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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知荆南府”现象研究

时间:2024-05-04

荆州地区地处江汉平原,西接天府之地川蜀,北通军事要塞襄阳,顺长江而下可达中国经济重心地区,在赵宋一朝平定武平、后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荆湖北路是两宋时期重要的财政军资供源地之一,而在该地发挥指导作用的官员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对北宋时期荆州地区知府的研究整理过程中发现“知江陵府”和“知荆南府”并存或者交替出现的现象。“府”产生于唐代,发展至两宋时期,其不仅是一个政区地名称呼,也代表中央政府对当地的重视和美好期许,如嘉兴府、瑞安府等,这也说明府名的选定和更改具有一定讲究。北宋九朝史书文献没有明确记载府名更换的内容,合理解释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也就成了研究荆州地区官员群体的重要前提。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对北宋荆州地区的研究主要包括诗歌官学等文化方面、荆州官员个体、军事地理、江汉平原水域和特产、两宋时期府名和地方行政区划的研究。对于江陵府和荆南府二者关系没有详細的辨析,只简单阐释或直接引用《宋史》等相关文献。因此,本文重点论述二者的关系及其影响。

荆州地区为赵宋一朝南下统一和北防御敌发挥了巨大作用,其间,该地区的地方政府官员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整理发现,对于北宋荆州地区的知府,官员任职记录多为荆南府而不是江陵府。两宋时期,有明确文献记载的“荆南府”出现在宋高宗时期。出现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江陵知府需要兼任荆湖北路的军事长官,即兵马钤辖,掌握本路最高兵权,江陵府也就成为荆南军府,知府亦可称为知荆南府。这种形式既有利于及时镇压少数民族叛乱,也有利于防止地方权势壮大,威胁中央。

一、北宋“知荆南府”的现象

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年),荆南节度使高继冲归朝,北宋政府也就相应统辖了荆南政权下的“州、府三(江陵府,归州、峡州),县一十七,户一十四万二千三百”。当时,荆南是指五代十国之一的荆南国,江陵府只是其统府之一。统一南方以后,为更好地统辖各地,避免出现五代十国时期地方割据的情况,北宋于至道三年(997年)开始在全国划分“路”,至宋神宗年间,全国共有二十三路,其中荆湖北路的范围主要包括:

“北路。府二:江陵,德安……江陵府,次府,江陵郡,荆南节度。旧领荆湖北路兵马钤辖,兼提举本路及施、夔州兵马巡检事。建炎二年,升帅府。四年,置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绍兴五年罢。始制安抚使兼营田使,六年,为经略安抚使;七年,罢经略,止除安抚使。淳熙元年,还为荆南府。未几,复为江陵府制。”

由此可知,北宋荆州地区隶属于江陵府,而且整个北宋九朝没有设置荆南府。直到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荆南府才开始设置。根据《宋两湖大郡守臣易替考》中对任职江陵府、荆南府的官员统计,从乾德元年到靖康元年(1126年),有文献记载的在荆州地区任职的知府共计102任、96位,包括知江陵(府)19任,知荆州府1任以及知荆南(府)76任。“(吕余庆)建隆三年,迁户部侍郎。丁母忧……知江陵府”,“(郭贽)七年,以本官参知政事……知荆南府”,“(许仲宣)雍熙四年……移知江陵府”,朱巽知荆南府,李若谷知荆南,梅询知荆南府,郭贽寻知荆南府等。《梦溪笔谈》载:“荆南府片散茶共八十七万五千三百五十七斤。”《欧阳修集》载:“荆南府紫府观并潭州南岳真君观开启皇帝本命道场青词。”《王安石集》载:“庆历五年,天子以尚书都官员外郎通判荆南府王公为侍御史。”《曾巩集》载:“知荆南府荆湖北路兵马钤辖,浚渠为水利。”以上多条文献记载说明不仅官员职务有“知荆南(府)”的现象,其他涉及荆州地区的文献记载中也出现荆南府。而北宋现存的历史文献并没有具体记载“荆南府”或“知荆南”的原因,对“府名”十分重视的北宋出现这种现象,其背后原因值得深究。

二、北宋军政合一与“知荆南府”

北宋时期,地方官员的设置经历过几次改革,军政与民政大权逐渐统一。宋仁宗实施庆历新政之前,地方各路的军政与行政各有官员执掌,全国各地执掌兵权的官员主要为都部署路、兵马钤辖以及提举兵甲司三种不同类型。庆历新政以后,为更好地治理各路,行政与军事大权集中于各路安抚使或经略安抚使。文献中,“知荆南”现象的出现与这类官员有关。主要原因就是江陵知府兼任荆湖北路最高军事长官。

