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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化改革赋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时间:2024-04-23

项国生 周世煊 高振班

人大司法监督数字化改革与党政机关整体智治和数字法治综合应用紧密相关。特别是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是统筹主要领域进行重大任务综合集成的创新载体,是全省党政机关开展多跨协同、推进数字赋能、实施闭环管控的数字化应用集成,是加快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1]。

目前,浙江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在方式上大多采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建议督办和“两官”履职评议等形式,在手段上大多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调研、查阅卷宗资料、旁听庭审等途径了解有关情况,监督的广度、深度和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满意度都还不够,制约了监督效果。监督片面化、形式化、程序化等人大工作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在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中也一定程度存在,影響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这些问题仅靠传统方式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数字化改革是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省域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的过程[2]。近年来,随着“智慧法院”“智慧检察”信息化系统的加快推进,可以为人大司法监督数字化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和路径选择。我们要坚持改革集成的根本导向,通过借力“两院”信息化系统,实现人大对司法工作实时性、动态化监督,系统性重塑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体系,从整体上推动人大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一、人大司法监督数字化改革的思路探寻

(一)目标方向:实现三维联动。人大司法监督数字化改革的重要依托是打造重大多跨应用场景。应用场景主要解决什么问题、为谁所用决定了数字化改革的价值取向和架构设计。从问题导向看,当前人大司法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归集各方监督需求,不能及时全面掌握“两院”工作的真实情况,还存在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平台渠道、方式方法、评价手段单一等问题,破解这些问题是数字化改革的主要动力。从需求导向看,人大司法监督的参与主体主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相关委室工作者、“两院”及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实现人大、“两院”和代表的三维联动、实时互动是数字化改革的价值追求。从效果导向看,通过打造重大多跨应用场景,进而实现人大工作可视化、监督问效实时化、代表联络便捷化应成为人大司法监督数字化改革的目标方向。

(二)功能定位:打造三大平台。数字化改革的最终成果体现在场景应用上。按照“大场景、小切口”和急用先行、成熟先行的要求,我们探索以“两官”履职评议场景应用为切入点,构建多跨协同、多方参与、常态运行的人大司法监督系统方案。主要定位为三大平台,一是司法绩效展示平台。通过多跨应用场景,数字化、图表式、动态性展示法院、检察院各主要业务版块的整体工作绩效和法官、检察官的个人履职绩效,智能分析近年来司法工作发展态势,实现“两院”向人大报告工作实时化、可视化、立体化。二是人大监督办公平台。以司法监督核心业务为主线,聚焦年度重大监督议题和工作任务,打通人大与“两院”的数据资源,打造司法数据和社情民意全面汇集、智能分析和有效处理的工作链条,更好地服务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并通过数据分析运用和调研监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更好地服务党委决策和“两院”司法。三是司法办案公开平台。人大司法监督系统直接链接法院、检察院官网和公开数据平台,打造法律法规查询、裁判和检察文书检索、庭审视频公开、执行网拍信息和代表建议办理、司法建议征询等场景应用,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公正司法。

(三)改革原则:重塑三个机制。数字化改革的本质是改革,根本要求是制度重塑。以“两官”履职评议场景应用为切入点的人大司法监督数字化改革,不是简单地把线下工作搬到线上操作,而是要系统性重塑履职评议工作机制,建设司法监督工作生态系统。在改革过程中,要重点构建三个机制,一是科学评议机制。“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取决于评议对象确定是否科学、评议内容设置是否精准、评议过程实施是否规范、评议结果评定是否公正,最终取决于是否有一套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借助于数字化改革,可以使评议对象按条件与比例随机产生,在评议标准制定、被评议人履职绩效汇集与比对、评议过程公开透明、履职情况综合考核评定等方面进行机制探索,以数字赋能、改革赋能履职评议工作。二是类案监督机制。近年来,人大不对司法个案开展监督已成为司法监督的原则共识。但办理案件是“两院”的司法职责,是“两官”的本职工作,人大对“两院”和“两官”的监督就必然涉及办案质效的评估,因此开展类案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数字化改革就是要把握好个案调阅、抽查、评审的随机性、科学性、规范性,避免人情化监督、针对性监督、问责式监督。同时,要通过类案的随机检索、智能比对等功能,发现司法办案的共性问题和同案不同办、不同判等不公问题,增强监督刚性。三是结果运用机制。“两官”履职评议是人大司法监督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既能反映“两官”个体的履职情况,也有助于了解“两院”司法队伍的整体情况。通过数字化改革,更加科学、公正地评议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探索建立评议结果的存档应用和监督问责机制,其评议电子档案可作为法官检察官个体评先评优、选任考察考核、错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两官”履职评议侧重于法治业务工作和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完全等同于组织部门的“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且受评议对象范围的限定,不能把部分法官、检察官的年度履职评议结果完全等同于司法队伍建设的成效。因此,还可结合“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以数字化建模建立“两院”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队伍建设工作机制,促使以点带面推进司法队伍建设,展示司法工作成效。

