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陈思呈
在飞机上看到梁文道的一个访谈,他说不知道为什么,“文艺”如今成为一个丢人的词了,大家都不敢承认自己“文艺”,比如窦文涛,明明最喜欢中国字画,不工作的时间都在家里看书,但是在电视上他说“啊,优衣库这个啊,我也想搞一个啊”,这样大家就说他是真性情。如果你真喜欢金文的书法,不能讲,一讲就是“装”了。
说“文艺”是个丢人的词,似乎也不是什么新话题了。我倒突然想起,除了“喜欢文艺”丢人,还有一个词也是像个笑话,即是:思考人生。
这是因为,一些好词被它们的赝品给拖累了。真迹被市场上的伪造品毁了名声。
但是,确实,好学、较真、努力、勤于思考人生,看起来姿态是不够漂亮。它们过于严肃,在这欢快的时代里显得笨拙又僵硬,还有点“装”。这真奇怪。在久远以前,不是这样的。那时人们特别以好学多思为荣,圣人孔子都说,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也。他多么自豪于自己的“好学”比“忠信”更加突出。他不但爱思考人生还爱跟人讨论人生,“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
常常觉得儿童与古人有相似之处。儿童也很爱思考一些严肃较真的大问题,我从哪里来,我死后去哪里,我们的生活公不公平,如此等等,还不分场合地发问讨论,要是录下来,也是文绉绉酸溜溜。儿童很少觉得自己的思考自不量力,也不觉得“想这些干吗”,他们觉得思考理直气壮。其实他们的思考没任何效果,既不能服务社会,也不是任何人要求。当然也不可能是“装”。
前不久看了小说《万物的签名》,书里的主人公阿尔玛就是这种勤于思考的人。她的思考同样显得笨拙,(思考人生这件事,本身难免笨拙!)比如当她遇到她的男人,安布罗斯,啊,她竟然没有办法直接与他乱搞,而是,困难地、冒险地、注定失败地,向他的灵魂各种未知领域挺进:“安布罗斯,我有个可怕的习惯,凡事都要追根到底。”
安布罗斯与阿尔玛的脑袋中,有一种差异。安布罗斯相信神的启示,而阿尔玛信仰的是科学的证据。可是,友谊和爱,使阿尔玛必须去了解这个与她截然不同的大脑。她不停顿地想,不停顿地看书,不停顿地交谈,“安布罗斯,争论是我的第一个保姆。争论是通往事实最坚定的道路,唯有如此,才能对抗迷信的思考或是懒散的定律。”
这是很可笑的努力吧?一种完全不曾启动性魅力的爱情。可我很感动,不仅这样的人际关系(事实上,阿尔玛几乎与任何人的关系都基于她对对方无穷的探究和兴趣),阿尔玛整个人生都让我很感动。并非因为她做出了什么感人的大事,而是,她如此笨拙地持续了一生的较真和思考。因为太爱思考,她的舅舅嘲笑着说,我的天,孩子,你现在想当牛顿啦。而她只是纠正着说:“我想要正确。”
为了不把这篇文字写成一篇书评,我要略过阿尔玛所做的事。重要的是,在她年老的时候,她认为自己是一个非常幸运的人。其实她的人生充满缺憾:没有性爱,没有子嗣,没有财富,曾有过唯一一次可能获得成就的机会,却因为她过于热爱思考而失去了。但是,她仍然觉得自己非常幸运:“人生是个谜,往往还是一种考验,可你若能在其中发现一些知识,你就应该坚持下去,因为知识是最珍贵的东西。能说这种话的人,都过着幸运的生活。”
