视台,认为凡是电视里接收到的节目,就是“党和政府的声音”。因此非法电视台播放的节目就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它利用广大群众对广播电视的信任和重视,混淆视听,甚至是颠倒黑白,严重干扰了党和国家的“三农”“惠农”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广大群众对党的信任,使不健康、低俗、不科学之风在农村中弥漫。
(1)非法电视台(站)有可能成为突发事件的传播工具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已进入新时期新阶段,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与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将会碰头叠加;各类利益诉求群体、维权群体和特殊敏感群体不断增多,这将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增;境内外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利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利益调整的局部事件,伺机插手我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群众对党和政府不满,也将会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如果非法电视台被社会不稳定因素、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等利用,将对我国社会政治稳定带来极大危害,这方面国际上曾有不少实例,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对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将会带来极大影响
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为保证我国农业持续发展,要“推行重大信息及时披露和权威发布制度,防止各类虚假信息影响产业发展、损害农民利益。”。非法电视台(站)为了追逐利益,大肆播放虚假药品、保健品、劣质农用机械、假农药、伪劣种子等内容的非法广告,农民朋友若信以为真,购买假药品将会损害身体健康,甚至危害生命,购买假农资将直接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据报道2010年年底,曾发生400余户农民,因使用假劣除草剂,使麦田出现不同程度的药害,作物大面积死亡,小麦受损面积3200余亩,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3)成为散布非法信息的工具
据《时代周报》等多家媒体报道:非法电视台为摄取最大私利,不顾法律和政策,大量播放影响民心的广告,甚至公开宣传:“只要投钱,什么广告都可做”,“即便是××功出钱要我做广告,我们也会接”,“一般来我们这里投广告的,都是正规电视台不允许播放的,我们的市场很大”,“我们这里毕竟是小地方,根本没人查”。就是在极大暴利的驱使下,一些反动、恶毒的宣传就有可能在农村中传播,这是非常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不利于广大农民和谐创业的,同时也为西方敌对势力的潜移默化奠定了基础,这将严重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2009年以来,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等职能部门,多次对非法电视台进行了查处和打击。但由于设立一个非法电视台成本低,而广告收益很高,每年可达十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所以,一些不法分子就敢于顶风作案,与执法监督兜圈子,不断变换手法,故而屡禁不止。
为了追逐利益,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也加入设立非法电视台的行列。他们通常的做法是:
设立非法电视台,需要有懂技术、懂管理、懂制作的人员参与,因此某些基层技术人员为了钱,就会积极参与非法电视台的设立。其中令人震惊的是,某市职能部门内部职工竟然与社会人员合作跨界经营地下电视台。据媒体报道,他们与私人公司合作,在某酒店顶层建立卫星发射天线,传送节目以牟取暴利。而国务院228号令明文规定,广播电视不允许跨界经营,为保证播出信息安全,一个行政区域只能有一个信号源。但一些地区仍有漏洞存在。
建立一个非法电视台,若是发射频率、建站地点、播放内容等要素选择不当,就会造成频率干扰和影响播出效果;其内容还会涉及明显的“黄、赌、毒”等,这就必然严重干扰正常节目播出。因此,为了规避职能部门的打击,避免群众举报等,个别党员干部就会为非法电视台提供法律保障,打政策的“擦边球”,这也是非法电视台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另有个别职能机构还越级违规颁发“地面卫星接收许可证”,也导致地下电视台进一步发展。
在已查处的非法电视台中,就有将播出设备设置在村委会办公室,由村政权机构提供保护,显然这会为查处带来障碍。
一些县级职能机构,为本单位谋取私利,利用手中审批权,擅自批准使用频率资源,为建立非法电视台开绿灯。
综上所述,为了摄取不当利益,地下电视台(站)通过大量播放低俗、虚假、非法的广告,而视党和国家政策法律于不顾;为了摄取不当利益,个别干部职工也热衷于参与地下电视台(站)的建设和营运,只要有大把大把的钱挣,什么干部形象与职业道德都可抛之九霄云外;为了摄取不当利益,个别监管部门甚至纵容和默认有关部门越级审批,只要有钱纳入自己的腰包,党纪国法与行业责任都可置若罔闻。所以要想彻底清除非法电视台(站),仅靠清理自家门户肯定是镜花水月,要想让各级监管部门真正发挥强悍的战斗力,我们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彻底斩断地下电视台(站)的利益链条,在整顿有关机构的基础上,认真强化责任,强化党纪法纪教育,强化责任追究,并使之成为常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实现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举措。广播电视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党和广大群众的最广泛、最有效的工具。然而,非法电视台(站)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也干扰了我们的大好形势。为此,应当坚持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从系统内部抓起,强化管理,强化监督,积极有效地铲除各种非法经济链;要充分提高干部职工的觉悟,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敢于碰硬,敢于“苍蝇老虎一起抓”,敢于坚定地维护党和群众的利益,使广大农村和城市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繁荣阵地,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健康、幸福、和谐、平安的生活中,享受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
当前形势下,我们更要重视农村宣传阵地上存在的潜在隐患,要看到国外敌对势力还在蠢蠢欲动,一直想利用各种机会,干扰和破坏我们的大好形势,妄图颠覆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根基。为此我们应高度重视广大农村的文化阵地建设,充实资金,充实设备,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政治意识,充分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使人民群众团结一致,统一行动,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勇往直前。
[1]刘长年.《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基础》.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
[2]王秀宝,卢乐兵.《让非法电视台无处藏身》.中国无线电,2011,(3).北京:北京邮电报社,2011.
[3]李献周.浅谈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无线电监测网.2011-11-8.
[4]地下电视台河南乡村谋暴利.时代周刊 (170). 2012-3-1.
刘江静(1973-),女,汉族,河南郑州人,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学士,现任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讲师;研究方向: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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