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杨 洁 李淑敏
(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31)
论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中国化发展进程
杨 洁 李淑敏
(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31)
分配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福祉,因而一直都是理论研究关注的热点。按劳分配理论是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文章主要对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产生及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时期的发展进行了研究,探讨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在中国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按劳分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1.1 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创立。19世纪初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均在自己的理论中论述了未来社会中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要以劳动为尺度的问题。从圣西门的“按才能分配”思想、傅立叶的“按劳动、资本、才能比例分配”思想到欧文、布雷的“按劳动时间计酬”思想,按劳分配的思想经历了一个萌芽和进化的过程。这批杰出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按劳分配思想都没能摆脱其历史的局限性,但为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材料。
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者按劳分配思想的基础上,经过一个曲折发展、由浅到深的过程后建立起来的。19世纪40年代,是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者按劳分配思想的批判时期。进入50年代后,马克思开始了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系统研究,初步阐明分配方式与生产方式密不可分的联系,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就初步形成了。19世纪60年代,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进行长时间的研究之后,初步完成了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并以《哥达纲领批判》为标志,全面确立了自己的按劳分配理论。
1.2 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主张的就是等量劳动领取等量的报酬。在马克思看来,所谓按劳分配,是以劳动作为唯一尺度进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即按劳动者为社会提供劳动量的多少进行分配,根据提供的劳动数量来确定从社会获取消费资料。在这里,我们能看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遵循了两个原则:一是以劳动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二是未来社会主义制度中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这种平等权利。这是唯一将劳动者与其劳动所得建立直接而且平等联系的理论,它是人类历史上分配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不仅有利于刺激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理论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2.1 毛泽东在建国初期经济条件下对中国特色按劳分配理论的探索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并结合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提出了各尽所能的按照劳动者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获取报酬的按劳分配制度,即凡是有劳动能力者必须参加劳动,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的不参加劳动不能获得报酬。
毛泽东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下,反对平均主义,承认劳动者能力有差别,收入有差距,但要防止劳动者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发生。1959年2月,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指出:“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他还认为平均主义的弊端在于它会挫伤群众的积极性。此外,毛泽东在反对平均主义的同时也强调要防止个人收入分配过分悬殊。这些都体现了毛泽东对马克思按劳分配基本原则的坚持和其辩证看待问题的科学态度。
2.2 改革开放后,党对按劳分配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揭示的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经济规律。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这一理论突破了我国原来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各种合法的按劳分配外的资本收入、经营收入等也得到允许和保护。这是按劳分配理论的第一次理论突破。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将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就将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与市场公平原则结合起来,为个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奠定了政策基础。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首次提出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创造性的解决了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明确指出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都是生产要素,肯定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我国领导集体把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的发展了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同时也形成了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收入分配理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我们要深入落实关于收入分配的新思想,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 《新中国成立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R].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杨洁(1991—),女,山西朔州,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研究。李淑敏(1991—),女,山西吕梁,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创新与发展研究。
F046.1
A
1672-5832(2016)07-0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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