这么一个人,听起来很迂是不是?尤其是,对于成则王败则寇的人们来说,若她的思考不是为了某件成果,则更无聊可笑。可是,阿尔玛不会觉得可笑。她无暇顾及可笑不可笑的事。一个真正处于文艺中的人,不会觉得文艺可笑。一个真正处于思考中的人,也不会觉得思考可笑。文艺和思考本身,都是好东西,是让我们自己更快乐的东西。人们即使嘲笑,也远不足以抹杀其带来的快乐之万一。
然而回到前文,为什么“思考人生”会变成一句迹近于笑话的话呢?我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于人们的胆怯。我自己,和很多人一样,如果坦言思考人生之类,必用自嘲的语气,表达自知之明:我知道,我们一思考人生,上帝都笑坏了。
人们很难忍受自己思考之后得出昏庸的答案,也很难忍受另一个思考者同样昏庸的答案。既然如此,还不如用调侃语气来说:人生有什么好思考的,人生就是来吃喝玩乐的,人生就是用来虚度的。谁思考人生了,你才思考人生,你们全家都思考人生。
我们以不屑,掩饰笨拙和胆怯,以及思想的懒惰。
思考是艰难的。平庸的普通人类,无法求出生活中的无知面积总和。思考启动了对无知面积的探求,结果却往往无效,乃至平庸混亂。思考也是可怕的。人可以结伴做很多的事,唯有思考,只能孤军奋战。思考势必会让你看清你是一个人——单独的,孤独的。而人们却害怕“自我”,害怕与他人不一样——这对于从群居生活进化过来的我们来说,是很危险的感觉。
正因如此,敢于思考、敢于坦言思考才更幸福。像阿尔玛那样,无暇顾及美丑,轻松超越繁琐,对丢人不丢人的完全无感。她的思考也很艰难,她不是上帝,上帝一定也为她发笑了吧。她为了啥呢?啥也不为,过程就是奖励。
对待好的事情,就应该像儿童般理直气壮。嘲笑的人,想必是因为没充分享受过这个奖励。然后,又因破罐子破摔,反而有了潇洒气概,成了英雄。
大理这地方我很喜欢,但有一点百思不解。大冬天的,古城的衣服店——几步就一个——卖的全是棉麻袍子、大花长裙、布衫,飘飘洒洒的。外面下着雨夹雪,这些完全不抗冻的衣服怎么卖得动呢?事实证明,就是卖得动。经常看到穿着这类衣服的人,从街头的寒风中飘过,最不可思议的是,我也跟着买了一件。
这是因为,打扮也是有暗示性的。穿上一件这么文艺的宽衣长袍,就觉得自己与那个穿着旧羽绒服上蹿下跳的自己完全不同了,就可以像她们那样放慢脚步,媚视烟行而毫无违和感了。虽说,宽袖子长围巾,其实对于举止很不方便,但,美总是不方便的。方便总是普通的。这点不方便使人脱离常规状态,此时,在表演的,不是以前的自己,而是一个“在别处”的自己。endprint
难怪古城里的衣服店约齐了似地都卖这么文艺的衣服,我们的表演欲决定了它们的市场。
表演欲是一种娱乐。刘震云的小说《一句顶一万句》中,有个重要角色叫吴摩西,吴摩西本来叫杨摩西,杨摩西本来叫杨百顺,他是个懦人,却喜欢舞社火,“心里痒痒不光图个玩,而是比起琐碎的日子,舞社火有些虚,舞起社火,扮起别人,能让人脱离眼前的生活。当年吴摩西喜欢罗长礼喊丧,就是因为喊丧也有些虚。”
他最初是喜欢听罗长礼喊丧。罗长礼平时是个做醋的,却更喜欢喊丧,也最会喊丧。场子越大,他越精神,一排排奠客往前移动,罗长礼喊得又响又好,调动得纹丝不乱。这罗长礼就是杨百顺在世界上最大的偶像。
罗长礼的喊丧,扮演的不是做醋的自己,吴摩西的舞社火,也一样。丧礼虽然不是舞台,但是用自己的喊声调控全场,全场就无形成为他的舞台。吴摩西和罗长礼,都是需要另一个自己的人,他们享受自己的表演欲。
服饰、远方、气氛和舞台,都能催生表演欲,但最能催生一个人的表演欲的,想必是恋爱。在恋爱中,表演欲不仅是娱乐,它本身就是生产力。
