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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独立书店向“非营利性组织”转型的可行性探讨*

时间:2024-05-04

◎ 郭瑞佳

中国独立书店向“非营利性组织”转型的可行性探讨

◎ 郭瑞佳

本文从独立书店的发展定位入手,对其特征进行分析后发现独立书店与“非营利性组织”有高度相似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将独立书店纳入“非营利性组织”范畴的设想,从根本上解决独立书店在获取政府政策和资金扶持,以及接受社会慈善捐赠、吸纳志愿者问题上的法律困境,也为走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践前沿的独立书店开拓新的发展思路。

独立书店;非营利性组织;法理依据

一、“独立书店”概念的界定

现今对“独立书店”释义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独立书店”精神内核的释义。中国大陆最初对“独立书店”进行释义的是北京万圣书园店主刘苏里,他认为“独立书店”应具备三点特质:一是无所依附,二是人文关照,三是持之以恒,即一家独立的书店一定不受除了唯一的卖书方式以外的任何力量的干扰。刘苏里对“独立”的阐释主要集中于书店的经营理念,将独立精神作为判定标准以及能否继续经营的唯一标准。这种释义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更是成为以“城市文化地标”自居的独立书店的经营理想。不过遗憾的是,严格秉承这种“独立”精神的书店大都抵抗不住现实的寒潮,连万圣书园自身也要靠经营咖啡副业和热心读者俞敏洪的房租补贴才能坚持着“独立”地经营下去。因此,这样的“独立”释义太过理想和纯粹,很难将其作为如今生存形态各异的独立书店的主要评判标准。

另一类是对“独立书店”的经济属性释义。薛原、西海固编的《你好,独立书店》中将“独立书店”描述成那些在新华书店系统之外,以经营学术特色图书为主的民营书店,即第一,独立书店具有独立性,不依附于某个组织、机构或部门而存在,绝非国有资产;第二,有自己独立的人文品性。这类释义将“独立”作为与“国营”体制的对立,将其简单地纳入“民营”范畴,即所谓独立书店便是民营书店中保持独立人文品性的书店。这一基于经济属性的释义太过狭隘,并不能涵盖今天大量存在的从国营书店或相关机构中分化出来的独立书店,以及实验性运营的类似公立图书馆性质的私营书店组织。

相较于国内对独立书店的阐述,维基百科给出的定义就显得灵活贴切多了:“独立书店”是指一间主要由当地人拥有、经营的书店,这间书店与当地社区有紧密的结合,并经常和非营利社区活动接触,帮助培养年轻作家,其对书的选择往往较连锁书店的选书更为深奥或偏向非主流市场。不同于传统以售卖书籍和报刊杂志获利的民营书店,独立书店的售书品类和相关的文化服务先天就具备“非营利性”的特点,在城市社区服务中肩负着培育文化小环境,助力推广全民阅读的责任。

二、“非营利性组织”及其出现的原因

非营利性组织,顾名思义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关于“非营利性组织”出现的原因,波顿·韦斯布罗德(Burton A.Weisbrod)认为,由于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存在局限性,而消费者在选择公共产品和服务时自由度空间有限,这就为非营利性组织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制度空间和功能需求。改革开放以来,以行政指令为主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被市场资源配置逐渐取代,社会结构发生改变,新的社会阶层大量出现。同西方社会发展的情况一样,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政府机构的庞大臃肿、权利的寻租与腐败、社会矛盾的涌现与加剧等问题渐渐浮现,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来转变政府职能,非营利性组织便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产生的。

目前对于哪些组织明确属于非营利性法人主体,国内法律界尚无定论。但依据学术界的共识,非营利性法人主体具备以下几点特征:第一,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第二,具有公共服务宗旨或能够促进社会福利发展;第三,不在组织成员内部分配盈余;第四,是享受免税优待或享有减税优惠的民事主体。

三、独立书店具有“非营利性”的先天优势

1.“非营利性”身份的契合

2016年6月7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次将民营书店与新华书店等国营书店置于同等地位,确立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业态经营的市场主体,即无论书店的身份如何、经营理念和方式有何差异,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有助于推广出版物的发行以及“全民阅读”理念,国家都予以鼓励和支持。《意见》的细则更是明确了落实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增值税政策,通过奖励、贴息、项目补助的方式对特色中小书店转型发展给予支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针对中小书店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为中小书店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分析《意见》的细则可以看出,独立书店已基本符合非营利性法人的各项条件:第一,非公有制属性;第二,脱离政府自主自立经营;第三,不以获利为目标,具有公共服务精神,致力于促进文化发展;第四,是享受减税优惠的民事主体;第五,能够合理吸纳和整合社会资源。

2.“非营利性”地位的类似

根据国际共识,非营利性组织隶属于第三部门。“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是一社会学和经济学名词,指介于“第一部门”(Public sector)政府与“第二部门”(Private sector)企业之间,依靠会员会费、民间捐款或政府拨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社会公共部门。

