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荣智慧
战国时期,变法改革在各国间先后开展,法家是变法背后的主流意识形态。历史上影响最大的,当属法家商鞅的变法,其奠定了秦统一六国的基础,更由此奠定了传统中国绵延两千余年的一系列制度,因此毛泽东说“百代皆行秦政法”。
商鞅有一句名言:“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意指夏商周三代的礼制各异,春秋时的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庄王的法度各不相同,礼与法皆因时势而有所变异。商鞅还有一句名言:“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强调国家治理,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办法。
法家的有效性,在几个变法国家乃至集大成的秦,得到了集中体现。而秦二世而亡,儒法国家随之兴起。在法家严酷的工具理性化治理“大放异彩”之后,儒家回到了历史的旋转舞台。
商鞅,姓公孙,名鞅,商是他的封地,“少年好刑名之学”。刑和形相通,名指言,因为法家强调所言和所行的关系,后人也称法家为“刑名之学”。
司马迁在《史记》里把老子、庄子、申不害、韩非放在同一篇,将法家视为老子道家学说的支脉,因为《道德经》的基本目的,即暗示统治者如何治理天下 。《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里则阐述得更加直白:“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
在战国时期,道家分成几大流派,如庄子“放任自流”,如法家“君人南面之术”,如兵家“孙子兵法”。
商鞅本来是卫国贵族,魏惠王时,在魏相公叔痤手下任职。公叔痤向魏惠王推荐商鞅,魏惠王不以为意。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招贤纳士,企图恢复秦穆公的霸业,立刻由魏入秦,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走后门”求见。因为求见的手段也不甚光彩,后面屡屡被儒士痛斥。
秦孝公,嬴姓,名渠梁。即位时21岁,秦孝公元年为公元前361年,在位24年,终年45岁。即位第一年,秦孝公就要变法图强,和当时秦所处的“国际环境”有关。
其时,函谷关以东的六国,齐威王、楚宣王、魏惠王、燕悼王、韩哀王、赵成侯并立,实力都不俗。秦偏隅雍州,楚国和魏国与秦接壤。秦在关中,夹在楚、魏之间,北有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南方的汉中、巴、黔中皆为楚有。中原诸国,包括“淮、泗之间小国十余”,无不视秦为“夷狄”,“摈斥之”,不让它参加中原诸侯会盟。
外有“列强”相逼,内在忧患不断,内外交迫之下,秦孝公下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也许是“天命”昭昭,秦孝公很快“心想事成”,遇到了“出奇计强秦”的商鞅。商鞅在秦变法18年,秦国从一个饱受歧视的西陲小国,一跃成为头号霸主—虽然还是被看不起,所谓“天下不直秦”。
此时和秦变法形成鲜明对比的,正是秦国的两个近邻魏与楚—它们虽有变法,事功不少,但终未走上统一六国之路。
魏变法更早,人才更盛,然而到了魏惠王晚年,只能拉着孟子总结自己的失败史。“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寡人耻之!”
三家分晋后,魏承晋最多,因此自称晋国。魏国李悝变法,是战国时代最早的变法。变法内容包括废除奴隶制、废除井田制、颁布《法经》申明法令奖惩、建立“武卒”制等,令魏文侯也得以称霸诸侯。
商鞅在秦变法18年,秦国从一个饱受歧视的西陲小国,一跃成为头号霸主—虽然还是被看不起,所谓“天下不直秦”。
李悝之后,魏国又有吴起坐镇。魏武侯时,吴起任西河郡郡守,战略就是在黄河西岸扩张势力,以少梁( 今韩城市)为根据地,直至阴晋(今华阴市)连成一线,压制得秦只能完全取守势。然而吴起与公叔痤有隙,终于离魏至楚。
究其失败原因,魏惠王首先忽略了秦的地缘威胁,将都城从安邑迁往大梁,导致距秦过远,又失去了山河屏障,处于四面受敌的危险境地。秦晋两国,“譬若人有腹心之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这是商鞅对秦孝公的建议。另外,魏惠王和儿子都有点春秋时代的老派作风,打仗要约好时间、选好场地、彼此冲锋几次,分出胜负就行,结果不是被秦活捉公子卬、就是被齐打败太子申。除此之外,战国中后期的魏是个人才宝库,政治上,有商鞅、范雎;外交上,有张仪、公孙衍;军事上,有乐毅……可惜,这些国际一流人才,都头也不回地离开了魏国。
吴起离开魏国,在楚国变法,其变法内容受李悝影响较大。吴起死后,政策也多有延續,贵族依然受到打击,而吴起建议的“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也得到了考古上的印证。