看《围城》中,方鸿渐给苏小姐写那封撒谎的信,写到一半就停下来,怕玩笑开大了。但他一想到唐小姐会欣赏,会了解,这谎话要博她一笑,他又欣然写下去。写完后除了寄给苏小姐,又抄一遍寄给唐小姐,他理想中倒不是苏小姐在读它,而是唐小姐在读它。
那一个多月,方鸿渐文思泉涌,给唐小姐写了十几封信,每封信都要写到纸不尽书。虽然根据钱钟书复述的那些信,似乎写得乏善可陈——这点真不如我的朋友小Q。我朋友小Q当年谈恋爱的时候,写了两本书三个专栏,据她自己说,写每一篇文章,都想象对方在读,因为每天都想让对方欣赏自己的奇思妙想,所以产量奇高,谁也挡不住。后来她结婚了,像我们每个人一样,飞快地到了不惮在对方面前暴露最丑陋一面的阶段,而这时她的表演欲彻底退潮,什么也写不出来了,于是专心带孩子去了。
方鸿渐后来对赵辛楣感慨,很多人等到结婚后,才觉得结婚的与谈恋爱的是两个人。但他紧接着又感慨:因此谈恋爱没啥意思。前半句很好,点明了表演欲的真相。后半句却又矫枉过正了。我们不能因为结果而否定过程。王小波那句名言怎么说来着?人仅有此生此世是不够的,仅有此时此地也是不够的。表演欲就是让一个人变得不只是一个人,让一辈子似乎变成了几辈子。
但我也遇到过完全没有表演欲的人。我的伯母年轻时长得很漂亮,身体的协调性很好,被挑到宣传队里,经常要上台表演。这是让人,尤其是让女孩子们很羡慕的事:被镁光灯追着,被掌声哄抬着,被鲜花华服簇拥着。但伯母说起这个事,倒有个很特别的观点。
她说每次在台上跳舞,都羡慕台下摇着扇子的观众。自己在台上挥汗如雨,而他们则在台下悠闲地翘着腿打节拍,她就很想成为那些无名观众之中的一名。
第一次听到这个观点时,我简直大吃一惊。因为,同为女性,我觉得站到舞台中间是很能激发肾上腺素、多巴胺、荷尔蒙的事情,尽管挥汗如雨,但光线、音乐和观众的眼光成就了另一个她,那个时候她发出了超出自己既往所有的光芒,一个人该淡泊到什么程度,才能对此无感呢?
但慢慢地,我通过伯母,了解到另一种人性的版本。在她这里,安稳比别人的赞美更实在,隐藏比暴露在聚光灯下更安全。在她这里,她害怕戏剧化,不需要、甚至避免“与别人不同”,她愿意舒适而平凡,不被看见,也不要幻觉带来的愉悦,以及危险。
她没有虚荣,由此可以少很多烦恼,但是,也许也是一种缺失。因为这份低欲,屏蔽了一份想象力。表演欲的驱动,带来的,其实不只是那一时刻的快乐,而是像“热刀片切冻猪油”一样,化开了舞台前后那些天的时光,在那段时间里,我们觉得自己光彩照人,对生活充满期待,我们暂时成就那个陌生的自己。我们由此得知,原来我可以这样,那么也许,我还可以那样。
表演欲也许未必能让我们生活得更好,但它,确让我们生活得更丰富。现在“诗与远方”似乎成为一个讽刺的词汇了,其实表演欲,岂不就是让我们用瞬间转移法,不动声色到达诗与远方么?作为凡夫俗子,既无害他人,又有益身心,演演也好。
我特别喜欢邻居郑姐来我家做客。因为,她每次来我家,总是一边与我聊天,一边帮我把家里收拾一遍。我们谈房价时,她帮我摘菜;我们讨论装修时,她在抹厨房的墙;我们讲各自家乡的美食时,她教我用收纳法对付冰箱;当我们开始讲彼此家人的坏话时,我家里已经明窗净几了。
其实,我也特别喜欢去郑姐家做客。在她自己家,她也是一邊与我聊天,一边收拾家里。当我们谈房价时……好吧,好像我们天天谈房价。我的意思是,作为一个习惯谈文学的人,之所以与郑姐谈房价谈得这么开心,是因为我喜欢看她边聊天边干活。我多么喜欢看这手不停织、地不停耕的生活景象。而她似乎没觉察到自己在干活,一切轻松得仿佛不需要力气,又像严歌苓笔下的王葡萄,“全身上下没有一个多余的动作”。