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发行流通领域的全面开放,以新华书店为主的传统发行渠道瓦解,民营资本迅速进入这一市场,并在数量上占据优势。在现有图书流通版图中,民营书店成为介于“第一部门”(属于公益文化事业性质的各级图书馆、农家书屋等)以及“第二部门”(属于文化企业性质的新华书店系统)之间的“第三部门”。从传统民营书店中转型而出的独立书店,有独立的人文品性,其运营理念从“以书为本”转为“以人为本”,展现出自身的精神理念和人文素养。再者,独立书店从经营大众阅读转向分众阅读,有自己明确的读者群,把书店从单纯的图书销售场所转变为注重读者阅读体验、提供极具文化价值的精神交流场所。由此可见,独立书店在提供读者服务和营造阅读氛围上与图书馆有着相似的目标。

3.“非营利性”作用的发挥

研究中国独立书店的发展历史,可以明显看出独立书店天生与当地的精英人士、文艺展演、社区文化互动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独立书店从“单纯卖书”向“文化经营”的转型过程中,也在不断积攒推动建设书香社会,营造良好人文环境和推广全民阅读的文化实力。全国各地遍布着积极投身各种文化活动,致力于营造城市人文阅读环境的独立书店,例如打造海淀学术圣堂的北京万圣书园、发展城市图书馆的南京先锋书店、成为阿里巴巴企业智库的杭州枫林晚书店、打造城市复合文化空间的广州方所书店、承担社区文化NGO角色的南昌青苑书店等。这些独立书店立足于发展城市社区文化、推广全民阅读及提高国民人文素养,它们的种种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为如今的政策制定和理论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即除政府力量主导的公共文化设施以外,像独立书店这样的民间力量主导的文化机构同样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确立独立书店“非营利性组织”身份的必要性

1. 改变政府供给的困境

政府供给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第一,现有的公共文化设施缺乏制度性、政策性的保障机制,一次性投入多、持续性投入少,硬件投入多、软件投入少,长官意志、领导兴趣依然决定着这些机构的正常运转。第二,处于供给垄断地位的政府机构缺乏竞争压力和动力。由于缺乏竞争压力,处于供给主体垄断地位的图书馆等机构,没有动力去为争取更多的资源配置而向资金分配机构证明自己在服务方面的高效性,效率的高低也不会影响政府的原有资源配置导向。第三,对政府机构的监督难度大。由于公共文化设施供给服务的不可测量性,导致对其服务的质量、是否符合帕累托最优(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是否让公众满意等,都无法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价,更难对其行为的好坏、对错进行判断。

承认政府公共选择机制存在一定的内在缺陷,开放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市场,允许私营机构参与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市场竞争,由原来的单一配给制转向政府采买制,是未来有效建设书香社会的必经之路。

2. 避免政府寻租行为的出现

政府寻租行为,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的自由竞争、流动而攫取既得利益的行为。现实中,处于垄断地位的经济主体为了继续维持其垄断地位,必然会投入资源和精力,游说政府采取有利于自身垄断优势的政策措施。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政府应尽量避免公益文化单位和具有国营性质或亲缘属性的实体书店,利用自身所有制优势,通过游说、拉关系、走后门等手段直接获取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从而改善现有的生存处境,不将精力集中在更好地提高自身的公共产品服务能力上,而是从事单纯为达到国家规定的某种标准而获取某种补贴和优惠的活动等情况的出现。以独立书店为代表的民营书店的加入,在书香社会建设的主体中,能够产生了“鲶鱼效应”,刺激相关主体积极参与竞争,改变长期形成的无所作为或无力承担新任务新责任的工作作风。独立书店“非营利性组织”的法人身份的确立,更便于国家在未来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上有法可依和一视同仁。

3.解决整合社会资源的身份问题

建设书香社会不能单纯地依靠政府,还需要广泛调动相关的社会资源,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因受所有制的限制,图书馆和国营书店在吸纳社会资本,特别是以慈善捐赠为主的闲散资金上受限颇多。为了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非营利性组织应努力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来自个人、企业和普通民众的慈善捐赠、志愿者以及政府相应的政策、资金,都应被吸收到公益服务中,成为有效利用的社会资源。中国有部分独立书店已经搭建起专业化的志愿者招募、培训和调动平台,随着这部分运营情况较好、社会文化影响力较强的独立书店整合社会资源经验的积累和能力的提升,政府和社会公众也越来越认同独立书店从事公益服务的方式,这也使独立书店提供的公益服务更加细致化、专业化和日常化。确立“非营利性组织”身份,能够从根本上使独立书店走出在接受社会慈善捐赠、吸纳志愿者以及获取政府资金、政策扶持问题上的法律困境,为独立书店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理基础,同时也为走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践前沿的独立书店的发展开拓新的方向。

(郭瑞佳,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编辑出版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本文系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3CZW071)的阶段性成果。

[1] 网易荐新闻. 什么是独立书店?[EB/OL]. [2015-06-01].http:// j.news.163.com/doca/99/ 2014101411/A8GU8R070.

[2] 维基百科.“独立书店”词条[EB/OL].http://zh.wikipedia.org/wiki/% E7%8D%A8%E7%AB%8B%E6%9B%B8%E5%BA%97.

[3] 张建东,高建奕. 西方政府失灵理论综述[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5):82-85.

[4] 陈振明. 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87.

[5] 许云霄. 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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