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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多、房多、受贿方式多山西“三多局长”一审被判死缓

时间:2024-04-23

从优秀专家到“三多”贪腐局长——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原副总经理刘仁生近日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可悲的堕落

刘仁生原本是一名出色的煤炭领域科技专家,但在担任领导职务后,却经不起利益的诱惑,一步步沦落为贪腐罪犯,着实令人深思。

据悉,这一案件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阳泉中院管辖,是目前山西省查办的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案件指控犯罪14起,移送卷宗40余册,且每起犯罪事实都可独立成案。

1953年出生的刘仁生,曾任潞安矿务局水泥厂厂长、机修厂厂长、运销处处长、潞安矿务局副局长、潞安矿业集团副总经理等职,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兼任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生导师,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专家。刘仁生长期在特大型煤炭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和高炉喷吹煤种的研发及应用工作,主持领导多项科研项目,其中“贫煤、贫瘦煤高炉喷吹技术开发与应用”,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然而,在2011年年底落马后,刘仁生的光鲜表面背后却是大量的令人震惊的贪污腐败行为,甚至被民间讽刺为“三多”贪腐局长:

—— 一是钱多,他仅受贿一项就达4600余万元人民币。

——二是房多,仅北京一地他名下就有4套房。

——三是受贿方式多,其犯罪几乎涵盖了现有中国刑法中大部分受贿形式,有索贿、有交易型受贿、干股分红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礼尚往来型受贿,其收受的财物有现金、金银、玉器、字画、房产。

可怕的犯罪

此外,刘仁生案件还有一个令人可悲的一面,那就是其妻、其子等家庭成员大多涉案,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为贪腐而遭毁灭:

——刘仁生之妻李林英因犯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刘仁生之子刘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刘仁生之妻李林英之侄李明因犯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

山西省不久前通报了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情况:近几年来,在山西煤焦领域反腐中4715名官员受处分,收缴违法违规资金380多亿元人民币。

除了刘仁生案,目前已经查出或正在查处的山西煤焦领域腐败案件还包括: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原副总经理赵生龙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山西省煤销集团原总经理助理王青海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腐败问题被查处,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务必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据悉,山西煤焦领域的腐败犯罪表现出不尽相同的手法和特点:“伸手煤矿”入“干股”“权力股”、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非法获利;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在国有煤矿产权转让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等;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企业高层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在国有煤矿产权转让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等。

有专家指出,刘仁生一开始也是个能力强、理想高的工程师,但随着手中缺乏有效监管的权力越来越大,手中掌握的金钱数额越来越多,再加上个人缺乏党纪国法的自我约束和敬畏,于是不可避免地滑入了犯罪的深渊。如果不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监管,不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类似刘仁生案件的悲剧仍将发生。

山西省纪委表示,今后还将健全办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重点查处政府官员插手煤焦业务入股、牟取暴利,利用审批监管、资金划拨、票据管理、权钱交易,利用资源整合倒卖国有资源,利用批煤发煤、基本建设、资产评估、大宗物资采购,从事商业贿赂以及私挖滥采背后黑“保护伞”等违纪违法案件。 (文/胡靖国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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