我刚认识郑姐时,想象她应该很累吧,连聊天都在不停歇地干活,怎能不累。后来我发现,她一点也不累,反而是我,一个懒得令人怜悯的人,很累。因为对我来说,要干一件活之前,先是调动“我要干活了”这样一个意识,然后开始付出“那么我一定很累”的心理成本,以上心理活动进行了一遍,才硬着头皮去干一件小活,还没开始,已经累坏了。
郑姐则刚好相反,她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干活,就已经把活给干了,轻轻松松,羚羊挂角,没有什么可以阻挡她像风一样的自由。她没有注意到自己在干活。她甚至不耽误聊天,不耽误她谈论房价和装修。她是一个在干活中浑然不觉的人。不管是在她自己家,还是在朋友比如我家,这是她的常态,她既不觉得自己有多勤劳,也不觉得有多热心,当然更不觉得忙碌。
就在我几乎要用“禅意”之类有文化高度的词句来概括郑姐的生活状态时,我想到另一个浑然不觉的人——我的伯父。他的浑然不觉的方向,与郑姐不同,是他对物质环境的感觉。他们这代人的节省习惯是很普遍的,不需我多说,读者自能想象。我特别需要举一个例子,在广州燠热而漫长的夏天,他竟然,可以不用空调。endprint
刚开始我也像多数子女一样,觉得全无必要。因为子女皆经济良好,他本人更是早早实现了财务自由,不存在买不起空调的可能性。而他看起来近乎自虐的节省,简直就是陷子女于不孝。
但是伯父这人脾气奇倔,行事颇有魏晋之风,子女强行给他购买的东西,他坚决不用,既不惮拂了子女一片好心,也不在乎显得无情。出于对这种个性的欣赏,我好奇他对空调一事的真实感受。很快我的调查结果出来了,他,确实,真的,不觉得热。
其实要理解这点还挺难的。空调把我们带向更舒适的生活,这唾手可得的舒适,有什么理由不呢?这是多么不自然!这简直是反本能。再说了,辛苦工作一辈子,不就是为了生活得更好吗?要不赚那么多钱干吗?这么过日子有意思吗?这是俗称的“抠”,还是以过度朴素来表现另一种虚荣?
但我知道,我想多了。没那么复杂。他就是对热无感罢了。在最热的那几天中午他会用清水擦一遍竹席子,再拖一遍地板,然后打开一把立地风扇。我在炎热的午后拜访他,只见他怡然自若,愉快清爽,全无我想象的“这天气没空调一定汗出如浆狼狈死了”的局面。他并没有强忍燠热,他只是觉得“没你们说的那么热”,他不需要“更凉快”,即使这个“更凉快”很容易得到,他也不去刺激自己这个欲望。
我于是猜想,自己之所以觉得热不可忍,是因为我已经唤醒了这种欲望。我没有伯父那种浑然不觉。
一个浑然不觉的人多么幸福。他轻松放弃,不需要经历我所揣测所设想的困难。他也可以不以别人的感受为参照物,因为他自己的浑然不觉就可以另设坐标——没必要因为别人都说热,所以你就真的热起来。
我们从小听到的那句老话“无欲则刚”,我总以为是在形容牺牲者,其实是在形容享受者。他们享受了自己因为低欲而变多的自由。
你会说,要是人人像伯父这样,我们的社会经济怎么发展?文明怎么发展?是的,用我一个研究生物学的朋友的话说,要是不肯定人类的物欲,人类现在还在树上趴着呢。但人类是多么复杂多么丰富的生物,人类的魅力就是在于欲望和思想的双重旺盛。
与其说我在为节欲者辩护,毋宁说我赞美钝感。经济发达使我们敏感,我们因为体会更多、见识更广而不断地提高要求。敏感使人丰富:可以感受更多、看到更多。钝感也令人有另一种丰富:可以因为浑然不觉而不受阻挡,故可行走更多。
