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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吏治之标帜,官员之楷模

时间:2024-05-04

天一

海瑞,这位明代中后期的名臣,可谓家喻户晓。他是受人尊敬的历史人物,是中华民族之俊杰,是吏治之标帜,官员之楷模。他与包拯、况钟并称为中国历史上三大“青天”。

一、从一介书生到县学教谕

海瑞,字汝贤,一字国开,因为人刚毅正直,自号刚峰,学者称其为刚峰先生。他的始祖可以上追到南宋的海俅,海俅从福建迁到广东,落籍在番禺,因此海瑞在自述中称自己是“番禺人”。又因为海瑞的高祖海答儿在明初从军而到了海南岛,所以《明史》本传中说海瑞是琼山人。

明正德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514年1月22日),海瑞出生在一个诗礼传家的家族中。然而,不幸的是,海瑞四岁时,他的父亲就去世了,从此她和母亲谢氏,便开始了相依为命的贫苦生活。母亲谢氏是个勤俭持家、知书达理之人,既是慈母,又是严师,对海瑞的成长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据海瑞记述,父亲去世后,母亲便集父母之道于一身,不仅照顾他的衣食,更是从小就向他口授《孝经》《大学》《中庸》等儒家经典,传授为人之道。他说自己之所以能够懂得礼义,全靠母亲的谆谆劝诱和教导。此外,谢氏还“持家有纪法,教子有义方,律身以正义”,这就是用实际行动言传身教。小孩子,难免贪玩,每当此时,谢氏“必严词正色诲之”。有人评价谢氏“其贞一不渝《柏舟》,而慈训孚翼,则有断杼、和丸之风”,这是将其与孟母相媲美了。

海瑞也是个用功的人,在母亲教授儒家经典后,他便能成诵。待其年纪稍长,母亲为他选择严师,让其外出就读。在私塾,海瑞与同学相处,从不高声谈笑;遇到长者,总是让其先行;长者或老师有所指教或吩咐,他就恭敬聆听,并遵照办理。这种友爱、尊师的态度,受到了同学、长者和塾师的一致称赞。

嘉靖十九年(1540),海瑞从私塾转到郡学读书。他一贯注重修身,此时又对如何做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等问题有了较为成熟的思考。他写了一篇《严师教戒》(又作《自警词》),以表明自己的人生态度。他说人穷不值得羞愧,品德不好才是污点。他还反复问自己,做人是言行一致,还是只说空话,不干实事?有没有趋炎附势或欺世盗名?有没有文过饰非或存有各种私心杂念?认为只要占一条,就是既玷污自己,更有辱祖先。他还提出,如果只会低头叹气,却无所作为,即使爬到了卿相的高位,也是不值得一提的。应该说,此时的海瑞虽然还没有做官,但已将自己的原则和抱负和盘托出。

此外,青少年時的海瑞还反对“乡原”这种人,就是那些只求保住自己的乌纱帽,遇到坏事不反对,对正确的事又不敢支持,说话模棱两可,办事不点头,不摇头,总是和稀泥的人。后来,他给皇帝上书,谈论古今治乱兴衰时就说:“今之医国者只一味甘草,处世者只两字乡原,古治之盛,何由而见?”他为官坚持正义,表现出坚决的态度,就是对“乡原”的有力回击。

嘉靖二十八年(1549),海瑞参加了乡试,并考取了举人。这次乡试,他写了一篇《治黎策》,提出有关海南黎族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他主张澄清吏治,缓和统治者与黎族百姓之间的矛盾,据记载“此策出,传诵一时。其生平经济,留心时事,即于此见之”。海瑞后来成为著名的实干家,他关心国家实际问题的思想从求学应考时就产生了。

不过,接下来的会试,海瑞却并不顺利,连续两次都落第了。在明代,举人也算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可以做个学正或者教谕之类的小官。为了实现自己的抱负,海瑞没有选择继续参加会试,而是听从吏部的分配,到福建任南平县教谕。

明代规定,县学设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谕是县学的最高长官。南平县学环境幽静,是士子读书、修业的良好场所。然而,受到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出现了学风不正的情况。比如,生员想方设法巴结老师,请客送礼,托人情,走门路,或写一些歌功颂德的辞赋阿谀奉承。海瑞到任后,立即从风纪入手,整顿县学。他很快制定出《教约》十六条,并公之于众,主旨是老师要带头执行,率先垂范,从而带动学生扭转学风。

二、任知县,初展抱负

海瑞在南平当教谕期间,“以礼为教。其讲道论德以及经义治事,一一实事求是,不为俗学所染。是教职中最难得者”。由于工作成绩优异,海瑞得到了上级官员的推荐,嘉靖三十七年(1558),升任浙江严州府淳安县知县。

