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李惠斌
“这三年”是一个各方热议的话题。本刊上期封面文章以此为题作了很好的附议。
中共“十八大”以来的三年,在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就,***的“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等是对这些发展和成就的文本诠释。
这三年的最大执政亮点是反腐倡廉,党内先立规矩,即所谓“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执政的角度来说,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人们在欢呼这个治标又治本的权力治理模式的同时,也在担心另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在一个主要资源都控制在权力部门手上的当下社会,管住权力之后,如何放活社会资源?即如何让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社会资源,真正按照它们自己的发展规律活起来?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是所有社会创新中的重中之重,可能也是中国实现社会转型的关键所在。毕竟,反腐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应该是社会财富的充分涌流和实现善治。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学习了前苏联的经验,社会的一切资源都控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手里。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不断地简政放权,缩小政府审批范围,但基本的社会和经济资源依然主要控制在各级政府手里。社会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很难真正放开手脚,直接面对市场。恩格斯曾经说过,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问题的解决。那怎么解决如马克思所说的“从经理到最后一个短工”的剥削问题,今天依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中国是否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实现了马克思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问题,它不仅要解决剥削问题,而且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各级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问题。
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企业劳动者在企业不仅得到工资,而且参与企业一定数额的增量股权(期权)分配,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了资本对于劳动的剥削问题。这一点,许多国内外的民营企业反而做得比较好。企业经营是有风险的,企业风险劳动和活劳动参与企业一定数额的股权分配之后,企业劳动者(“从经理到最后一个短工”)关心的是企业的风险和利润,而不再是自己的官帽子或控制权,这就可以从根本上,切断企业管理者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私人授受关系。
举一个例子,如果国有企业的劳动者(“从经理到最后一个短工”)能够为自己占有的企业10%~20%的劳动股权份额以及为企业的经营风险承担主体责任而拼命工作的时候,那么,国有资产中的80%~90%的份额难道不是跟着水涨船高吗?同样的,在这种情况下,难道企业的劳动者会允许政府主管部门随便插手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吗?
与党内的规矩相比而言,这样的制度设计可能更重要的是制度创新。它不是不敢腐和不想腐,而是不能腐,没有机会腐。在这里,权力被市场打碎了。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就活了,所谓的善治也就水到渠成了。
总而言之,我们需要一种制度上的创新。
评《南风窗》2016年第6期封面报道《治国理政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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