我也珍惜自己幸存的浑然不觉。郑姐浑然不觉的方向是干活,伯父浑然不觉的方向是物质环境,我则对脏乱差有着令处女座朋友抓狂的适应性。
有次与一个处女座朋友旅行,她不但能一眼看到垃圾,还能想象出看似卫生的食物可怕的来路。我觉得这份敏锐和想象力很有趣,一切感受丰富的人都令人欣赏。但与此同时,也默默庆幸我尚未扭动的阈值,它使我轻松地吃下各种可能被苍蝇叮过的饭菜,毫无负担。
有凤凰花的那一块天空,好像比别的天空蓝一点。这当然是一种错觉,物理学上可能是因为橙红色的花和蓝天正好是对比色。凤凰花开起来真是挥霍,一场大雨过后,地板落满花瓣,而枝头仍不见松懈。
凤凰花在五六月盛放,是毕业季的舞台背景。岭南的学校,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校园里如果没有一棵凤凰树,出门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当你多年以后回首,你能找到一棵什么样的树,去怀旧去抒情去热泪盈眶呢?只有凤凰树,这是多么适合长在校园的树种,纵情盛放的树冠和不计成本的繁花,正如我们对于当下,仿佛是青春的互文。
“五月凤凰花似酒”,是前不久看到的、让人惊艳的句子。时光刷一声拉到一九九八年的盛夏。那一年的凤凰花,擔得起酒的形容。花在枝头醉,酒在杯中转,在杯中度过的毕业季,回想起来,近乎眩晕。
到大四下学期我们基本就没课了。也许是有的,但是心理上觉得没有了。大家同心同德地专心致志地开始玩了。要毕业了嘛,毕业就不能这么玩了。要分别了嘛,分别前总要好好玩一玩的。
我被分配了一个任务,给毕业晚会写一个小品。要写小品嘛,当然需要合作者了,我赶紧把老王等几个要好的朋友拉来,形成创作小组。要搞创作,当然要开会讨论;要开会讨论,当然要出去吃饭;吃饭嘛,当然要喝酒。就这样的,不知喝了多少啤酒,小品长什么模样,反正我是没见过。后来有一次我终于急了,举着杯子指指点点:从明天开始,你,第一稿,你,第二稿,你,第三稿,最后,我审稿。话没说完,老王同学一巴掌打在我肩膀上:你,一个人去搞!
我喜欢和老王同学混就是因为她说话最刻薄。比如她讽刺我长得黑,说你晚上千万别出门,要不然会和夜色融为一体。我纵声大笑,她又说,笑也不行,夜色中只看到一副白牙飘动。
别看那时总是聚众喝酒,其实,我觉得酒挺难喝的,啤酒寡淡,白酒辛辣,有啥好喝。可我很虚伪,一直装出爱喝的样子。因为我喜欢的,是聚众喝酒的气氛,以及微醺之后言不成句的愉悦。我怀疑其他人也像我一样,只是把喝酒当作厮混的幌子而已。
老赵除外。老赵是真心爱喝酒。而且她爱喝的,是白酒,喝时表情珍惜,抿嘴品味良久,仿佛心事重重。她还说,看不惯电视剧里那些大碗喝酒的人,动不动把酒杯酒碗往桌面上一顿,酒能洒出来一大摊,喝的时候动不动又从嘴角漏出一些,这些人实在是不心疼酒。她很生气地用手指敲着桌面:“第一,酒好喝啊,第二,酒贵啊。就这么浪费?”
黄一苇同学没老赵那么爱酒,但她喜欢喝了点小酒之后就写诗。就像《围城》中的董斜川,大家一桌子混乱,她埋头在那里奋笔疾书,问她,您在干啥?她严肃端庄地说,我在写诗。我们就只好像赵辛楣那样释然地屏息期待了。写了之后还让我们传阅,问如何?我们能怎么说呢?能说不好吗?谁敢惹一个喝多的人呢?反正我不敢。说写得好,她接着问,那么好在哪里?我怎么知道好在哪里啊,我又不会写诗。现在想想也是疑惑,她喝的是酒又不是醋,为啥一喝就变得那么酸呢?