淳安是浙江西部一个贫苦的县,山地很多,田地浇薄,加之官吏和豪族串通一气,将赋役转嫁到百姓头上,致使“富豪享三四百亩之产,而户无分厘之税;贫者产无一粒之收,虚出百十亩税差”。海瑞到任后,即以民生为重,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为了清除田籍上的积弊,他下令重新清丈土地,计算每户应该承担的赋役数额。其实,比田赋更重的负担是徭役,对于“均徭”,海瑞有着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均”的精神应该是使能负担的负担,不能负担的不负担,能多负担的多负担,只能少负担的就少负担,而不是不问家业的贫富、人丁的多少就一概按户平均分派。因为豪富者出百十两,也不算什么;而贫苦的百姓即使出很少的钱,可能也要典卖家产。今天看来,海瑞的这种认识既是符合实际的,也是赢得民心的。

对于因赋税过重而逃亡的百姓,海瑞采取了一些有效的办法让他们能够回到故乡安居乐业:没有田的分配荒田,没有耕牛、种子的,都借贷给他们,而且规定耕作三年之后才起赋税、徭役。于是,很多逃往他乡的百姓又回到了淳安。

当时的淳安县还有一个陋规,就是知县要向出巡的巡按御史、分守道等官员的属下馈送银两,以求美言。这些钱自然出自百姓的腰包,成为他们额外的负担。海瑞干脆将这一风气革除。有人劝海瑞说:“如果您不给他们些钱财,是会招来祸患的。”海瑞回答:“充军、死罪我甘愿承受,但这种陋规必须革除。”也有人给海瑞出主意,说地方官要想升调到京城做官,就免不了花些交际的费用,送些财物。海瑞听后,反问道:“如果所有的地方官都不行贿,是不是就没有人升调为京官呢?如果所有地方官都行贿,是不是就没有一个人受到降职处分呢?”一席话,说得那人哑口无言。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海瑞做官的准则,那就是刚正不阿,不巴结,不谄媚,认真做好分内之事。

在淳安,海瑞还推行了保甲法,即组织地方的自卫武装。由于淳安是山区,有不少铤而走险的人在深山中盗开矿藏,有时还结队下山劫掠村落,百姓的生活很不安全。在这种形势下,海瑞拟定以十户为基础,编为一甲;每三甲至五甲,编成一保;甲长和保长都由在百姓中有声望和威信者担任。海瑞还要求“人各有亲爱邻里之心,知进退攻击之法,平时相亲爱,以难必相救援,假使倭寇至一县,则一县足以御之,至一图(区划名,即里),则一图足以御之,至一村,则一村足以御之”。

对于案件的分析和处理,海瑞也是明察秋毫,谨慎而又干练。比如,当地有一个叫胡胜祖的人,和邵时重为争夺山地而发生了冲突,刚巧这时胡胜祖得病死了。胡胜祖有两个弟弟—胡胜荣、胡胜佑,胡胜佑还有一个外甥叫邵镛,都和邵时重有宿怨。于是他们偷偷地在胡胜祖的尸体上做假伤痕,然后到淳安县衙告邵时重伤人致死。海瑞亲自检验尸体,发现了很多疑点,经过仔细研究,最终明确了胡胜荣三人的誣告罪行,并为邵时重昭雪。

随着名声的外扬,与淳安同属严州府的桐庐、遂安等县发生重大案件,凡是不能按时结案的,也常常转到淳安县由海瑞亲自审理或会审。

除了处理政事外,海瑞还把做知县的体会写了十一篇文章,对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官等官职的主要职责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容易发生的错误,也一一举出,以便让人有所参考和借鉴。对于当时淳安县内官吏失职以及风气败坏的事件,海瑞也进行了揭露。他曾把这些文章编入《淳安政事》,并予以刊行。应该说,这是一个有心人的做法,体现了海瑞这个称职知县的责任和担当。

嘉靖四十一年(1562),海瑞被任命为江西赣州府兴国县知县。在兴国期间,他依然以百姓利益为重,不畏权贵,执法无私。他曾上“兴国八议”,其中有均赋役、革冗员、招抚流民等主张;又“言人所不敢言”,深得百姓爱戴。后来,海瑞多次路过兴国县,每次都多停留些时候,父老百姓则争先恐后地前去探望这位前任知县;海瑞也毫无官架子,随和地与他们谈家常,嘘寒问暖。

