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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积极执行 无钱消极执行』『 讼托』与法官合谋判案冲击司法权威

时间:2024-04-23

黄升二被一些广东湛江当地人视为“能人”。这是因为他经营着一种“诉讼生意”,即通过购买债权替人打官司赚钱。而这类人也被一些群众称为“讼托”。

2001年底,湛江市第二运输公司全权委托升二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下属的荣湛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欠款。根据双方协议,升二公司负担所有诉讼费用,诉讼所得与升二公司四六分成。经过运作,最后执行所得约900万元,升二公司获得了超过500万元的巨大利益。

黄升二表示,这单生意之所以能顺利完成,离不开湛江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刘宽的鼎力帮助。据湛江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刘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黄升二18万元的“业务提成”。知情人士透露,升二公司一般依据执行标的额度给执行法官以2%~7%的“业务提成”。熟悉各种“规则”的黄升二逐步形成了低价购买债权,然后通过法官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执行的经营套路,并在多个诉讼中获利累计超过1000万元。在2006年的一起诉讼案中,收受黄升二贿赂的7名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表现非常“高效”,判决数日后即迅速执行结案。黄升二也不忘向为他提供帮助的法官们送去金额不等的“业务提成”,同时也为新一轮“投资”作准备,俨然公司化运作。

对此,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表示,这种“诉讼生意”危害巨大,因为从中获利的法官会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有钱积极执行,无钱消极执行”,人为制造诉讼难,严重冲击和动摇人民群众信法、遵法、守法的价值观,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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