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曹 胜
社会环境是一个有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构成的复杂综合体,所以对人大代表政治意识造成约束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
人大代表政治意识的确立和提高不仅需要政治思想的文化支撑,更需要现实环境提供社会认同和重视的心理基础,完备顺畅的政治参与途径,科学合理的制度保证以及人大代表自身参与政治生活的自信心和效能感等必要条件。新中国成立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一样也历经艰难,几经曲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同样是一波三折。这样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使人大代表政治意识的确立和发展受到不可避免的影响。如果说中国封建腐朽思想对人大代表政治意识的确立和发展是潜在的间接的,那么现实政治环境则是一种现实的直接的约束。由于社会环境是一个有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构成的复杂综合体,所以对人大代表政治意识造成约束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
1. 社会文化环境约束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文化也得到了大力的培育和长足的发展。中国人民在逐渐地接受自由、民主、平等思想,契约、委托、代理观念,形成独立健全的政治人格。但是由于长期封建社会臣民文化的影响,我国现在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依旧残存着臣民文化的影子,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这种落后文化的影响还很严重。残存的臣民文化是与现代社会所要求的以平等自由民主为特征的公民文化是不相容的,给人大代表的政治意识确立和发展造成了现实社会文化环境的约束。这种约束主要是通过社会成员对人大代表的政治角色政治地位的认同度不高表现出来的,具体表现在:第一,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政治地位认同不够。有的群众认为,只有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才是掌握实权的人物,人大代表不过是和自己一样的一介平民,他们能有什么权力,至于发言、提议案、批评、建议等都是没有什么用的;更不理解政府官员要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并提请他们通过等政治活动。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契约文化和代表文化,所以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政治地位是很难认同的。对于人大代表的调研工作视察工作等是不理解的,甚至是不屑一顾,不与配合的。在这样的群众生活环境中,人大代表政治意识的确立和提高绝非易事。第二,有的领导干部对人大代表的政治地位的认同度也不高。有的领导干部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批评等不重视,对人大代表的询问视察的活动不配合,对人大代表组织的座谈会参加不积极,有的甚至借口工作忙不见人大代表,认为人大代表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的活动是给工作添乱。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领导干部目无法纪,无视宪法和法律对人大代表政治权利的保护,对表现积极,经常向政府提出批评的人大代表打击报复。在他们的思想中还存在着严重的封建腐朽文化的影子。他们不明白民主政治的内涵要求,不明白政府权力的根本来源,不明白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权力受托者,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在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人大代表政治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受到严重的现实约束,人大代表行使政治权力的活动缺少必要的文化土壤。
2. 政治制度环境约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确立半个世纪以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较好地践行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理念。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得到了有效的表达,成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但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着欠缺或不合理之处,人大代表的政治积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人大代表的政治活动还不能完全有效的开展,这必然会使人大代表的政治意识形成和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首先,人大代表的政治活动成效的不显著难以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人大代表对党和国家的看法和要求通常是以议案的形式表达出来。他们对自己的议案抱有极大的热情和极高的期望,希望能够得到有关政权机关的重视。但是在我国政治现实中,由于“代表的议案办理要经过若干个环节,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办理结果。特别是有些承办部门对代表闭会期间的建议意见重视程度不够,因而在办理的效果上不甚明显”[1]。正是由于具体制度的不完善和参与模式的不健全严重挫伤了人大代表参加政治活动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使人大代表失去了参加政治活动的内在动力,从而给人大代表的政治意识确立形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其次,我国代表法虽然对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和其提出议案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规定不是很明确,也缺少必要的具体制度设计和模式构建。人大代表在闭会后回到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参加工作,由于缺少必要的制度保证、政策安排、参与模式和经费支持,本应开展的调查视察等活动就基本得不到有效的开展。由于人大代表大多数是兼职代表,有相当一部分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中的骨干分子,他们本身肩负着繁重的生产任务,全部精力被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几乎没有时间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开展工作。这种政治制度环境给人大代表政治意识的确立和提高形成了约束。
3. 人大代表的理性选择
理性选择理论是经济学家从自己观察世界的独特视角出发,对政治过程做出深刻的经济学分析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对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的考察所采用的是经济学的某些前提和分析工具。它始终以经济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作为分析公民个人政治行为取舍的基本依据”[2]。人大代表作为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个体,在其参与政治活动的过程中,也必然不可避免地对其成本和收益做出经济理性的分析和抉择。当他们认为自己参与政治活动的成本过高或自身的收益过少的时候,其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和所投入的精力及资金就会较收益大于成本时为少。虽然理性选择理论所认为的“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体的利益”[3]具有其理论绝对性。特别是在中国这样有着长久集体主义文化传统和实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国家中,这种理论不免会有其理论局限性,但是它也从独特的角度反映了一定的政治现实。例如,有的人大代表就认为人大会议上举举手鼓鼓掌,还不如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的工作来得实在。虽然他们的利益出发点或许并非是个人利益而是集体利益,但是人大代表的这种经济理性选择必然会造成其政治意识的确立遭遇困境,也必然导致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另外如前所述我国现有政治体制中对人大代表参与政治生活的制度设计还不完善,人大代表的政治权威性还没有得到整个社会的普遍认同,从而使人大代表参与政治活动的成本过高,这也会促使人大代表在参与政治生活的时候不得不做出经济理性分析,以成本与收益的理性决定自己的行为取舍。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所揭示的形成集体活动困境的诸多因素值得我们做出深入的思考。这对我们分析人大代表政治意识的缺失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造成人大代表政治意识缺失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封建腐朽思想的影响,又有现实环境的约束,封建腐朽政治思想影响的清除,公民文化的完全确立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现实社会环境约束的根本突破和各项社会基础的形成也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要彻底地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也需要社会各行业各领域人民群众的协同努力,凝聚整个社会的力量为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提供经济物质基础、社会文化基础和政治制度保证。这是一项牵扯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要素的系统工程,也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参考文献:
[1] 骆梅兰、蔡建军:《 人大代表活动质量刍议》,载《人大研究》2001年第7期。
[2]吴昕春:《公共选择与公民集体行动的动力》,载《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3]【美】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三联出版社1996年版,第70页。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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