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戴口罩遮脸参观博物馆被驱离毁容女获赔 8000元
残疾女子陈宁(化名)曾因烧伤导致面部和肢体受损,她平时外出时都会佩戴口罩。2009年10月14日下午,陈宁前往北京市西城区的一家博物馆参观,她仍然戴着口罩。在博物馆里,她用随身携带的摄像机进行拍摄。当时,刚好有外宾参观访问,博物馆安保人员见其装束可疑,在未进一步确认身份的情况下,竟然将她驱离博物馆。陈宁说,“我被打伤了。”陈宁请求法院判令该博物馆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元。
在庭审中,博物馆表示,当日馆内确实有外宾访问,安保人员在维持秩序时,发现陈宁戴口罩,手持摄像机拍摄并阻挡参观路线,将其搀出,但安保人员并未殴打陈宁。博物馆不同意陈宁的诉讼请求。
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宁在博物馆参观过程中,其人身安全应受到保护。博物馆称陈宁当时存在危险行为,参观过程中有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当行为,但未就此提供证据。如安保人员仅因原告陈宁形象可疑,在未进一步确认的情形下,贸然采取强制措施,这种行为确有不妥。故原告陈宁因该次纠纷导致的损害后果,被告博物馆应当予以赔偿。
法院还认为,陈宁系残疾人,她因烧伤导致面部和肢体受损,不得不佩戴口罩,穿长袖衣物予以遮盖,日常生活已多有不便。她因被告博物馆的过错导致受伤,其伤情治愈期限较长,对她身心造成较大创伤。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博物馆赔偿陈宁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总计8000余元。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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