但是,这一措施反而导致了楚的崩坏。一是楚的国家体制比秦成熟,贵族势力也更加牢固,铲除贵族,做得不太可能彻底。二是贵族被发配到偏远的“广虚之地”,地多人少,消化不良,且楚的“拓疆”只能向南发展,但南方“卑湿”,“丈夫早夭”,劳动力不增反降。一旦战争失利,中央控制力减弱,很容易四分五裂。
通读《商君书》,会有一个明显的感受:说变法的具体措施少,说意义、效果多。而且,《商君书》错讹、脱漏之处比比皆是,相比其他“子书”,显得颇为粗陋。
《商君书》并不是商鞅的著作或言论集,但可视为商鞅及其信徒的论述的集合。其核心内容有二,一曰农,一曰战。
围绕“农”,最重要的措施即“垦草令”,废井田,开阡陌,即打破井田制的经界,草地可以自由开垦、自由买卖,本质是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国家经济实力。《文献通考》里说,“秦地旷而人寡,晋地狭而人稠,诱三晋之人耕秦地,优其田宅”,指的就是秦招徕三晋的人口开垦荒,鼓励和发展关中平原的农业生产。
李悝在魏变法时,算过一笔经济账,可以作为理解商鞅“垦草令”的基础。当时一个五口之家,有100亩土地,一年收获粮食150石,除去“十一税”15石,还剩135石。吃饭,每人每月1石半,5个人一年就是90石,除去吃饭就剩下45石。把30石粮食换成钱是1350元,除去祭祀的钱300元,剩1050元。穿衣,每人用钱300元,5个人一年是1500元,这样1050元还不够用,差450元。万一不幸赶上疾病死丧,赋税增加,那就更不够。“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所以,不增加生产规模,农民生存都成问题,更谈不上打仗了—那就只能等着别的国家打自己。
直到1933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公告,不得不承认抗日之无力、中国农民之艰难潦倒,1932年中国进口粮食总额达三万万两,“没有这些粮食进口,中国人民就要饿死”—这是以农立国的中国长期状况,两千余年间几无差异。
传统中国以小农经济为基础,军队的基本成员也来自小农,小农的经济状况决定了军事力量的强弱;同时,国家的赋役租税也来自小农,小农的经济状态决定了经济力量的强弱。因此,理解中国王朝更迭的一个“屡试不爽”的判断指标,就是自耕农的兴衰。
这也是商鞅以农立国、以农养战的根本目的。除了农耕纺织者,“吃闲饭”的贵族、商人、儒生、辩士都受到严厉打压—毕竟他们参与分配、又不从事生产,总挖走国家的蛋糕。
围绕“战”,最重要的措施就是鼓励小农勇于军功,禁止私斗。关于军功,《汉书》里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其中爵名分二十等,汉初依然执行。关于军队,《商君书·兵守》里写,“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皆为一军,此之谓三军”,可见秦军是男女老少齐上阵、举国皆兵。
《商君书·靳令》则直接说“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相当于赤裸裸的军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宣言。说这话的法家,如果起孔子于地下,或者当街遇上孟子,场面可能失去控制。
把“农”和“战”统括起来的,是一套极其冷酷的法律制度,所谓“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用恐惧来治理人民。
《商君书·赏刑》坦承“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而且“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秦孝公的太子犯了法,太子老师直接被判刑。“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商鞅变法的实质,是一整套以严刑峻法固定下来的“农战”制度,目的是达到这样的效果:最大程度提高君权,降低民权,以便采取最富有效率的行动,赢得反复爆发的战争。
这套法条,根据睡虎地秦简的记载,事无巨细。体现在农耕方面,农忙时节偷懒,死刑。养十头母牛,有六头不生小牛,犯法,“赀啬夫、佐各一盾”。体现在战争方面,就是“尚首功”,并激发了秦人对斩首的巨大狂热。按照军功爵制,第八级为“公乘”,可得田20顷、宅25间,和国君同坐一辆车,“公乘”以下的爵位,基本可以通过斩首敌人而获得。
因此“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根据《史记》里的粗略统计,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即位,秦军的屠刀,可能砍下差不多140万颗头颅。
