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在决算中,首次披露了中央单位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
按照要求,财政部负责公开中央本级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央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同时,还将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的首次公开无疑彰显出我国积极推进预算公开的决心。业内专家也指出,“三公”经费的公开还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首先应该明确,这94.7亿元是中央单位的‘三公’经费,而不是全国范围的‘三公’经费。”白景明指出,对于地方财政,我国实行的是在基本原则之下允许地方自主探索预算公开的方式。事实上,对于“三公”经费的公开,一些地方已经走在前面,但有些地方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速。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强调,从合法性来看,我国的《预算法》还没有涉及“三公”的内容,所以,应该加快推进《预算法》的修订。从合理性来看,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这也是今后的推进方向。
(文/李丽辉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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