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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展环境 激发投资活力全方位推动成都市民营经济大发展

时间:2024-04-23

黄远咏

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成都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大力支持和深度参与。当前,成都市民营经济要取得新的突破和发展,必须找准短板,学习对标城市的先进经验,从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入手,提升理念,抢抓机遇,推进成都市民营经济实现新一轮跨越发展。

一、清醒认识当前成都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短板

近年来,成都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较好地激发了民间投资的活力,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经济规模持续扩大。2016年,成都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5900.6亿元,同比增长8.0%,占GDP比重达48.5%;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55.5%,比全省高5.2個百分点;民营经济完成地税538.2亿元,占地税总收入的59.8%;完成国税603.9亿元,占国税总收入的47.7%,民营经济对成都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与民营经济发达城市相比,成都市民营经济无论在发展速度、经济总量上还是在质量效益方面都存在明显差距。“2016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成都仅占8席,而杭州有50家、苏州有20家、广州有14家。究其原因,成都市民营经济的发展还存在六个短板。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短板。虽然成都市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的深层次障碍并未完全消除。二是发展信心上的短板。受当前产品价格回落、要素成本上升、利润空间缩小等影响,民营实体经济面临不同程度的生存发展困境。三是融资上的短板。由于大量中小微民营企业规模小、信誉度不够,抵押担保能力弱,很难获取正规渠道的银行信贷资金,即使获得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较大,贷款成本较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为制约成都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瓶颈。四是政策落实上的短板。一些政策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申请障碍多、手续繁琐,对政策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检查。五是要素保障上的短板。受多种因素影响,成都市民营企业水、电、气、土地和人力资源等要素有效保障难,特别是人才供需矛盾突出,高端技术人才引进和留用难度较大,专业技工短缺,成为企业反映较突出的问题。六是综合竞争力不强的短板。与深圳、杭州等民营经济发达城市相比,成都市民营企业总体规模偏小,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占比较大,产业层次偏低,创新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小、散、弱”特征明显,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偏少。

二、在弥补短板中应着力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厘清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边界,通过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和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不断激发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防止市场垄断,持续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处理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要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鼓励民企通过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国企项目投资和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好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共同发展,在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同时做大做强做优民营企业。

(三)处理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关系。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民营企业只有抓住新技术革命的机遇主动创新,才能应对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挑战,消化要素成本特别是劳动力成本的上涨,满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要求,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要强化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加速向民营企业集聚,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多种途径转型升级。

三、推动成都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建议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再次重申“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公有制经济发展,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为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民营经济发展摆上重要位置,着力营造促进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大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支持和推动民营企业广泛参与到全市发展各领域中来,放手、放胆、全方位推动成都市民营经济大发展。

(二)着力破除体制性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严格落实“非禁即入”“一视同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保障民间资本平等进入清单外所有行业和领域,切实打破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投资交通运输、市政设施、能源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园区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坚决纠正目前存在的对国企热、对民企冷,对外来客商热、对本地客商冷的现象,在项目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政策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作重点排查清理,不留死角。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成都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定期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对接,探索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金融支持方式,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提高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比重。

(三)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帮助民营企业降成本减负担。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和参与组建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重点为上下游产业链配套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积极推动有实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支持中小微企业用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动产融资。完善政银担企合作机制,扩大中小微企業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规模,放宽资金使用条件和范围,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认真落实 “产业新政50条”有关税收减免和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物流成本以及其他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按法律法规必须收取的费用,一律按下限执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着力推动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加快培育大企业集团。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积极进军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经济,主动参与成都市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构建,围绕重点产业“补前端”“强中端”“延后端”,以产业链垂直整合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 “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与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合作,进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利用“两个资源”,开辟转型发展新空间。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遴选100户左右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的民营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政策倾斜、要素保障、支持其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等,加快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秀民营企业,培育一批国际一流品牌、国内领先品牌,推动“成都造”走向世界,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化服务、完善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同民营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特别是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完善市、区(市)县联动的行政审批网,实现“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督。健全行政审批代办服务机制,为重点项目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程代办服务。加强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建“互联网+企业服务”政企沟通渠道,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产业规划、行业动态、投资指南等综合服务。建立民营企业网上监督投诉中心,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对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的行政不作为问题,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责任人,切实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问题。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禁止多头、重复检查,确保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加强守信践诺机制建设,集中清理各地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中的“政府承诺”,着力解决“新官不理旧账”和政府失信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定期调研座谈制度,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诉求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定期对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曝光通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要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制度,将评议结果纳入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每年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对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奖励。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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