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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真正的寻租者?

时间:2024-04-23

李北方

“寻租”这个词,大家恐怕都不陌生,它在媒体上经常出现。“寻租”绝大多数时候和“权力”被连在一起使用,即说成“权力寻租”,这是对腐败的一种较为文绉绉的表达。只说“寻租”的时候,一般是对“权力寻租”的简化,意思也约等于腐败。

不信的话,大家可以用这两个关键词加上任意一个国内著名经济学家(或者其他什么学家)的名字百度一下,就会知道我没有撒谎。

“租”在这里的意思和生活中常用的意思(比如房租)有很大的不同,比较难理解,故而勾起了我的兴趣。但世上就怕认真二字,一认真,就发现有不对头的地方。哪里不对头呢?“权力寻租”根本就是个伪概念,因为权力不构成寻租的主体。

租(rent),是个比较古老的经济学概念,亚当·斯密就在讨论租了。租至少有两个层面的意思:第一,租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支付给非由劳动创造的生产投入的费用,如因使用土地、自然资源、专利等而产生的费用。这里可能不好理解的是将经由专利产生的收益和经由土地产生的收益都称为租,它们的共同点是都不是由劳动创造的—发明创造固然是劳动的成果,但专利不是,对发明的排他性使用是靠国家强力保障的。同理,由其他的排他性而产生的收益也是租。

第二种意思,租是指超出使某生产要素保留在经济活动中的最低支出的那部分支出。简便起见,这里直接引用一位叫做大卫·亨德森的学者的表述:“如果我的年薪是15万美元,而只要年薪超过13万美元我就愿意干这份工作,那么我就获得了2万美元的租。”

相对应于租,寻租(rent seeking)是个年轻得多的概念,直到1967年才被提出。顾名思义,寻租就是寻求获取更高的租的行为。最经典的寻租行为是通过院外活动(lobbying)影响政策,创造排他性,进而获得超额收益—这种寻租是合法的。

既然租是由各种生产投入产生的,那么寻租的主体就是占有和掌握生产要素的利益方。虽然生产活动离不开权力的影响,但权力不是生产要素之一,所以权力不产生租。当跨国公司向中国政府施加影响,要求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时候,跨国公司是在寻租;当工人通过集体谈判要求提高工资时,工人也是在寻租(这个例子说明不是所有的寻租都是坏的)。唯有权力不能寻租,权力的功能是设租(rent setting)。

寻租和设租是一个行为的一体两面,无法分开。权力的使用者可以通過配合寻租而分享租金,即收受贿赂,构成腐败—这种寻租是违法的。但是,寻租是寻租,腐败是腐败,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同时,官员分享到的永远是租的一小部分,大部分租流向了最大的寻租者—资本。

我无意就经济学问题展开讨论,也无意为权力辩护,我感兴趣的问题仅仅是“权力寻租”这个说法是怎么冒出来的。租和寻租都是翻译过来的概念,那么权力寻租呢?我用Google学术搜索搜了半天,愣是没找到“权力寻租”在英文中的对应词。

大家还记得有人在北京二环内的四合院挖地下室,结果把街道挖塌了的新闻吧?媒体几乎口径一致地报道,“徐州人大代表北京挖地下室致大街塌陷”。可是此人最重要的身份并不是人大代表,而是私企老板。媒体的标题为什么不是“徐州老板北京挖地下室致大街塌陷”呢?因为“人大代表”跟“权力”直接相关。

说到这,大家该明白我的意思了吧。我们的专家和媒体感兴趣的不是用理论解释现实,而是把矛头引向权力。所以“言必称希腊”的专家们生造一个连“希腊”都没有“权力寻租”的伪概念,以掩护真正的寻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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