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80后”局长涉嫌受贿千万元始末
庭审现场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原副局长肖明辉受贿千万元一案,近日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肖明辉是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6年前从外地引进来琼。曾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洋浦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和“海南青年五四奖章”。
短短两年时间,肖明辉就坐上了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的位子。就是这样一位被大家认为“前途不可限量”的年轻干部,却因涉嫌受贿上千万元被逮捕。
1980年10月,肖明辉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2002年毕业于郑州工业大学土木系,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土木系,200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作为引进人才,进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担任建设工程管理主管。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前两年时间里,肖明辉积极致力于改进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带领团队完成了开发区多个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在洋浦青年中起到了积极进取的模范作用,并于2007年荣获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08年又被评为海南省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并被授予“海南青年五四奖章”。
进入洋浦工作不久,肖明辉凭借扎实的专业基础,克服和解决了一个个复杂的困难和问题,表现出了极强的组织、协调和执行能力,得到了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和相关厅局的认可。因此,洋浦保税港区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重担落到了他肩上。正是这个总造价达8亿元的安置房项目,使肖明辉走向了腐败堕落的前沿。面对这项工程招标的巨额金钱诱惑,他伙同时任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司机张某,从投标洋浦EPC项目中标公司那里收取好处费1611万余元,单独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
2007年年底,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批准立项,由洋浦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项目筹划建设。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洋浦规划局决定由时任该局副局长的肖明辉负责并担任EPC项目业主代表。肖明辉便与时任洋浦规划局司机的张某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EPC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随后,张某便找到刘某,让刘帮忙找承建公司以获取“好处费”。
庭审中肖明辉称,司机张某找刘某帮忙。刘某通过他人联系到某建设珠海分公司参与洋浦EPC项目的竞标活动。于是肖明辉与张某商定,他要工程总价的3%“好处费”,张某要工程总价的1%“好处费”。连同刘某提出的工程总价1%“中介费”在内,共计向该建设公司要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刘某将需要支付工程款总价5%的“好处费”的条件告知某建设珠海分公司。
2008年年初,某建设集团公司派人与刘某联系来洋浦考察洋浦EPC项目,并承诺如中标,同意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
2008年3月,洋浦规划局委托一家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洋浦EPC项目招标,肖明辉作为业主评委,给某建设集团打了最高分,某建设集团如愿以最高分中标。同年12月3日,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与某建设集团正式签订洋浦EPC项目总投资5亿余元的承包合同。之后,肖明辉为方便取得“好处费”,便安排司机张某具体经办。
2009年至2011年间,为便于接受某建设集团“好处费”,张某分别在屯昌和海口注册公司。某建设海南分公司安排项目经理袁某等人以签订虚假供货、劳务合同的方式,分别与张某提供的公司、刘某提供的公司签订了10份虚假供货或劳务合同。
肖明辉和张某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某建设海南分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要求某建设集团支付“好处费”。其间,某建设海南分公司按约定,向肖明辉、张某共支付1611万余元,张某按肖明辉的要求将部分“好处费”以现金、存款、铺面的形式转给肖明辉,余款被张某占有。刘某则非法收受某建设海南分公司496.96万元。
案发后,肖明辉因涉嫌受贿罪,于2011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执行逮捕,退赃款853.03万元;张某退赃款290万元,刘某退赃款410.33万元。张某主动向警方投案,2011年8月27日被执行逮捕。刘某因涉嫌介绍贿赂罪,于2011年9月10日被执行逮捕。
除了在洋浦EPC项目招标上存在受贿行为,据检方指控,2007年,洋浦开发区规划局对外招标洋浦小学旧楼拆除过渡教室建设工程,肖明辉利用主管该工程的职务便利,帮助个体包工头赵某中标该工程,并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为赵提供帮助,收受赵某6万元。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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