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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戾气

时间:2024-04-23

文/陈乃举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在物质利益层面着力,在做大经济发展“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缩小贫富差距,下定决心向共同富裕迈进,就一定能够化解社会戾气。

戾气名,疠是气中、医疫学疠的之一气个,是概指念具,又有强烈传染性的瘟疫病和某些外科感染的病因。“人感乖戾之气而生病,则病气转相染易,乃至灭门。”(《诸病源候论》)现在人们将其含义延伸至犯罪社会学中,专指一种遇事残忍使狠、走极端的心理和行为,亦称“罪过之气”或“暴戾之气”。

自今年6月7日厦门发生陈水总纵火焚烧公交车案后,7月份又接连发生了多起极端暴力犯罪案件:7月17日,北京朝阳大悦城一男子持刀行凶,致2人死亡;7月20日,一名叫冀中星的残疾人在首都机场引爆炸药;7月23日20时许,北京一男子乘坐朋友驾驶的汽车途中因受童车阻碍,争执1分钟左右,将熟睡之中的两岁女童当街摔死;7月26日零时58分,黑龙江省海伦市联合敬老院发生一起故意纵火案,致11人死亡……

7月30日《人民日报》刊文将这些恶性犯罪归因于“社会戾气”。笔者对犯罪社会学没有深入的研究,姑且就算作社会戾气造成的,那我们在严厉谴责社会戾气的“反社会”犯罪行为的同时,该思考这频发的“罪过之气”“暴戾之气”缘何而来,又该如何化解?

俗话说,气由心生。导致社会戾气滋生蔓延的原因很多,公民道德水准下降、公信力丧失、利益失衡、法纪不彰、维权受阻、权力失范、官员贪腐、环境污染等,都可以造成人们心智失控,铤而走险。这当中两个因素起着关键性作用,最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其一,社会公信力、特别是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助长社会戾气。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任的基础。而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信力的下降以地方政府最为严重。主要表现:一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者存在较为严重的特权思想,他们颠倒了“主仆”关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事时有发生,加之有的领导者将自身的特殊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与民争利,必然要引发民众的不满。二是现实中,社会戾气的产生很多与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不守规则有关,甚至是公权暴力化的产物。例如,当房屋拆迁的时候,被拆迁的民众拿出了宪法,拆迁人员却藐视宪法,任意践踏民众的基本权利,甚至强拆、无视自焚、活埋、动枪。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必然要激起民众的维权抗争,甚至导致民众也不再遵守法律规则,而是用暴力等手段来发泄怨愤,获取利益。三是在当下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政府公职人员倚权自重,化公为私,一方面把党和人民委托给他们的权力当作私有财产,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权力和金钱破坏维系社会和谐运转的规则,侵害底层民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又不履职尽责,对民众的疾苦熟视无睹,对民众的合理诉求漠然置之,便会招致人民群众的不满和不信任。

以上三点表明,化解社会戾气,政府部门担当着重要角色和责任,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只要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克服特权思想,摆正“主仆”关系,带头守规则,坚持依法行政,不滥用公权力,那么,弥漫的社会戾气就会渐渐消退。

其二,未能分好“蛋糕”,贫富差距拉大是导致社会戾气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认为,什么问题都可以从物质利益方面找到动因。从这个角度分析,我们看到,在社会转型和社会财富快速增长时期,有人抓住机会,成为“暴富者”。他们拥有绝大多数比例的国民财富,成为今日中国高档消费市场上的主力,而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为起码的生计苦苦挣扎,现实的巨大落差必然要激发弱势者的“无名的愤怒”,其中的胆大妄为者难免要通过暴力手段报复社会,宣泄他们的怨恨情绪。

化解社会戾气,必须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利益调整。虽然“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但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蹚,因为它关乎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前途。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在物质利益层面着力,在做大经济发展“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缩小贫富差距,下定决心向共同富裕迈进,就一定能够化解社会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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