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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鄙的明初皇帝

时间:2024-05-04

吴钩

《明太祖实录》收录有洪武三年十一月朱元璋的一道谕旨:

上谕中书省臣曰:“民,国之本,古者,司民岁终献民数于王,王拜受而藏诸天府,是民数,有国之重事也。今天下已定,而民数未核实,其命户部籍天下户口,每户给以户帖。”

于是户部制户籍、户帖,各书其户之乡贯、丁口、名岁,合籍与帖以字号编为勘合,识以部印,籍藏于部,帖给之民。仍令有司,岁计其户口之登耗,类为籍册以进。著为令。

这道谕旨看起来并没有什么特别,似乎不值得拎出来说道说道。不过这并不是朱元璋的原话,而是经词臣、史官之手润饰、改写的文字。朱元璋的原文其实是这么说的:

户部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圣旨:

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只)是户口不明白俚,教中书省置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们)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

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速(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 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 来做军。

钦此。

全文都是大白话,用词俚俗粗陋,还有一些错别字。显然出自大老粗的手笔。有人说,这是颁发给愚氓看的政令嘛,当然要用大白话来写啰,这样老百姓才听得懂啊。那好,国子监的太学生,总是有学问的吧,总该看得懂雅文吧。但朱元璋有一道教训太学生的敕谕,还是那种大老粗的风格:

恁学生每听着:

先前那宗讷做祭酒呵,学规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都肯向学,所以教出来的个个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后来他善终了,以礼送他回乡安葬,沿路上著有司官祭他。

近年著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怀着异心,不肯教诲,把宗讷的学规都改坏了,所以生徒全不务学,用著他呵,好生坏事。

如今著那年纪小的秀才官人每来署学事,他定的学规,恁每当依著行。敢有抗拒不服,撒泼皮,违犯学规的,若祭酒来奏著恁呵,都不饶!全家发向烟瘴地面去,或充军,或充吏,或做首领官。

今后学规严紧,若有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呵,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发往烟瘴地面。

钦此。

这道教训太学生的敕谕,现在还刻在北京国子监遗址的石碑上——且慢,朱元璋在位时,明王朝尚未迁都北京,国子监还在南京呢,这敕谕怎么跑到北京来了?想来应该是朱棣迁都后,觉得他老爸的敕谕讲得非常有道理,足以垂诫百世,所以便将训词全文刻于石碑,立在新都的国子监内。

说起来,朱棣跟他老子一样,身上流氓习气浓重,也热衷于写大白话圣旨。《皇明经世文编》卷一九一收录有朱棣的一道圣旨,我原文抄录下来:

那军家每年街市开张铺面,做买卖,官府要些物件,他怎么不肯买办?你部里行文书,着应天府知道:今后若有买办,但是开铺面之家,不分军民人家一体着他买办。敢有违了的,拿来不饶。

钦此。

圣旨的主要意思是说,在京城开铺的商民听着,官府向你们索要财物,你们就乖乖交上来,不听话的,抓起来治罪。

且不说这些圣旨的内容,单看它们的文风,文词都极粗俗,且字里行间透出恶狠狠的杀气,不是警告商民“拿来不饶”,就是威胁太学生“枭令在监前”。这样的粗野文字,居然可以作为国家法令颁行于世,足以说明一个问题:相对于汉唐宋,明初政治出现了严重的粗鄙化倾向。

或许有一些朋友会认为,政令文书的语言风格是虚的,形式而已,无关紧要,粗俗就粗俗,没什么。但我要说,文明的政治,首先需要某种“形式主义”的文饰,包括礼乐、仪式、舆服、修辞,等等。在普通法法系中,法官与律师出庭时要戴假发,这就是舆服上的文饰。只有野蛮的统治才不加修饰。举个例子,明末,杀人如麻的张献忠在四川称帝,要册立皇后,“问左右以封皇后之礼”,张献忠见礼数繁多,怒曰:“皇后何必仪注!只要咱老子球头硬,养得她快活,便是一块皇后矣。要许多仪注何用?”

这么一个对文明礼仪毫不在乎的土皇帝,也喜欢大白话圣旨。“献忠一字不识,凡平日发敕书与群下,必口述过,不论鄙恶,悉照其口语书之,如差一字,便杀代书者。”部将刘进忠进攻汉中失败,张献忠给他发去一道圣旨问罪:“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咱老子叫你不要往汉中去,你强要往汉中去,如今果然折了许多兵马。驴球子,入你妈妈的毴!钦哉!”文字之鄙恶,比朱元璋父子有过之而无不及。由此也可以想见,张氏在四川建立的所谓“大西政权”,离文明至少隔了十万八千里远。

事实上,文明的“文”字,本意就是文饰。文通纹,指纹理装饰。当亚当与夏娃懂得用树叶来掩饰他们的羞耻心,当人类懂得用衣冠来修饰自己的形貌,那一刻人类文明便诞生了。不妨说,正是“文饰”触发了“文明”。

“王言”的粗鄙化,还说明了明初政治的另一个问题:国家政令文书的起草与颁发缺乏制度性的严密程序。后来内阁制逐渐成熟,明王朝才形成一套比较稳定的圣旨出台程序:内阁学士“票拟”——皇帝(或代表皇权的秉笔太监)“批红”——给事中审核——六部执行。内阁还获得类似于宋代中书舍人“封还词头”的权力,如嘉靖年间,杨廷和“先后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疏。帝常忽忽有所恨”。换言之,皇权受到一定制约,虽然皇帝含恨在心。此时,明朝诏敕的文风也“渐至骈俪”,粗鄙的大白话圣旨开始退场。(曹耘山摘自“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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