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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或涨或降都应有法可依

时间:2024-04-23

文/老枪

油价或涨或降都应有法可依

文/老枪

按惯例12月15日原本是国家发改委公布降低国内油价的时间,然而,人们所指望的新一轮降价希望被“暂缓”二字取代。发改委对这次该降不降的解释是“为抑制石油消费,改善空气质量。”(人民网2015年12月17日)

国际油价持续下跌,眼下已跌破每桶40美元关口,按照现有的价格机制,国内油价也应相应下调。但令人不解的是,发改委却采取了“不降”的行动,而给出的理由又是如此的勉强,诸多疑问需要请教。

一是订规矩的人不按规矩办事,是不是自掴耳光?2013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这个通知依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采取与三地油价联动的原则,一到窗口期便调整到位,也就是“你涨我也涨,你降我也降”的随涨随降机制。根据这一机制,尽管国内油价“跟涨很及时、跟跌很迟钝”,但好歹多次进行了有涨有降的调整。这次突然“爽约”,也是2013版定价机制施行后的首次失约。规矩是你自己定的,自己又带头不守规矩,岂不等于是自掴耳光,这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自相矛盾,哪有诚信可言?发改委说“正在抓紧完善新形势下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也就是说,新的价格机制还在酝酿、考虑之中,还没有定型。既然新机制还未出台,就应按既定方针办。新机制未出台,老机制又不执行了,这不是自乱阵脚?是涨是降不能随心所欲。被人们视为国内油品价格法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是至今为止最为权威的价格法律依据。在新法未出台之前,就应严格按该法办事。

二是不降价就能控制雾霾天?你说不降价是“为了抑制石油消费、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不错,汽车尾气排放量对空气质量有一定的影响,但不是雾霾的“罪魁祸首”。据国家环保部2015年12月14日公布的综合检测结果表明,造成雾霾大面积发生的主因是产业布局不合理,“一煤独大”“一钢独大”等工业污染造成的。再说,作为代步工具,既然买车就是图方便,就是要消费,你油价高几分钱、低几分钱都是要用的,所以靠价格杠杆限制尾气排放,其作用微乎其微。退一步说,就算你发改委真的关心空气质量、真的关心治霾的事,雾霾也不是今天才有的,早在2013年制定油品价格机制时,就已“四面霾伏”,为什么就没有考虑到这一层呢?价格机制才出台两年,就急吼吼的“为限排放不降价”,这理由能服人吗?按照这个逻辑,干脆把汽车生产厂家和4S店关掉算了。

三是价格机制改变权应由谁掌握?对现行价格机制不是说不能改变,但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改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国内价格水平显著上涨,二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三是国际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眼下,这三种情况都没出现。所以“暂缓”降价,属无病呻吟。即使出现了其中的一种情况,需要对现行机制进行调整,权力也不在发改委,需“报国务院同意后”,方可实施。而在发改委这次变卦的诸多解释中,并未提到“报批同意”的字样,有擅作主张之嫌。

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该降不降、权力在这时爽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如果这次调价落地,此轮降幅应在0.13/升元左右,95#国五汽油便将回到5字头,甚至低于7年前的93#国三零售价。而据市场预测,如按现行价格机制,这一次“四连跌”后,年底前很可能迎来“五连跌”。正在国际油价跌跌不休、消费者指望为少花几个油钱窃窃自喜时, 一句暂缓降阶扫了有车人的兴。那些无利不起早的设计者们,口口声声说要与国际接轨,他们要接的是有利可图的轨,而真接让利于民的轨,就不那么乐意和爽快了。其实国家发改委也是人民的发改委,既要保护油品集团的利益,更要兼顾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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