商鞅变法的实质,是一整套以严刑峻法固定下来的“农战”制度,目的是达到这样的效果:最大程度提高君权,降低民权,以便采取最富有效率的行动,赢得反复爆发的战争。这是秦在战争驱动的理性化历史进程中找到的最优选择。
《商君书·修权》指出,“国之所治者三,一曰法,一曰信,一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这样看来,臣的地位就很“工具理性”了,和儒家的“其间必有名世者”可以攻伐无道之君相反,秦法下的臣子只是个繁缛法条里的“打工人”。
尤为人诟病的是《商君书·弱民》以及散见其他篇的 “弱民”说法。比如“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礼乐、诗书、善修、孝弟、廉辩之属,胥所谓使民得强之道。民不从令曰强,从令曰弱”。
当全体国民都成为没有文化基础和思考能力的生产机器和战争机器时,君主自可“不烦而功”,“治之至也”。
从今日的眼光来看,商鞅变法的效果是建立了一个能够对全部人口实施总体性控制的、中央集权的科层制国家。这样的国家才能最大程度从社会中汲取人力和物力,全民动员,高效作战。
而且,全民战争,反过来也促进国家实施更为宏大的道路和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财政税收能力,从而全方位提升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春秋时代的“礼节”式战争失去了魅力,只有领土扩张、削弱敌国服役人口的戰争才能受到战国群雄的普遍青睐,这也是战国中后期的大屠杀规模远超此前的缘故。
在战争规模扩大的情况下,地形平坦、道路/水系/运河分布密集的中原地区,再也禁不住多个大国长期的拉锯战厮杀。可以说,是变法和战争的相互推动机制,以及充满领土欲望的战争,一起改变了历史的走向,为秦的大一统铺平了道路。
和战国时期的其他国家相比,秦国具有三个优势。
一是地理条件和地缘政治环境比较理想。由于地处西北,秦的海拔高于山东诸国,境内所有的河流都和自西向东的渭河相连。借“上风上水”之便,秦能快速运输军队和军事补给,而需要逆水西上的其他国家,就吃力很多。而且,秦之外的国家,至少会在两个方向上面临强敌进攻的可能,像魏那种“四战之国”就更倒霉了,而秦有秦岭的天然屏障,只要防住东边就行。
二是秦军长期和西方的游牧民族作战,骁勇异常,同时因为秦法“弱民”,教育不兴,文化鄙陋,才智之士匮乏。诸子百家,璀璨华夏,没有一家来自秦国,已经说明秦根本无力但也不打算培养才华横溢、智慧非凡的本土知识分子。不过,这一态势促使秦对人才引进十分看重,正好其他国家私学教育扩大,人才过剩,“兼容并蓄”的秦国倒是很有吸引力的去处。秦国主要的政治家,全部来自其他国家,有時还在替秦征伐自己祖国时出大力气。
当秦统一之时,它的统治基础不是奠定在国家与社会整体或社会某一阶层的契约关系之上,而是建立在对社会全体无所不在的彻底控制之上。而秦亡也正在于此。
三是商鞅变法之后,秦的地位的上升、信心的巩固,主要靠打败魏国。在打败魏国之前,秦并没有什么征服天下的意思,随着对魏战争屡屡获胜,秦的野心才急剧膨胀。公元前366年到公元前322年,除了和韩国打过两仗,秦其他所有战争都是和魏对决。这一期间,两国大概爆发16次战争,秦全部获胜。
公元前320年之后,秦开始向魏之外的国家发起进攻。规模最大、后果最惨烈的,是发生在公元前260年到公元前257年的长平之战,有45万名赵军被秦军所杀,这是全民战争时代有历史记载的伤亡人数最多的战争。长平之战持续三年之久,交战的秦赵两国都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秦昭襄王调集了国内所有15岁以上的男性人口发往前线,也正是这一把“梭哈”(show hand),令秦获得了最后的胜利。
因为扫平六国、一统中国的胜利结果,秦对制度也相当自信。法家学说及其制度安排,具有高度工具理性化的色彩—没有一个措施不是为了“强国”服务,即使那些手段在道德感不那么强的人看来都有些“流氓”。战争越是成功,秦的自信就越翻倍。
当秦统一之时,它的统治基础不是奠定在国家与社会整体或社会某一阶层的契约关系之上,而是建立在对社会全体无所不在的彻底控制之上。而秦亡也正在于此,由于国家权力第一次不受任何社会力量、阶层的制衡,且帝王又残暴贪婪无度,由商鞅开启的强国之路,终于面临灾难般的落幕。
经历了“休养生息”,汉武帝实施“尚法尊儒”,一方面将儒家学说视为统治的合法性基础,一方面采用法家学说作为御民之术。这是一套全新的政治体制,皇帝是神圣的天子,但“天命”的解释权掌握在儒家科层官僚手中,儒士是维持整个体制运转的螺丝钉,辅助皇帝行使权威。儒法互补为知识分子和民众提供了坚实的道德准则,也为政权和君主提供了“不烦而功”的权谋,精英与权力紧密依存,下层人士依然有希望向上流动。
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儒法国家的核心形态基本解体,但“灵魂”仍飘荡在大地的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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