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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射礼习俗述考

时间:2024-05-04

向 玮

周礼实际上是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是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等级名分制度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射礼是适应礼仪教育而产生的一项体育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在举行重大的祭祀、庆典等集会活动前,参加集会的王公大臣们,须进行射箭活动,凡射中者方可参加集会,未能射中者,则不得参加。若多次这样的集会活动都因射不中箭靶,而被排斥在外,便会受到削地夺爵的处分。统治阶级通过“射礼”活动,“明君臣之义”,“明长幼之序”,“以此观德行”,巩固宗法统治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礼记·射义》说:“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礼乐也,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敬为行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又说:“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多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多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这说明,礼射是维护其阶级统治秩序的一种工具。正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所以要求“射者进退周还必中体,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

西周的射礼按等级定为四种:大射、宾射、燕射、乡射,各有严格的规定。每种射箭所用弓、矢、靶(侯)、乐节、侍者、礼仪等全然不同。不同等级的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逾超,否则就是“非礼”。

周天子有大射之典。凡有祭祖、祭神等大典,要从诸侯的“贡士”中挑选参与祭祀的,因而举行“大射”于射宫。诸侯、卿大夫也有大射,但礼制不同,以示等级的区别。如天子可用三种侯(即箭靶、内中为“鹄”,占中间的三分之一面积):虎侯、熊侯、豹侯。周天子自射虎侯,诸侯用熊侯,卿大夫用豹侯。诸侯大射只能用二侯(无虎侯);但远离京城的诸侯称“远尊”,也可用三侯。卿大夫的大射只能用一侯,即用糜为装饰的豹侯,亦称糜侯。

根据《仪礼·大射》(见《十三经注疏本》)等古书记载:大射时,每人射四箭,并有各种执事官员到场各司其事:如“梓人”管布置侯架;“司裘”专管供应三种侯;“司马”命“量人”量侯道距离与供唱获者(验、报靶员)籍以蔽矢之具;命“射人”掌射法、治射仪,以及负责排列射箭的顺序等事;“乐正”(或大司乐)命“乐人”演奏乐章;“太史”记射中之矢数;“司射”观察是否射中应射之侯,非应射之侯,中而无效;“司常”供胜者所获之奖旗;“射鸟氏”负责从靶上取下射中之矢等。

是周天子因诸侯来朝而与之同射的一种射礼。射于王庙,也用三种侯。侯上加绘五彩,寓以文德接待远客之意。诸侯、卿大夫也不宾射之礼,但诸侯用二侯,卿以下只用一侯。天子行宾射之礼时也有诸臣专司其事,与大射时的分工及职责大致相同。

天于与群臣饮宴、娱乐时行的礼射称“燕射”。射于“路寝庭”(诸侯朝拜天子前所等候的庭堂)。燕射属于娱乐活动,较前两类在严肃程度上稍逊,但因天子参加,其繁文缛节与诸多执事人等和大射礼是大致相同的。

《札记·射义》曰:“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注云:“卿大夫士之射,乡射也。”(《四书五经》中册《礼记集说》卷十)凡合乎要求的乡人均可参加。乡射有二:其一为洲长于春秋两季以礼会民,射于州之学校,见《仪礼·乡射礼》;其二为乡大夫三年大比,献贤能之书于王,行乡射之礼,见《周礼·地官·乡大夫》。乡射礼一般在洲序举行,庶民都可以观看。这是一种集乡人钦宴、习射兼习礼的活动,对民间的影响较其他三种更为深远。从上可知,西周的礼射进行礼乐教育,兼有一定的娱乐作用。就其程序明确、组织严密、注重礼仪、配以乐节等方面而言,确有值得参考的价值。

行射礼一般分四个步骤:首先是“戒宾”;由“司马“宣布规则和注意事项。其中有五项要求:“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和”即所谓“内志正,外体直”,指参加射箭的人,必须心平志正,气貌轩昂。“容”即所谓“进退周还必中礼”,要求射者的一举一动,不仅要遵循统治者所制定的道德教条,还要遵守整个赛场纪律。“主皮”要求射者射中箭靶.不能“射获”(指误中他人)与“猎获”(指箭矢脱靶)。“和容”指礼射第二轮须配乐,要求射者以音乐为节,与音乐合拍。“兴舞”即指在射箭完毕后,要在舞师的带领下跳弓矢舞。其次是“示射”,选出三对品德高尚、技艺精熟的选手,由司射教射,结大家演示。第三是竞射。由宾党(客队)与主党(主队)分朋对抗。分别按参加者的等级、身份,编组为两成对,进行比赛。比赛共两轮,一轮一人发四矢。第一轮,主要以射中箭靶的多寡计成绩,即所谓“主皮”。第二轮,加进音乐,主要以合节拍情况定优劣,即所谓“和容”。成绩按党累记,每轮分别计胜负。最后,凡参加比赛者在舞师的指挥下,跳起“弓矢舞”。整个射礼在音乐舞蹈的热烈气氛中结束。

不同的射礼,有严格的等级区分,按不同的等级,射不同的箭靶,奏不同的乐章。宾射、燕射、乡射均按等级设置不同的箭靶,绝对不允许混淆。行礼射时,奏的乐章也按等级严格区分。天子行射用《驺虞》这首诗歌为乐章,赞美天子官吏齐备,贤能众多。诸侯行射奏《狸首》,赞美诸侯定时朝觐天子。卿、大夫行射礼,奏《采苹》这首诗歌,内容是赞美卿、大夫遵循周礼的法度。士行射礼,奏《采繁》,这首诗歌赞美士忠于职守。各级官员都按诗歌的内容为己任,事业就会成功,有了这些道德规范,就不会“犯上作乱”,国家就会平安。

西周的教育内容,除德、行外,以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为基本内容,其中乐、射、御都属学校体育教育内容。当时的战车是军队中的重兵器,在战争中具有重要地位。要掌握战车的战术,必须学好“射”和“御”这两种武艺。“射者,男子之事”,从出生之日开始就强调这件事。西周族生下男孩,门左就要挂弓,第三天就要背着婴孩进行射的仪式,表示男子的责任是御四方、捍卫国家。男孩出生后就要学射。到了入学年龄,就要接受正规训练,不能射的人就不能称男子之职。射在国学、乡学中都是重要的学科,都有一定的教练场所。

据《周礼·地官·保氏》记载,当时射有“五射”:一曰“白矢”:穿透箭靶,露出箭头。重在训练开弓的臂力;二曰“参连”:第一箭射出之后,后三箭连发两中。重在训练发射的速度;三曰“剡注”:矢入箭靶,羽颈高,箭头低。重在训练射力猛锐,使箭能贯物而过。四曰“襄尺”:“襄”是谦让的意思。君臣同射,臣不得与君并立,须后退一尺,重在训练谦让之品德。五曰:“井仪”:连射四箭皆中靶并成“井”字形状。重在训练箭法之准确。

从这五项标准可以看出,其内容不同,要求也不同。除从实践角度进行教学外,还含有礼仪的内容,如襄尺、井仪(周制:参加射礼,一律射四箭)的射法。它反映了统治阶级在传授知识时是与礼教相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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