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2012年12月31日,“金立华”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此次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我公司“金立华”品牌在2011年荣获吉林省“著名品牌”荣誉称号之后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標志着我公司品牌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是成功实现公司在品牌经营道路上又一次质的飞跃,使华瑞参业成为国内外同行业首屈一指的顶级质量品牌企业。
华瑞参业获此殊荣意味着我公司“金立华”品牌的实力已经受到了广泛认可,是客户对“金立华”品牌人参系列产品高品质的认可和品牌的长久信赖,是国家对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多年来坚持质量第一的肯定,更加标志着我公司在产品质量管理上步入一个新台阶。业界人士表示,无论从企业综合实力、市场表现,还是第三方其他知名机构的认可等方面衡量,“金立华”品牌人参系列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都是实至名归。
驰名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它既具有一般商标的特性,又有很强的竞争力,且须经权威机构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企业品牌保护的最高荣誉,是企业形象的重要载体,也是企业商品在质量与信誉上的象征,具有巨大的含金量。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商标法,“中国驰名商标”是我国在全球范围内唯一受国际法律保护的品牌标志,各国政府均对其予以较大范围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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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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