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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普惠性”养老的美好愿景——对《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养老意见的解读

时间:2024-04-23

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是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的重点任务,是改善民生福祉、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扩大就业潜力的重要抓手。

2021 年9 月18 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 号)(以下称《实施意见》)。在一周后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共同就《实施意见》回答记者提问。以下部分为有关养老事项的解答。

《实施意见》发布当中多次提到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普惠”的内涵是什么?如何实现和扩大“普惠”?

李荣锦(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普惠”的内涵,可归纳为三句话: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对于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的实现途径,同样也可以概括三句话:政府给政策、企业降价格、使用者付费。具体来说,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不断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启动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给资金、城市出政策、企业降价格。3 年来我委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近5.2 亿元,支持73 个普惠养老、80 个普惠托育建设项目,扩大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

二是探索相关标准。我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总结地方经验,探索建立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将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实现家庭或个人可承受、机构发展可持续之间的动态平稳。计划实施普惠养老托育示范工程,向社会推介一批优质机构和优秀品牌。

三是推动政策落实。普惠性服务是我们当前促进养老托育发展的重点工作,也是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的结合点。各级政府在这上面要拿出“真金白银”的投入,要用有力有效的支持政策补上普惠性服务的“差价”。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各项支持政策切实落地,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服务,更好满足更多家庭对于高品质养老托育服务的需求。

江苏省财政部门在推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体系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石斌(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近年来,江苏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养老事业财政投入,“十三五”期间,省财政累计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2.2 亿元,全省各级财政投入超过154 亿元。

“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将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优化资金支持方向,继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力度。同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着眼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着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难点焦点,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质效,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将围绕3个方面落实好支持政策。

第一,聚焦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2017—2020 年,省财政安排2.2亿元,支持两批共25 个县(市、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十四五”期间,还将继续支持建设第三批创新示范区,引导各地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推进推广家庭照护床位、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等,进一步巩固居家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聚焦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省财政围绕缓解农村留守老年人数量多、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健全等矛盾,重点支持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设备配置和建设标准。鼓励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各地可结合本区域实际,合理统筹使用中央、省以及地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补助资金,大力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供给质量。

第三,聚焦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支持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养老护理员政策待遇,依据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学历等按规定给予职业资格补贴和入职奖励。同时鼓励各地制定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增强职业吸引力,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水平。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省级财政已经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9 亿元,比上年增加2000万元,重点支持开展3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提升100 个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安排专项经费1000 万元,支持开展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专项培训工程。

《实施意见》里明确提出要提高人才要素的供给能力,“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沙维伟(省民政厅副厅长):

近几年来,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做了一些工作,有力促进江苏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健全政策制度体系。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促进保障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系统性制度安排,着力打造一支技能水平高、专业化程度强、爱岗敬业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第二,开办本科层次专业学院。大家都知道,中医在养老、养生、康复方面有着独特作用。因此,省民政厅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全国首家本科起点的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开设四个专业,今年已招录将近170位本科生和20 位研究生,在全国开创先河。2021 年10月22日,民政部和江苏省政府还在南京召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项目会商协作机制第一次会议,通过高层次、专业化的人才培养,引领整个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提升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强化护理员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近年来,江苏省民政厅会同人社等相关部门,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全省建成专业化认定机构34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近3000名。同时,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共同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经过层层选拔,再举行全省决赛,涌现了很多技艺精湛、爱岗敬业的专业养老护理员。2021年12 月南京举行全国首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的选拔赛,通过这样一种培训比武,来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

第四,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社会荣誉感。10月10日,在2021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上,江苏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联合举办2021 年度江苏省“最美养老护理员”颁奖典礼,全省100 位养老护理员获表彰。这10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是全省6 万多名养老护理员的优秀代表,是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的“温暖使者”,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在“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已形成了一支初具规模、专业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养老护理及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但与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相比,以及与老年人、全社会的需求相比,仍然还有差距,“十四五”期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进一步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将技能认定情况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政策待遇的关联依据。“十四五”末,从事各类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5万名,其中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不少于10 万名。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全员大练兵、万人大比武”活动,每年实施养老护理员轮训计划,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

二是继续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养老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十四五”末,全省新增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10所以上,毕业生年均超过3000 人。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

三是完善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专业对口毕业生入职奖励制度,落实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入职补贴和养老护理人员岗位津贴制度,推动合理设置薪酬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行业职业吸引力。按规定组织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和养老服务先进(示范)单位等选树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意见》明确了关于养老托育服务用地支持政策,我省如何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用地供给,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崔娟(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省自然资源厅一直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用地保障,不断在完善健全土地供应政策,积极做好养老托育设施用地服务。

一是科学统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根据各地人口结构、规模以及老年人人口因地制宜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标准和城乡布局,对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展趋势较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强化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且全面实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标准的,通过新建、改建等措施予以补充完善。

二是加强用地供应。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位置、面积等,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划拨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完善各类养老设施用地指标体系,简化审批程序,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三是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校舍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改建养老设施,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途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同时,积极探索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开展养老服务。

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完善政策供给,特别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更新等工作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养老设施建设水平体现着城市对特殊群体的关爱,江苏省是如何推进养老设施建设,构建全龄友好型城市的?

陈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直致力于构建全龄友好型城市,积极打造养老无障碍环境。

第一,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指导、建设监督和运维管理。二是梳理设计标准,对养老服务用房比例、住区环境、公共空间、公共基础设施等适老化建设内容进行完善,修订发布省级《住宅设计标准》《道路交通设计指南》,组织开展《老年人住宅设计标准》《无障碍环境建设导则》等研究,为各地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第二,提升设计水平和质量。一是引导设计创新。每年举办“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通过大赛引导广大设计师、高校师生等关注养老托育设施设计。今年,参赛作品中涌现很多以养老托育为题材的优秀创意设计。二是强化施工图审查。发布《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图无障碍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强化适老化无障碍设施施工图审查,对于未达标准的工程,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颁发施工许可。三是加强设计质量监管。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检查,突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第三,全力创建养老无障碍环境。一是开展专项创建。指导各地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多次召开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现场推进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省级抽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二是统筹推进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指标体系,融入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园林城市创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中统筹推进;将无障碍设施设置作为“扬子杯”等工程项目评优一票否决项;在城市居住社区活动场地设施建设中,加强老年健身设施建设,住建部将江苏经验作为优秀案例向全国推广。三是推动建章立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立法工作以及《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工作。

目前,江苏省已实现新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全覆盖。江苏省累计4 个城市被住建部等国家5 部门评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5 个地区被命名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7 个地区被命名为达标市县村镇。江苏省成为“十三五”期间全国无障碍环境创建被表彰地区最多的省份。

第四,着力加强老旧小区改造。一是将养老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标准,省级层面制定“十大项、三层次”菜单式改造内容清单以及60 项具体指标,推动各地立足居民意愿并结合地方实际,把小区及周边适老化设施、文化休闲设施、加装电梯等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将养老、托育、助餐、便民服务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纳入“提升类”改造内容,推动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和标准。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加装电梯1878 部。2021 年,全省开展加装电梯总数达2474部,其中393部已建成投入使用,742部正在施工建设,1339 部正在开展群众意见征求、手续办理工作。今年加装电梯项目数量超过往年总和,工作推进速度大幅提升。二是将养老托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组织编制省级《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指南》《宜居住区建设评价办法》《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通用图则》《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案例集》等,总结推广省内外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共7 批次,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建设养老托育公共服务设施,补齐老旧小区短板,全面提升整体宜居性。三是将养老托育纳入小区物业服务。鼓励各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在每年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省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等工作中,通过树立行业典范,引导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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