二、人大司法监督应用场景建设基本设想

(一)基本架构设计

主要有5个应用场景组成(见图1),分别为法院工作、检察工作、重点监督议题、“两官”履职评议、数字法治。

(二)主要场景描述

1.法院工作。主要根据每年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以审判执行业务为模块,数字化、图表式、趋势性展示法院工作绩效和在全省位次、全市法院数据比对等情况。主要模块分为基本数据、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包含队伍建设举措、员额法官名录、考绩考核情况等信息)、代表建议办理和链接通道(与法院裁判文书查询、庭审视频等系统直接链接)等方面,以智慧大屏方式动态化呈现工作绩效。拟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场景建设和运维,每季度更新相应数据。

2.检察工作。主要根据每年度市检察院向市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以法律监督业务为模块,数字化、图表式、趋势性展示检察工作绩效和在全省位次、全市检察院数据比对等情况。主要模块分为基本数据、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队伍建设(包含队伍建设举措、员额检察官名录、考绩考核情况等信息)、代表建议办理和链接通道(与检察院法律文书公开、公益损害诉讼违法举报等系统直接链接)等方面,以智慧大屏方式动态化呈现工作绩效。拟由市检察院负责场景建设和运维,每季度更新相应数据。

3.重点监督议题。根据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监督议题设置模块,重点公示监督方案、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问卷调查与意见征询、调研工作安排、“两院”专项报告、人大调研报告、常委会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等方面内容。系统拟实现与基层代表联络站数字化平台的链接,针对特定问题广泛收集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作为人大监督办公平台,可全流程、多角度展示专项监督的过程和结果。

4.“两官”履职评议。以履职评议工作流程为主线,以评议主体、被评议对象、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多方参与为创新点,健全完善履职评议工作机制,注重人大、“两院”、人大代表的信息交流与互动,与基层代表联络站数字化平台实行链接,实现“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数字化、智能化,人大代表监督司法工作常态化、便捷化。

5.数字法治。直接链接省政法委开发的数字法治系统,根据数据使用权限,以监督者身份登录可应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等子系统和应用场景,做到人大监督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有机贯通起来。

三、深化人大司法监督数字化改革的建议

一是注重上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数字化改革是一项系统性、标准化工程,浙江省人大司法监督数字化改革涉及省市县各层级和政法各领域的多跨协同,必须从省级加强统一规划设计,在建设业务、数据、技术、安全、研发、运维等各个维度形成一系列标准规范,打破各级各类各系统的数据壁垒,促进互融互通。与此同时,要注重改革的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探索从基层实践中破解问题、提出方案、深化改革。建议在进一步明确哪些是全省统一的“四梁八柱”,哪些是需要基层创新的具体场景,避免基层盲目建设、零敲碎打、各自为战造成的资源浪费,切实提升人大数字化改革的整体效能。

二是注重短期突破与长期规划相结合,形成改革规范体系。当前,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形成了排浪性推进态势,各地人大数字化改革也是多点开花,但有些项目若未能建立长效机制,就可能沦为应景开发,缺乏高频使用,难以成为数字化改革的“硬核”成果。建议在省级层面进一步完善改革系统机制,加强综合统筹,做好长期规划,有序开展迭代升级,持续优化平台和系统架构,并指导基层找好“子跑道”,在大场景中找准小切口,打造“最佳应用”“硬核”成果。

三是注重数字赋能与制度重塑相结合,发挥改革牵引作用。数字化是推进改革的形式,是撬动改革的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将数字化改革的创新成果上升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实现党政机关内部、党政机关与外部环境以及全社会各类主体之间的高效协同。人大司法监督数字化改革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融合应用数字创新技术,以数字赋能司法监督工作,但要谨防陷入“数字崇拜”怪圈,以建一堆系统、开发一堆应用了事。建议各级人大在重视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人大司法监督制度的重塑,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督体系和司法监督应用场景日常运维制度,加强人大与党委政法部门、政府执法部门、“两院”的工作协同,形成司法监督的“生态系统”。

四是注重信息共享与数据安全相结合,保障改革稳健深化。梅特卡夫定律指出,网络的价值与联网的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网络整合的资源越多,网络的价值越大。这表明,与传统基于技术壁垒构筑起来的封闭式价值体系不同,數字化改革的价值驱动是开放共享。但开放共享的首要前提是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数字化改革既要推动党政机关乃至全社会各类主体之间信息共享,又要在技术、制度、法律等各维度同步加强数据安全保障。特别是司法领域的数据敏感性很高,往往与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等紧密相关,在推进司法监督数字化改革过程中有必要加强政法数据交互、应用的安全保障。现有政法领域的数字化应用系统多采用内网运行,数据端口链接和信息交互、数据公开的权限往往在中央或省级部门,基层无法开放共享相关平台和数据。建议在省人大层面加强与省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的联系沟通,深入分析论证相关平台系统对人大及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分级分类开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制定开放清单和许可权限,指导基层人大严格规范数据采集和应用,在促进信息共享、推进司法公开的同时,确保数据安全、改革安全。

注释:

[1]参见《浙江省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建设方案》,https://www.163.com/dy/article/G5RG7H9L0518KCLG.html.

[2]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家军在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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