三、切中时弊,直言进谏

由于政绩突出,海瑞受到吏部文选司郎中陆光祖的青睐,被调升为户部云南司主事。嘉靖四十三年(1564),海瑞从地方来到朝廷任职。

此时,嘉靖皇帝已经很久不上朝了,他迷信道教,不理朝政,宠信阿谀逢迎的大臣。边患日久,朝廷却无力解决,加之大规模兴建道观,劳民伤财,百姓怨声载道。一些有爱国之心的大臣,由于无权无势,也不能有所作为。海瑞对明朝的前途深感忧虑,在忧国忧民之心的驱使下,他打消了各种念头,不顾自己的安危,言辞恳切却又一针见血地写了一封奏疏,即《治安疏》(又称《直言天下第一事疏》),“直言”二字的意思就是奏疏中所说的都是实话,没有一丝一毫的隐瞒与增饰,既不奉承邀宠,更不怕因进谏获罪。

奏疏中,海瑞将嘉靖帝和汉文帝做了一番对比,说嘉靖帝不能像汉文帝那样爱护百姓,更没有像汉文帝那样采取使国家富足的措施,而是专门搜刮民脂民膏,追求个人的长生不死。他还指责嘉靖帝由于多年不上朝,使得法令都成了虚文,高官显爵随便就给了受宠的大臣。除了批评皇帝外,海瑞还提出了不少具体的建议,比如节省开支,使国有余用;敦本行,端士习,清仕途,选练军士,将贪官污吏绳之以法,等等。为了让皇帝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他甚至在奏疏中说:“盖天下不直陛下久矣。”意思是,天下人早就对皇帝您不满了。这种严厉的口吻,在历史上也属罕见。在结尾处,他说道:“今大臣持禄而好谀,小臣畏罪而结舌,臣不胜愤恨。是以冒死,愿尽区区,惟陛下垂听焉。”海瑞对当朝为官者的阿谀奉承、唯唯诺诺表示愤恨,他愿意作“直臣”和“谏臣”,即使被杀也在所不惜,其背后透露出的是海瑞那颗忠君爱国的赤子之心。

史载:“帝得疏,大怒,抵之地,顾左右曰:‘趣执之,无使得遁。”意思是赶紧捉住这个人,我好处置他,别让他跑了。当时宦官黄锦在旁边,他知道海瑞的为人,于是对皇帝说道:“海瑞这个人一向有痴名,听说他上书后知道自己会死,于是买了一口棺材,还诀别了妻子,看来他是不会逃的。”嘉靖帝听后没有说话。之后,皇帝又读了一遍奏疏,“感动太息”,还说“海瑞这个人可以和忠臣比干相媲美,但我不是商纣王啊”。一天,嘉靖帝得了病,他找内阁首辅徐阶商谈国事,想把皇位禅让给太子,并说:“海瑞在奏疏中说的话是有道理的,如今我已病到这般地步,假如我能上朝理政的话,还会遭到他的批评吗?”

然而,海瑞还是因为上书之事被下狱,判了死刑。但嘉靖帝始终没有将执行死刑的命令批示下来。不久,嘉靖帝驾崩,隆庆帝继位,海瑞被释放出狱。

四、在巡抚任上的政绩

海瑞出狱后,先是官复原职,后来又做过兵部武库司主事、大理寺丞等职。隆庆三年(1569)六月,海瑞升任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

应天等府位于江南,本应该是鱼米之乡、富饶之地。但海瑞到任后发现,江南赋税是全国之冠,百姓生活并不富裕,甚至可以用贫苦来形容。特别是此时江南刚发生严重的水灾,夏天降雨多,秋天又阴雨连绵,到了冬天,还有大部分田地淹没在水里,无法耕种。市场上的粮价飞涨,很多百姓为了生活不得不举家逃亡。治水和救灾这两项任务摆在了海瑞的面前,为了一举两得,他采取以工代赈的方法。海瑞研究发现,水灾发生的原因,是水利官员的失职,导致太湖的水不易泄出,太湖通海的吴淞江更是淤塞得厉害。而太湖滨岸的粮食收成不仅影响太湖地区百姓的生活,更对江南的民生有很大影响,因此他决定对吴淞江加以疏浚,以本来需要救济的饥民为劳动力来源,按工发给他们银两和米。由于海瑞的亲自参加、亲自督促,工程进展十分顺利。这是一项得民心之举,体现了海瑞的才能和权变能力。

在审理案件方面,海瑞通令各府县彻底改变过去对狱讼因循敷衍的态度,明确规定属吏为害农民,要追究这个属吏的主管官员的纵容之责,乡官的家人或族人为害农民,乡官要负首要责任。他还要求府县谨慎处理案件,特别是诬告的案件一定要查清事实原委,不可冤枉好人。海瑞还指出过去各衙门见了权贵豪门就害怕的现象是很不正常的,官府衙门有权惩办一切犯法之人,无论他们的身份地位如何;他要求各级地方官员奋发有为,一改自甘卑琐的习气,说道:“本院法之所行,不知其为阁老尚书家也。”

