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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解读

时间:2024-04-23

◎文//辽 信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解读

◎文//辽信

2016年新春伊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办、国办继2011年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时隔近5年之后再度联合发文,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专门的全面部署。

问: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2月17日发布施行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政务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确立了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针对政务主动公开、政务开放参与、政务能力提升及其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流程、关键环节、重要抓手、节点要求,并提出了具体做法。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是过往20年来以《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1998年)、《关于在全国乡镇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0年)、《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2011年)等政策文件为代表的政务实践的经验提炼和总结。它的发布不仅标志着国家全力推进政务改革尤其是政策透明度和政务服务水平的坚强信心和决心,也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的重要举措,更是国家着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现代国家治理和民生福祉的制度保障。

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问:怎样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答:推进政务阳光透明要围绕深化改革、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围绕民生改善、围绕助力政府自身建设来进行。

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搜集和采纳情况。

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

推进服务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

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

问:如何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答:扩大政务开放参与要围绕让群众更大程度参与来进行,积极探索群众参与新模式,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群众智慧。

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

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作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安排中央和地方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

问:怎样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答: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

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地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本栏编辑/程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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