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8月9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共计近1.6亿元人民币。(8月11日《大众日报》)
一个地级市的局长,从2003年至2009年8月不到7年的时间内,李华森犯罪金额竟达1.6亿元人民币,如此天方夜谭般的新闻着实让人瞠目结舌。
不妨先测算一下,7年搞了1.6亿元是啥概念?意味着这名昔日堂堂的局长年均贪赃近2300万元、月均贪污200万元。我,作为一名平民百姓,知道人的欲望是很可怕的,尤其是手握重权者,贪欲一旦膨胀,更是欲壑难填。但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一位局长何以能顺顺当当拿下1.6亿元?
首先,单位来往公款,不是李华森的私家“银行”,怎么可以轻松自如、顺手就能装进自己腰包。单位有财务、出纳,也有分管领导,而且款项收支皆有明细账目,李华森即使是单位党政“一把手”,但在具体工作中,并没有直接和财务打交道的“便利”。试问,他是如何侵吞、挪用公款8000万元呢?
其次,李华森分别出任过淄博和日照市政府部门的党组书记、局长。但“一把手”并非能一手遮天,而不受任何监督。局机关有监察部门,而且还有诸多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以及广大职工的监督。从外部讲,还有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委、监察机关的监督,可李华森缘何7年后才被揪出?
第三,我国早就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从2003年至2008年1月,李华森任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就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大肆侵吞、骗取公款,但是,李华森离职改任日照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后,有关部门怎么没有审计出任何问题?
再者,李华森在担任淄博、日照两地局长期间,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8000多万元,收取贿赂如此巨大、次数如此之多,难道就无人举报?相关部门丝毫没有察觉?
中国有句俗语,说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但一个局长搞了1.6亿元人民币才“自毙”,这样的现实,实在不是公众愿意看到的。反腐倡廉的口号,我们喊了数十年,法律、政策制定了不少,法律不可谓不完善;检察、纪委和监察等反贪机关“一个不少”,反腐机构不能说不健全;我们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与警示教育,更是不间断,但让公众纠结的是:在这个有法律的社会,一名局长缘何能涉案1.6亿元人民币?谁能告诉我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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