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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以外”

时间:2024-04-23

文/郑凤荣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管住管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防治腐败的一个重要内容。

权力众的如切何身运利行益,。不我但们关党系绝到不依容法许行存政在,不也受关监系督到的群权力,也绝不容许存在不受监督的组织或个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看,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一个关键原因是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为权力滥用或寻租留下空间。因此,如何对权力运行加强制约和监督,是反腐败的关键问题。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全面抓好廉洁自律的规定,切实管住管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防治腐败的一个重要内容。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是其职务以外的活动,它是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是其领导职责和权力的延伸,可以间接反映其思想意识、精神境界、道德品行。

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大都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面对多彩世界的种种诱惑,能不能保持人格尊严不失节,是对领导干部的严峻考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娱乐市场的繁荣,洗浴、桑拿、按摩等服务的普及,不仅满足了人们生活的需要,也为社会创造了效益。然而,这些服务行业的某些不法行为也为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剖析近年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掉进“色情陷阱”、被“肉弹”击中者大有人在。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栽跟头,大都出在滥用权力、生活腐化和交往不当上。应当看到,某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认识,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把管理监督的视野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使领导干部始终置身于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中。

教育为先。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自由度较大,隐蔽性较强,想什么、与谁交往、干什么都难以掌控,监督措施更是难以落实。对他们“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只能通过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实现,因此,对其必须提出明确要求: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警觉;陶冶道德情操,纯洁思想品质;注重党性锻炼,培养过硬思想作风;加强知识积累,丰厚文化底蕴。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侵蚀影响的能力,切实克服放任心态和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做官讲气节、做事讲原则、交友重真情、做人讲道德,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时时处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拒腐倡廉,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建章立制。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作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和形成“组织、社会、家庭”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情况,列入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定期听取汇报和检查,使组织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切实搞好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了解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中遵纪守法的情况;认真搞好家庭监督,注意发挥家庭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了解他们读书、交友、娱乐等业余生活情况,鼓励家属配合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把各种监督力量有效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发生,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实行责任制。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实行责任制,切实负起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重视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领导干部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思想道德上不出问题。对隐情不报、疏于管理或放任自流而使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法的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真正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管理监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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