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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不应是反腐的主要对象

时间:2024-05-04

文/罗志田

罗志田普林斯顿大学博士,现任四川大学、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前两天参加一个讨论研究生授学位的委员会,会上有老师说,一些大学已禁止博士生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还有一些大学甚至禁止博士生导师出现在答辩现场。我当时就说:这表明这些学校的学风都很差,且规定越严格者,其学风越成问题。因为大学就像以前小说中的君子国,君子不论真假,行为都不能如同小人。若博士生导师个个都成了作弊嫌疑人,那就已成小人国。若一个博士生导师的能力已强大到一出现就能使其他老师都通同作弊,就已是极端小人国。这哪里还是什么学问世界,连盗亦有道的强盗世界都不如了。大学云乎哉?

近一段时间以来,大学里的反腐,越来越侧重科研经费。相关机构充分发挥其想象力,制定出一系列普通人想到想不到的规则。例如不止一个学校规定出差必须住店,若无旅馆发票则旅费不能报销。还有学校要求出租车发票上须注明起止地名,否则也不能报销。我很佩服这些规则制定者的锐利眼光,尤其感叹他们如何能想出这样体贴入微的防弊方法。

现在且不说动辄百万千万的理工科经费,连文科的研究经费也常在一二十万之谱(国家社科基金最少的青年课题也已20万元),老师们竟然还在出租车发票上设法腐败,这段数是不是太低了点?且真要腐败,费点力填上起止地名就是,这规定能遏制什么?为节约经赞而出差住朋友处,原是善举,现在却成了腐败现象!而这些规则制定者虽把老师们预设得相当不堪(所以总在蝇头小利上吹毛求疵),却又假设他们还是半君子,一面喜欢坐火车乘飞机乱跑,同时又很愿意坦白交代并未住店。若这些人心术更差,本不住店而为旅费报账去开房间拿发票,得利的是旅馆,吃亏的还是学校的经费。

在我们欣羡的欧美大学,甚至香港的一些大学,研究经费的管理并不这样细致入微。例如外出开会,经济舱机票外大体是一个相应的额度,足够住像样而不奢侈的旅店。只要申请得到批准,拿钱后怎么用是开会者自己的事。若有人愿意开会时风餐露宿,或住在朋友家里,这笔款项也不收回。我想,对研究经费的最好管理,是看能否产生出优秀的研究成绩,而不是看使用的细节。在大学和研究机构里做研究,是正当体面的事,无需像防贼一样对待。仿佛人人都成了贪腐嫌疑人,衍化成一个警察与小偷的世界。大学云乎哉?

目前,校园里最需要提倡和维持的,是师生的荣誉心和体面感。我们千万不要学那种一切都从权力看的外国眼光,把大学老师都看成“掌权”者。相对学生而言,老师在大学里当然不能说一点“权势”也没有。但定出成绩的等差,更多是老师的责任(而不是权力),也是保障所有学生共同权益的举措。若专从权力眼光看师生关系,或师生都从权力眼光互看,且不说培养什么大师,就是一般的学人也无法培养。

我非常支持现在“反腐倡廉”的各项努力。但那方向似乎应该指向略有权势故可能以权谋私者。以前还有“教授洽校”之说,现在上级正式提倡的是“教授治学”。在大学里,老师就是最一般的普通人,如果他们都成了反腐对象,意味着校园里人人都是腐败嫌疑者,全校没有稍可尊重之人。坦白说,大学真成这样,也不可能通过上述反腐措施变好,不如停办。

老话说,仁者见仁。同样,不仁者见不仁。在以前治外法权尚未废除的时代,某次美国驻华商务参赞曾对其驻华武官说:我们都关注中国事务,但关注的对象不同:我注意的是机会,以便发展贸易;你注意的是问题,看是否需要出兵保护。前者是建设性的(当然主要是对美国而言),后者则是典型的警察心态。这故事对今人也有启发,教书育人的地方,不必总是从反腐监察部门的负面视角看问题,还要多从建设的视角看,思考怎样在现有条件下把大学办得更好。若搞错定位,反腐未成,人心已不靖,很可能自乱阵脚。

现在大学的腐败程度有多严重,我不敢说。虽有防微杜渐之说,也不宜总在细微末节处下功夫。若说我们的反腐还有不够成功之处,可能就是低估了试图腐败者的段数,把他们都想象成追逐蝇头小利之人,而轻视了他们的贪腐胃口和能力。最主要的,还是选对反腐的目标。一般人就是有腐败之心,也不一定有这能力,不必总在细微处针对普通群众,而应把矛头指向最容易也最可能腐败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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