北宋初期,朝廷在全国军事重镇或有军事危机的地方设置安抚使。荆湖北路在宋仁宗时期设置过安抚使,事态平息后,就立即撤销,因而荆湖北路主要实行兵马钤辖司和提举兵甲司制度。两司率臣掌控本路军权,主要职责是职掌总管军旅屯戍、营防、守御之政令及兵将属官的训练、教阅、赏罚等事。《宋史·地理志》记载,“江陵府,次府,江陵郡,荆南节度。旧领荆湖北路兵马钤辖”,说明江陵府知府在早期兼任荆湖北路的兵马钤辖,是荆湖北路的军事最高长官。这在文献中有大量相关记载,比如,《容斋随笔》记载“荆州,军额曰荆南,府曰江陵,而守臣则曰‘知荆南,通判曰‘通判荆南,自余掾幕县官则曰‘江陵府”,郭贽“知荆南府。府俗尚淫祀,属久旱,盛陈祷雨之具。贽始至,命悉撤去,投之江,不数日大雨”。文献中的郭贽是“知荆南府”,是军事官员,任职期间,他也参与治理当地的文教祭祀。这也侧面说明这一时期本路的军事长官兼理当地的民政。《宋史·李若谷传》曰:“王蒙正为驻泊都监,挟太后姻横肆,知府李若谷绳以法。”其中,驻泊都监隶属军额,荆南知府李若谷对其绳之以法是知府掌兵权的体现。除此之外,还有“高溪州蛮田彦伊入寇……与转运使张素、荆南刘昌言计事。允则以蛮徼不足加兵,悉招辑之”(《宋史·李允则传》)、“知荆南府朱巽罚铜二十斤”(《续资治通鉴长编》)、“诏知荆南马亮发潭州虎翼军五百人屯鼎州”(《续资治通鉴长编》)、“龙图阁直学士、新知荆南、提举本路兵马巡检等事吴中复言”(《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因此,在荆湖北路,如果从军府的角度来看,兼任兵马钤辖或是提举兵马巡检的江陵知府也可以称为知荆南府,这时的知府具有江陵府的行政权以及本路的兵权,在不常设安抚使的情况下,其地位相当于本路的帅司安抚使。这也合理解释了在《北宋经抚年表》和《宋代安抚使考》中荆湖北路的安抚使基本与江陵府知府重合。

由于以上原因,江陵府也被称为荆南军府。北宋初期,荆南节度使高继冲入朝后,中央直接任命朝臣王仁赡管理荆南地区,“高继冲请命,以仁赡为荆南巡检使。继冲入朝,命知军府”。《湖北通志》记载,“治平二年,予(郑獬)佩荆州印……治平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右司谏、知荆南军府事安陆郑獬记”,《宋史》记载郑獬“出知荆南”。虽然没有明确的文献记载荆南军府,但是从《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以及北宋文集中也可以看出江陵府也是荆南军府的事实。

三、江陵府“军政合一”的意义

北宋时期,在安抚使或经略安抚使成为定制之前,州府兼领本路兵权是常态,这种形式给了地方更大的便利,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隐患。荆湖北路江陵知府掌本路兵权产生的意义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镇压少数民族叛乱,维护治安

荆湖北路统辖二府十州二军五十六县,范围包括今天湖北省大部分,在西南与四川省、湖南省接壤,民族问题突出。宋神宗任用王安石进行改革,其中拓边政策激化了民族矛盾,再加上平时汉人百姓与官员的侵扰,五溪地区少数民族反抗频繁。《宋史》中存在大量相关记载,如“五溪蛮扰边”“五溪蛮叛……鼓行度险,贼七遇七败,斩首数千级,蛮遂降”“章惇兴南、北江蛮事……得其下溪州地,五溪皆平”“蠻复大入钞略,覆官军,荆土为大扰”“五溪都统向通汉,约以入贡”等。五溪蛮时叛时降,而荆湖北路的驻军在西北和东北部,距离较远,由本路知府直接调遣驻军镇压叛乱更加及时和便利。到北宋后期,为了迅速镇压五溪蛮的叛乱,“克服帅司在荆南,去边既远,又隔大江,难以支援的困难”,方便调集军队,将“荆湖北路荆南,归峡安復州、荆门汉阳为荆南路,带都钤辖,治荆南”,将荆湖北路西部以及两军全部划入荆南路,以更好解决西南少数民族问题。

(二)避免地方权势过大,威胁中央

北宋时期的安抚使“先后设置于三路、京东西及广南、湖南等地,东南其它路分及川陕地区则因社会矛盾相对缓和及其他种种考虑没有设置,依旧行用钤辖司和提举兵甲司制度”。关于安抚使,《宋史·志·卷一百二十》记载:

“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难专决,则具可否具奏。即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

由此可见,安抚使权力较大,同时拥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性。荆湖北路位于中部地区,社会矛盾相较于边界地区缓和,主要集中表现为内部的少数民族叛乱,相对于北方游牧民族来说,五溪蛮问题比较容易通过羁縻政策和武力镇压等方式解决。除此之外,荆湖北路帅司距离东京开封府比较近。所以,荆湖北路的安抚使不需要也不能常置,以防止地方权势壮大,威胁中央。

荆州因为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一直活跃在历史舞台中,荆南一词自先秦发展到两宋时期乃至明清,其历史意义愈加深刻和丰富。总体而言,从地理区域范围看,江陵府与荆南府是一样的。区别在于二者的职权范围不同,江陵知府按制应该掌握本地的军政权,统辖本府一切事务。而荆南府更多地突出军事职能,其知府由江陵知府兼任,除了江陵府的事务,更重要的是掌握荆湖北路的兵权,地位相当于安抚使。安抚使是一个地区军事战略地位的体现,其在荆湖北路不常设置,说明北宋时期荆州地区虽不如广南、湖南等地形势严峻,荆南府的特殊性也说明当时荆湖北路主要的军事重心在西南部,而到南宋时期安抚使成为定制,军事重心也开始转移。荆南府也就为南宋荆湖北路安抚使的出现奠定基础。

(长江大学文学院)

作者简介:胡玲(1995-),女,湖北大冶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荆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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