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全部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或自治旗旗长) 也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全国共有290多万名少数民族干部。
根据《报告》,目前,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有少数民族委员25名,占委员总数的15.53%,均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人口总数8.49%的比例。
两年来,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已达到100%。目前,全国共有18所民族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总规模超过20万人。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约8.3万所,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为2309.85万人。“国家累计投资超过20亿元用于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等地推行寄宿制教育。在内地设立的西藏中学和新疆高中班累计招生超过4万人。”《报告》写道。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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