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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食品安全,发达国家各有狠招

时间:2024-04-23

在食品安全制度相对先进的发达国家,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各国为此频出狠招。

美国:经营者明知故犯可判刑10年 2010年8月,美国发生因沙门氏菌污染而召回5.5亿枚鸡蛋的事件。国会法律委员会一致同意,必须制定新法规以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明知故犯者的惩罚力度。

新法规中,对犯罪者的指控将追加至生产者、上一级母公司和销售商,无论哪一个环节导致食品和添加剂的污染、掺假和恶意误用,都将在惩罚之列。新法规的具体细则正在美国国会研讨,一旦获得通过,明知故犯的企业主管和个人,将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和不封顶数额的罚款。这项新法规的紧要之处在于,将促使各级企业和管理者在所有食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里,都加强监督和管理,因为从进料、制作到进入流通领域,出问题都必须担负相应责任。

德国:违法者遭刑事诉讼并追加巨额赔偿 2010年底,德国西部北威州的养鸡场首次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恶英污染,其他州也相继发现受污染饲料。德国农业部宣布临时关闭4700多家农场,禁止受污染农场生产的肉类和蛋类产品出售。按照欧盟及其成员国法律,企业和行业自律虽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基础,但法律的惩戒必不可少。对此次二恶英事件中的违法者,不仅德国检察部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也提出民事赔偿,数额可能高达每周4000万至6000万欧元,完全可能让违法者破产。

韩国:造毒食品企业责任人10年内禁止营业 2004年6月,韩国曝出了“垃圾饺子”丑闻。几家不法食品原料企业将本应作为垃圾丢弃的萝卜下脚料制成“垃圾馅”,交由11家知名食品企业大量生产和销售速冻饺子和包子。事发后,一名责任人跳河自杀。事件曝光后,韩国《食品卫生法》随之修改,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此外,还将对其追加高额罚款。

韩国政府还规定,卫生监管人员在完成验收后要明确记录本人姓名,一旦其所验收的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加拿大:企业担心被罚自曝“家丑” 加拿大联邦食品检疫局所拟定的卫生标准,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所有微量元素成分都须在包装上严格标明。

由于对食品卫生问题处罚严厉,厂商一旦发现自家产品有问题,为避免更严厉的处罚往往主动采取措施。2008年,枫叶食品厂熟肉制品大肠杆菌超标,未等官方通报发出,该厂即开始关闭相关厂房和召回20多个种类的相关产品,并在4天后召回相关工厂生产的全部220种肉类产品,行政总裁麦凯恩公开向全国受害者道歉。尽管此举导致该厂直接损失高达2000万加元,间接损失不计其数,然而这种应对,还是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社会恐慌,同时保全了企业自身。

法国:卖过期食品的超市立刻关门在法国,几乎每个省市都设有公共实验室。它作为公共机构,不得与任何企业存在联系,以保证其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并且,公共实验室享受国家和省市的相关优惠政策,在人才、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足以保证其检测结果的科学性。

销售部门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巴黎超市的工作人员每天晚上关门前,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扔掉。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标签上的保质期,而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超市就要立刻关门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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