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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公路免费何时成真

时间:2024-04-23

文/李昌森

96%公路免费何时成真

文/李昌森

世人都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国人却说条条公路通收费。中国的公路到底姓“公”还是姓“钱”?面对公路收费质疑声一片,交通部近日作出回应:正在重点研究构建两个路网体系,其中非收费路系占全国总里程的96%以上,收费路系不到4%。(人民网4月13日)

公路收费是改革开放之初的产物。面对公路发展严重滞后而财力不济的双重压力下,国务院作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决定,允许通过集资和银行贷款建收费公路,通过收费用于偿还贷款。这一政策一用就是27年,在给中国公路带来翻天覆地变化、总里程跃居世界第二的同时,公路收费中的“三乱”也随之产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问题。有资料显示,全世界收费公路70%在中国。世行报告称,在全世界13个国家1600公里通行费占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国以超过2%居首位,超过美、日、法、意等国。我国目前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18%,运输费占GDP超过9%,分别高出发达国家80%、50%。

其实,公路收费如何管理,我国早就有《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建路原则,如何设点、如何收费、多长年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是法归法,做归做,不少地方把法律法规当作面糊团、耳旁风,乱设点、乱收费、乱罚款屡禁不止。一是乱设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而半月谈记者从安徽和县到达南京禄口机场,60公里途经4个收费站,平均每15公里就有一个收费站。华南快速路一期全长15.6公里,共设广园、中山、黄埔等6个收费站,平均不到3公里就有一个。据国家审计署2008年调查显示,西部某省的284个收费站中,有13个站距不合规,其中有10个间距不到10公里。《条例》第十八条还规定,二级公路不得收费(除国家规定的中西部一些二级公路),可至今一些禁收过路费的二级公路仍未停止收费。二是乱收费。《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地区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开标明收费30年;广州市花都区九角围收费站,公开打出50年收费期限(1994-2044);广深高速初始投资122.17亿元,1997年正式开通,运行14年过路费收入已超过300亿,是投资的2倍多,至今没有停收的迹象。眼下几乎所有公路都采取最高年限收费,有的干脆包装上市、出售经营权,把收费作为永久性经营。三是乱罚款。同一辆车在不同收费站可以磅出不同的分量。一快运公司的施师傅说,他开车从北京出发过磅总量是15吨,到了河北冀州变成了18吨,到了河北霸州又变成24吨。罚多罚少,也全凭收费站一句话:“本来罚款200,交100没发票”,是常有的事。

《公路法》本来就为规范收费站而订,可偏偏到不了收费站,枉费了制定者的一片苦心。收费站只认钱不认法,不是《公路法》无能,而是收费站太狡猾。

“三乱”自然让人想起黑道上的那段话: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

自古以来,道路都是公共产品。公路本姓“公”,不是姓“钱”,修桥铺路从来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正是在这方面,政府也未做到位。《条例》明确“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而事实上,多年来国家财力对公路建设投入过少。要从根本上治住“三乱”,首先要回归公路公共产品的属性。国家已经作出96%公路不收费的承诺,就应抓紧实行,不能只是纸上谈兵,不能老停留在“研究”阶段。要有准确的时间表,是一年还是两年,不应久拖不决。同时,对不到4%的高速公路收费,也应进行清理和规范,要严格按《公路法》和《条例》办事,站点的设置、收费的标准、收费年限等,都应依法办事,不可我行我素、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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