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赵章志
(电子科技大学体育部 四川 成都 611731)
论武术散打赛事政府规制的改革与创新
赵章志
(电子科技大学体育部 四川 成都 611731)
政府规制是产业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政府运用法律、法规对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通过产业经济学的方法,从政府规制的视角研究武术散打赛事的顶层设计,并提出了武术散打赛事政府规制创新的建议,希望政府用“看得见的手”扶持、培育市场,使武术散打赛事市场尽快地发育。这是改革与创新的根本出发点,绝不能背离了这一点。
政府规制;放松规制;激励规制;改革;创新
前面涉及管理主体时论述到政府干预问题,有两个观点,一是由于“管办合一、事企不分”,导致武术散打运动推广差,政府必须减少干预。二是市场培育力度小,市场管理有时缺位,这方面又需要政府的干预。这两种观点都涉及市场化的政府规制问题。政府规制是产业经济学范畴的理论问题。
在产业经济学中,政府规制是指在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问题为目的,政府干预微观经济主体(特别指企业)活动的行为。在产业经济领域中,政府规制主要是指为了克服市场失灵问题,对特定产业部门和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进入、退出、价格、投资及涉及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行为的规制。政府规制的一般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水平。政府规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①中国武术散打赛事刚刚进入市场化的轨道,一些计划经济或转型时期订立的条条框框会还会存在一定的影响。虽然,我国近年来清理、取消了许多“红头”文件,但是武术散打赛事方面的束缚依然存在还需要继续改革。培育市场、推动散打赛事产业化的规制,或者缺失,或者力度不够,极需创新。无容置疑,改革和创新政府规制,对于中国武术散打赛事市场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政府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将通过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市场。体育赛事市场受传统的影响,往往依靠体育行业内部各种章程、规则的制约。随着体育赛事市场化的发展,国家将加大对体育的调控力度,特别是将会依靠法律调整体育比赛各个主体之间、比赛的组织者与观众(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进入法制的轨道。武术散打赛事市场多受武管中心的章程、规则以及行政手段制约,武管中心的职能职权还不足以调控市场,何况它还通过所谓“技术入股”的方式直接参与经营。所以,应该由国家立法来解决。
3.1 放松规制
放松规制意味着放松和取消诸多规制条款(包括进入、退出、价格、投资、财务、会计等的规制)的一部分或全部。具体地讲,放松规制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如果有关市场准入、价格、投资等的规制从许可制放松为申报制,将经济性规制的多项条款全部取消,使企业按照商业原则自主经营。放松规制主要以经济性规制为对象,这是因为社会性规制涉及人们的健康、安全和对环境的影响,这种放松不得不慎重行事。放松经济性规制,不论哪种形式,都是以向受规制产业引进竞争机制为目的的,都意味着由直接规制的制度框架向竞争性市场机制的框架全面或部分的过渡。比如武术散打赛事融资方面的规制,允许赛事组织者利用特许经营权进行信用融资。又如企业赞助,不是直接的广告费,但应该等同于广告费进入成本列支等等。
3.2 激励性规制
所谓激励性规制,产业经济学中,本来指在保持原有规制结构的条件下,给予受规制企业以提高内部效率的激励,使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率处于可能达到的最高水平。其方法有两种:第一,给予竞争刺激,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率;第二,给予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及经营效率的诱导,由此获得的成果便是给予企业的报酬。②
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虽已逐步进入市场经济,但计划经济对社会文化生活的影响却无法迅速驱除,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举国体制”深入人心。这是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我们必须正视这一事实。对于方兴未艾的中国武术散打赛事而言,政府激励性规制必须创新。除了产业经济学中指出的两种普遍激励性方法的具体运用之外。各级政府还要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杠杆对武术散打赛事市场化运营给予激励。
4.1 政府应鼓励建立民间武术赛事协会并加大其自主性和能动性
国外单项体育赛事协会为了促进该赛事的普及和流行,做出了巨大地努力,发挥着重要作用。英国足协有专门的商务开发部门,其开发的对象包括:国家队的国际比赛、足协杯和其他杯赛,收入主要来自这些比赛的门票、电视和广播、杯名、广告以及标志产品、指定产品等。足协可以用这些资金推广足球比赛,提高民众对足球比赛的兴趣和关注度,使足球赛事的赞助商获得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国也应为民间武术赛事协会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充分激发其潜能。只有这样,才可能降低这类体育赛事融资的难度,减轻赛事承办组织的融资压力。
4.2 政府应给武术赛事赞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应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为更加广泛的武术赛事提供更多的赞助和资金资助,以减轻政府财政拨款的资金压力。德国法律就规定:企业向俱乐部和体育赛事提供赞助是不需要纳税的。企业拿出一些钱赞助体育赛事既可以减少承担的所得税,又能获得好名声,所以他们有很高的积极性为体育赛事提供赞助。我国各级政府应借鉴德国的经验,采取必要的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赞助武术等赛事,提高他们赞助武术等体育赛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3 政府应鼓励民间资本建立体育赛事经纪代理公司
政府应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鼓励建立武术散打赛事类的经纪代理公司,宣传、推广体育赛事的商业运作。日本足球职业联盟拥有职业联赛的杯名、部分场地广告、电视转播、职业联赛标志、专利等所有权,但并非职业联盟自己经营,而是由两家公司代理,它们分别代理职业联赛杯名、广告业务和专利商品的设计和销售。正式是靠着这两家代理公司杰出的信誉和市场开拓能力,才使得众多知名企业纷纷慷慨解囊,赞助日本足球联赛,为职业联赛的成功做出了卓越贡献。我国政府也应学习日本的先进经验,大力鼓励民间资本建立体育赛事类的经纪公司,由专业化的赛事代理公司进行赛事的商业运营,拓宽赛事融资的渠道,真正实现体育赛事融资主体的多元化。
注释:
① 王述英等.产业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417.
② 王述英等.产业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461.
G648.7
A
1672-5832(2016)12-02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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