对于属官的考绩,海瑞也非常重视。他看到此前的考绩办法,“事鲜指实,语无分明”,根本不解决问题,于是制定了《考语册式》,内分才识、治民、治兵、兴教化、听狱讼、均田、均赋役、水利、开垦、积谷等项,让负责考绩的官员据实填报,从而做到合理赏罚,公平黜陟。

此外,在惩办贪官污吏的同时,对于土地兼并问题,海瑞采取了极其严厉的措施。他勒令权贵、乡官将侵夺的民田悉数归还百姓,如果当初是抵押的,则让百姓以较低的价格赎回。被下令退田的人中,还有曾任内阁首辅的徐阶。徐阶知道海瑞为人耿介,一向铁面无私,不可能卖情面;另外徐阶当时已非首辅,而是处在强弩之末的境地,因此不得不退还田地。

应天巡抚是很显赫的高官,但海瑞却不讲排场,俭朴如故。他巡查地方,一律不准官员出城迎送,所住之地只是在公廨中随便挑选一处,更不准专门为他新造或翻修房屋。出巡时,也不用鼓乐前导。

海瑞在巡抚任上的所作所为,损害了乡官、权贵的利益,这些被海瑞称为“群小”的人,联合在朝的大员,上书攻击海瑞,说他不懂人情世故,说他所创立的制度和改革的措施,都不是为官者应该做的事,建议给他安排一个没有实权的闲职。最终,海瑞被迫辞职,回到了琼山。

五、年过古稀,东山再起

回到家乡后,海瑞过着闲居的生活。万历十二年(1584),海瑞得到了广东巡按的推荐,次年,朝廷任命他为南京都察院佥都御史,不久,又升为南京吏部右侍郎。此时的海瑞已年过古稀。

在接到起用自己的任命后,海瑞的心情是相當复杂的。一方面,他等候了16年,这次算是难得的机会,同时,能受到皇帝的赏识,就应该为朝廷尽忠,为百姓谋利。这是他决定出山的主要原因。但另一方面,他也感到自己年老了,已经超过一般出仕做官的年纪,是否还能有所作为,很难预料。

任一职,就要谋一事,虽然已是桑榆晚景之年,但海瑞仍然秉持勤政爱民的初衷,做好本职工作。在南京吏部时,原吏部尚书已进北京任职,新的吏部尚书还未到任,由他代行部务。他发现,兵马司向民间摊派物品,变相敲诈勒索钱财,于是立即出告示禁止。其中说道:“今兵马司官也小,做了一个狼之贪、虎之猛,以小民膏血奉迎合于上官,又做了一个过送藏私的积年,此与侵用里甲何异?何异?合行禁革。”这是明白表示惩治狼贪虎猛之徒和为百姓撑腰的态度。

不到一年时间,海瑞又转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他认为,“欲正百官,必自御史始”,于是严厉约束诸御史的行为。对于为南京百姓所苦的火甲、公差等问题,他秉持公正的态度,“力为厘正”,做到“官不侵民,民不病官”。这是海瑞在“最后一班岗”中为百姓留下的善政。

万历十五年(1587),海瑞在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任上去世。百姓得到这一消息,相互转告,都像自己家人去世一般悲痛。

六、受人尊崇的海瑞精神

海瑞为官,其言行皆出于一个“真”字,其精神的内核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公而忘私”。从这一内核出发,“爱恤民众”是海瑞精神的落脚点和具体体现,而“以法肃吏”则是海瑞实现“爱恤民众”的路径和手段。只有整肃吏治,确保法制的严肃性,使百官时时处处敬畏法律,依法依规执政,真心爱国恤民,“公而忘私”才能落到实处,爱民的终极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正是出于“公”,出于“真”,海瑞才能做到“清”“廉”“正” “直”,并始终如一地予以践行。面对官员违纪营私和误国害民的行径,他“直己而行,无复顾忌”,不顾个人安危,敢说,敢批,敢治,而不随波逐流。

海瑞做官具有把事情办好的强烈愿望。他能将自己的从政理念与施政细节、民众利益完美结合,能把对国家的绝对忠诚与爱恤民众完美结合,能把道德自律与遵纪守法完美结合,能把清正廉洁与革新进取完美结合,因而堪称“廉”与“能”的典范。

海瑞是官员为政的榜样和自我反省的镜子。他去世后,朝廷评价说:海瑞“明经奋迹,筮仕蜚声。训士以身,卓有严师之范;保民如子,居然良吏之风。虽强项不能谐时,而直心终以遇合”。应该说这一评论是公允的。他“行为国栋,德足世仪。惠以达名,介而远利”,令人敬仰;其“不畏死,不爱钱,不立党”,让人钦佩。在生前死后,他都得到了广大民众和良知士人的拥戴和崇敬。海瑞一生所表现出的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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