有些人喝多了会打电话去某个人诉说衷肠,有的人喝多了会鼓起勇气吐露心声,最可怜的是那些喝多了也没有什么心事要诉说的人。比如我。这个时候觉得人生没有一点爱恨情仇,真是不配喝酒。虽说世界上有“为赋新词强说愁”这种文化传统,但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们,强说愁,迟早总有一天会笑场的。endprint
但是也终于渐渐知道,爱情并不是青春的标配。在最好的年纪,也未必就能遇上最合适的你,在最能说情话的年纪,可能说的都是无主的情话。这也没有什么好遗憾的,好时光未必需要对手戏。纵情欢笑,未必需要有多么复杂的情愫,那些无心无肺的友谊,有情有义的兄弟,未必不如卿卿我我的爱情更值珍惜。
天光迟迟不去,夏日漫长的黄昏。走回宿舍的时候,突然抬头看看住了四年的那个窗口。衣物招展,一切无情。这段时日,因为临近毕业而频密地醉饮,夜聊,狂歌和欢笑,数天后将结束,我将与这一切彻底告别——这个饭堂,这栋宿舍,这些拿着西瓜或者鲜花的人们……这一切。难言的恐慌和空虚,不知从何说起。谁能在二十二岁的年纪领悟到告别的真意呢?谁会知道我们在那之后,将会更频繁地经历告别,谁会在当年就理解到,所有的告别,都是一场场小型的死亡呢?
很多人在告别的时候哭了。对毕业告别这件事,现在的学生与当时的我们,感受可能不同。现在信息化使天涯真的若比邻,告别没那么可怕,人生永远在线上。但当时,却有一种永远不再的凄凉。
也许在那场盛大的告别里,我们隐约意识到,毕业意味着什么。毕业意味着我们将落到社会的大嘴里,任它咀嚼,毕业意味着,我们再也不能那么理直气壮地矫情。伍迪·艾伦在他给毕业生的致辞里这样说:“以我们的衬衫大小和腰围,我们怎样才能在这个有限的世界找到意义呢?”探寻意义是那些衬衫大小和腰围仍很完美的毕业生可以做的事,然而,没有例外的,他们有一天变成这样的人:“总结来说,未来充满了机遇,也充满了陷阱,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躲避陷阱,在六点钟前回家。”
从彻夜笙歌的人,成为在六点钟前回家的人。从毫无目的的畅饮,到珍惜每一份精力,规避每一份危险,绝不付出一分不必要的热情。这,都是今天的我,怀念毕业季的原因。
初初參加工作的时候,大概有点像宿醉醒来,迷迷瞪瞪中,奔赴一个美好或不美好的前程,散发一些明亮或不明亮的光。青春就像一场宿醉,醒来的时间,很长很长。很多年之后,醉意消失,再想到故人,想到那一年盛夏,走在东九楼下的,拿着鲜花或者西瓜的亲爱的故人,心里尤觉怀念。
老王还是那么刻薄。几年不见,她讽刺我老了很多,说,你怎么像莫泊桑小说时某个女主角啊?我问哪一个。她说是《项链》中的玛蒂尔德,以前是借项链之前,现在是丢了项链的十年后。
爱喝酒的老赵,却诡异地爱上了中医,想象她当年抿嘴喝酒的表情,现如今抿嘴喝的却是中药,也是醉了。
老邓是我们之中第一个买了房子的人,他买房子时,我们全到他家去蹭住。他虽然贵为买房之人,审美却十分令人担忧,房子里每个房间每个空间都贴着不同类型的地砖,所以四壁空空的同时,却又花花绿绿。老王同学又刻薄了,说,你家看起来像是卖地板的。
那天晚上我们没喝酒,一群人云淡风轻地聊聊天,各自倒地而睡。有的睡在沙发上,有的睡在地板上,有的睡在电视柜(电视柜是有了,但电视还没有)上。那并不是记忆中的盛夏,尽管花事已了,酒事不再,我仍想起那首诗:我们不知不觉睡着了,梦里花落知多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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